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11-2014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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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高炉及其附属设备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应符合表6.1.1规定的数值。

表6.1.1  高炉及其附属设备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

续表6.1.1 

注:1 用磷酸盐泥浆砌筑时,高炉和热风炉的圆形砌体的环缝厚度可增大,但不应超过5mm;

2 用非磷酸盐泥浆砌筑时,所有部位的环缝厚度可增大,但增大值不应超过规定砖缝厚度的50%;

3 当炭砖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为±0.5mm时,高炉炉底和炉缸砌体砖缝的厚度不应超过1mm;

4 用铝碳质或碳化硅质制品砌筑高炉炉腹、炉身时,砌体砖缝的厚度不应超过2mm。

本条根据国内多座高炉的施工质量标准要求,增加了高炉炉底、炉缸炭砖干砌的砌体砖缝厚度规定。

6.1.2 砌筑高炉及其附属设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2规定的数值。

表6.1.2  砌筑高炉及其附属设备的允许偏差

续表6.1.2 

注:1 满铺炭砖炉底砌体(含其底基)的表面平整偏差,应用3m钢靠尺检查;

2 高炉、热风炉圆形砌体的径向倾斜度不应超过5‰。

高炉炉底、炉缸炭砖干砌时,砖缝厚度为0.5mm,故增加炉底底基、炉底各砖层和炉底最上层砌筑炉缸墙的部位及炉缸各砖层的表面平整偏差。根据国内多座高炉的施工质量标准要求,规定以上部位干砌时表面平整偏差应为0~1mm,并将热风管道砖内表面的错牙、内径和膨胀缝宽度的允许偏差增加列入表中。

6.1.3 高炉、热风炉及其热风管各孔洞砌体宜用组合砖砌筑。组合砖砌体下的炉墙上表面标高允许偏差应为-5mm~0。

高炉、热风炉及热风管道等各孔洞砌体采用组合砖,其内部受力传递均匀,施工质量有保证,生产实践证明是提高高炉和热风炉一代炉龄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组合砖按预装的几何尺寸砌筑,避免施工中二次加工,应严格控制组合砖砌体下的炉墙上表面的标高,其允许偏差应为-5mm~0。

6.1.4 组合砖应在制造厂或组合砖加工厂内加工、组装。加工、组装后的组合砖应按顺序编号,并应记入组装图中。组合砖应采用集装箱方式包装、运输。

本条为新增条文。为保证各孔洞砌体的施工质量,避免施工现场二次加工,组合砖应预先加工、组装。每组组合砖的块数从几块到几十块、几百块不等,型号多且形状复杂。其中有的组合砖形状尺寸差异不大,很难区分。为满足施工要求,对号入座砌筑,加快砌筑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损坏,要求组合砖加工、组装后应按顺序编号,并记入组装图中,且采用集装箱方式包装、运输。

6.1.5 组合砖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5规定的数值。

表6.1.5  组合砖组装的允许偏差

注:高炉铁口组合砖组装的尺寸允许偏差应与炉缸炭砖砌体组装的尺寸允许偏差一致。

本条为新增条文。组合砖的加工、组装质量是保证组合砖砌筑质量的前提条件。根据国内高炉各孔洞砌体组合砖施工经验,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在表6.1.5规定数值的范围内,其砌筑质量是可以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