GB/T 50186-2013 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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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船型

3.2.1 杂货船 general cargo ship;general cargo carrier

载运各种包装或成件货物的船舶。

3.2.2 干散货船 dry bulk ship;dry bulk carrier

载运煤、矿砂、水泥、粮食、盐等大宗干散货物的专用船舶。

干散货船通常包括超大型矿砂船(very large ore carrier,VLOC)载重量20万吨以上;好望角型(或称海岬型,Capesize Bulk Carrier),一般在12万吨~20万吨之间,以17万吨~18万吨船型为主;超巴拿马型(Post panamax Bulk Carrier)一般在8万吨~12万吨之间;巴拿马型(Panamax Bulk Carrier),一般在6万吨~8万吨之间;大灵便型(Handymax Bulk Carrier),一般在4万吨~6万吨之间;灵便型(Handysize Bulk Carrier),一般在1万吨~4万吨之间。

3.2.3 液体散货船 liquid bulk carrier

载运各种散装液体货物的专用船舶。

液体散货船主要包括原油船(crude oil tanker)、成品油船(product tanker)、化学品船(chemical tanker)、液化石油气船(liquefied petroleum gas carrier,LPG)、液化天然气船(liquefied natural gas carrier,LNG)、液化乙烯运输船(liquefied ethylene gas carrier,LEG)。

原油船可分为:通用型油船,其载重量在1万吨以下;灵便型油船,其载重量在1万吨~5万吨之间;巴拿马型油轮,载重量在6万吨~8万吨之间;阿芙拉型油船,其载重量在8万吨~12万吨之间,该型船舶可以停靠大部分北美港口,并可获得最佳经济性,又被称为“运费型船”或“美国油轮船”;苏伊士型油船,载重量在12万吨~20万吨之间;巨型原油船(Very Large Crude oil Carrier,VLCC),载重量在20万吨~30万吨之间;超巨型原油船(Ultra Large Crude oil Carrier,ULCC),载重量在30万吨级以上。

3.2.4 集装箱船 container ship

载运集装箱的专用船舶。

集装箱船主要分为:半集装箱船(semi-container ship),仅以船的中央部位作为集装箱的专用舱位,其他舱位仍装普通杂货的船舶;全集装箱船(full-container ship),全部舱位固定适用于装载集装箱的专用船,具有能利用全部有效舱位装载集装箱的船舶。

集装箱船依据运输区间和航线可分为:支线喂给型、沿海及近洋型、远洋型、巴拿马型、超巴拿马型、苏伊士运河型和马六甲海峡型;按照集装箱船的发展情况可分为第一代~第八代集装箱船,如表1所示。

表1  集装箱船舶分类

3.2.5 滚装船 roll-on roll-off ship;Ro-Ro ship

采用驶上驶下装卸方式的船舶。

滚装船一般包括汽车滚装船、客货滚装船、货物滚装船。

3.2.6 冷藏船 refrigerated ship;reefer ship;refrigerating carrier

载运保鲜食品和易腐货物,具有制冷功能的专用船舶。

3.2.7 客船 passenger ship

运送旅客及其可携带行李和邮件的专用船舶。

3.2.8 邮轮 cruiser;passenger liner

搭载乘客,从事旅行、参观、游览活动的专用船舶。

3.2.9 驳船 barge

本身无动力或只设简单的推进装置,依靠拖船、推船带动等方式运输的平底船舶。

3.2.10 顶推船队 push sets;pushtow train

由顶推船舶和驳船组成的运输船队。

3.2.11 拖带船队 towing unit;tug barge combination

由拖船和驳船组成的运输船队。

3.2.12 港作船舶 service boat

为港口生产服务的专用船舶。

3.2.13 工程船舶 engineering boat;engineering vessel;engi neering ship

为港口工程建设服务的专用船舶。

3.2.14 自卸船 self-discharging ship

船体本身带有专用卸料装置可以自行把物料卸至码头的船舶。

3.2.15 设计船型 design vessel;design ship

设计时所采用的某种尺度和吨位的船型。用于确定航道、码头或港池的尺度,按其确定的尺度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航道、码头或港池的船舶在给定的条件下都能安全操作。

3.2.16 船长 length overall

港口工程中的船长指船舶全长,包括两端上层建筑物在内的船体型表面最前端与最后端之间的水平距离。

3.2.17 型宽 molded breadth

在船体最宽处,两舷肋骨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2.18 型深 molded depth

在船长中点处,沿船舷由平板龙骨上缘至上层连续甲板横梁上缘的垂直距离;对甲板转角为圆弧形的船舶,则由平板龙骨上缘至横梁上缘延伸线与肋骨外缘延伸线的交点。

3.2.19 满载吃水 fully loaded draft

船舶在满载排水量状态时的吃水,指在中横剖面上满载水线与中龙骨底面的垂直距离。

3.2.20 压载吃水 ballasted draft

船舶在压载状态时的吃水。

3.2.21 空载吃水 light draft;unloaded draft

船舶在空载排水量状态时的吃水。

3.2.22 干舷高度 freeboard

在船侧中横剖面处自设计水线至上甲板边板上表面的垂直距离。

3.2.23 压载船体极高 air draft;ballast

压载状态船体的最大出水高度。

3.2.24 船舶吨位 tonnage

表示船舶大小或营运能力的数值,可分为重量吨位和容积吨位。

3.2.25 排水量 displacement

无航速的船舶在静水中处于自由漂浮状态时,船体所排开相同体积的水的质量,即船舶在该吃水下的总质量。

3.2.26 空载排水量 light ship displacement

船舶装备齐全但无载重时的排水量。

3.2.27 满载排水量 full loaded displacement;dead displacement

船舶的吃水达到规定的满载水线时的排水量。

3.2.28 装载排水量 loaded displacement

船舶在空载水线与满载水线之间任意吃水下的排水量,是船舶具体航次载货后实际的排水量。

3.2.29 压载排水量 ballasted displacement

船舶在压载状态时的排水量

3.2.30 载重吨位 weight tonnage

船舶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载重能力,在港口工程中主要使用总载重量。

3.2.31 总载重量 dead weight tonnage

船舶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重量,简称DWT。

总载重量包括货物、燃料、润滑油、淡水、各种储备、物料和船员、旅客及其行李等重量的总和。

3.2.32 容积吨位 volumetric tonnage;registered tonnage

表示船舶所具有空间的大小,又称登记吨位,在港口工程中主要使用总吨位。

3.2.33 总吨位 gross tonnage

船舱内及甲板上所有封闭场所的内部空间或体积的总和,以100立方英尺或2.83m3体积为1t所表示的吨位,简称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