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卡车运输
4.2.1 露天煤矿内部卡车运输道路路面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行驶载重68t以上的大型卡车双车道路面宽度,应包括养路设备作业宽度,可按3倍~4倍车体宽度设计。
为确保露天矿道路的质量,减少卡车的燃油和轮胎消耗及零部件的损伤,提高卡车运行速度和生产效率以及运输经济效益,普遍采用机械化养路。因卡车及养路机械的宽度规格较多,本规范根据国内外不同卡车类型给出与之相匹配的养路设备作业所占用的路面、路肩宽度,见表2和表3。
表2 露天矿山道路路面宽度(m)
表3 露天矿山道路路肩宽度(m)
4.2.2 露天煤矿矿山道路,在路堤和半路堑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方路堤路段应在路面两侧各设一条安全防护堤;
2 半路堑路段应在路面外侧设一条安全防护堤;
3 安全防护堤高度不应低于车轮直径的2/5倍。
4.2.3 露天煤矿内部运输道路,最大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干线不宜超过8%;
2 生产支线不宜超过9%;
3 联络线不宜超过10%;
4 重车下坡地段宜按本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相应减少1%。
最大纵坡是为了使卡车按一定速度在该坡道上行驶的设计控制值,是一般情况下的极限值。
生产干线是运量集中的地段,也是整个露天矿的咽喉。为使这类道路有较大的通过能力和较高的运输设备生产效率,要求道路的平、纵面应有较好的技术条件。为此,规定最大纵坡值不宜超过8%。
生产支线运量较小,为此规定最大纵坡值比生产干线增加1%。
纵坡加大对重车下坡运行将带来安全隐患,为此规定重车下坡地段,最大纵坡相应减少1%。
4.2.4 露天煤矿内最高限制行车速度应根据运输道路系统中最险要地段的运输条件和车辆牵引特性确定,不宜超过40km/h。
4.2.5 卡车计算平均行车速度应根据路况、运距及卡车牵引特性确定,可按表4.2.5选取。
表4.2.5 卡车计算平均行车速度
卡车计算平均行车速度是卡车数量计算主要参数,本条卡车计算平均行车速度是根据国内外生产、设计资料确定的。
4.2.6 露天煤矿运输道路平面圆曲线半径应根据卡车型号、运输条件等通过计算确定。对载重68t以上的大型卡车,生产干线不宜低于40m,生产支线不宜低于25m。
露天煤矿运输道路平面圆曲线宜采用较大半径,以提高道路使用质量。根据国内外生产设计经验,规定了生产干线和生产支线最小平面圆曲线半径值。
4.2.7 自卸卡车选型应与单斗挖掘机选型相匹配,宜按卡车载重量与单斗挖掘机勺斗装载量的比例为3∶1~6∶1。
为充分发挥挖掘机和卡车的能力,提高其作业效率和综合效益。根据国内外露天矿经验,卡车的载重量与挖掘机的勺斗的装载量之比一般为3∶1~6∶1,个别为2∶1~8∶1。运距较近,物料密度较大时宜取小值;运距较远,物料密度较小时宜取大值。
4.2.8 自卸卡车的载重利用系数不宜小于0.90。
为充分发挥卡车的运输能力,减少卡车使用台数,应尽量提高卡车载重利用系数。当装车次数不能为整数或不能发挥设备额定效率时,可采用变形车厢或变形勺斗。
4.2.9 在行车密度较大的地段应对车流密度进行校验。同一方向车辆安全间隔,应按停车视距50m计算。
原规范规定校验车流密度时车辆间隔应按制动距离加10m~20m安全间隔计算。在实施中认为车辆制动距离不好掌握,建议改两车追踪距离。本次修订改为“同一方向车辆安全间隔,应按停车视距50m计算”。其制定依据如下:
(1)依据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2.4.11条表2.4.11规定,一级矿山道路停车视距为40m;
(2)《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六百二十条“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的积雪或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
(3)1983年中国矿业学院主编的《露天采矿手册》(第三册)第166页表8-2-5规定一级道路停车视距为50m。
4.2.10 自卸卡车的年有效作业时间可根据矿山地质、气候、检修制度和机修设施、运输系统等条件确定。正常条件下,剥离物和煤炭运输卡车的年有效作业时间分别不宜低于4600h和4400h。困难条件下,剥离物和煤炭运输卡车的年有效作业时间分别不宜低于4200h和4000h。
原规范规定的自卸卡车有效作业时间,是根据2004年生产经验确定的,从实施情况看有些偏低,本次修订针对我国露天煤矿使用的自卸卡车性能质量比过去有较大提高,设备维修及时,矿山运输管理改善等实际,将自卸卡车年有效作业时间在原规范规定的基础上相应提高10%。
4.2.11 露天煤矿内部运输范围内的上部建筑限界,应按自卸卡车厢斗最大举升高度加0.5m~0.8m的安全距离确定。
根据经验,卡车在运行中经常出现控制失灵导致车厢误举的事故,以致破坏厂房大门、电缆门架、装车仓、隧道和桥梁等事件,因此,露天煤矿内部运输范围内的上部建筑限界应予以保证。
4.2.12 道路路面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干线道路应选择泥结碎石路面;
2 停车场地可选择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泥结碎石路面;
3 采掘、排土工作面的生产支线道路路面材料宜就地取材。
经验证明,生产运输用道路路面,使用沥青混凝土不仅造价昂贵,而且效果不好。一是当车辆撒料时,遇水后容易使轮胎打滑发生事故;二是路面破损后不易修复。特别是在坡道上更不应使用。
4.2.13 露天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道路养护组织,并应按表4.2.13的规定配备道路养护设备。
表4.2.13 矿山道路养护设备
路面状态对车体机件磨损和轮胎、燃油消耗都有很大影响,甚至对运输效率及行车安全都有直接关系。所以采用卡车运输的露天煤矿,道路养护工作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道路洒水不仅是养路的需要,也是环境保护降尘的需要。本次局部修订对某些矿山道路养护设备的规格和数量进行了调整。
4.2.14 辅助运输设备可按表4.2.14的规定确定。
表4.2.14 辅助运输设备
辅助运输设备是采用卡车运输时不可缺少的设备。辅助运输设备种类及数量是根据国内外生产、设计经验确定的。本次修订对辅助运输设备中的中客车数量进行调整。因为中客车用于将工人从通勤车转送至作业地点,属中转通勤设施,数量少不能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