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排弃方式及设备选择
5.3.1 排弃方式的选择应根据运输方式、排弃量、物料性质、气候等条件确定。
各种运输与排弃方式的匹配,在国内露天煤矿已形成常规型式。目前在我国,铁路运输时主要用推土犁排土,其次是挖掘机排土。在国外,以苏联为例,几十年来主要是采用单斗挖掘机排土,其次是拉斗铲,前者排土量达86%,后者为9%~10%。
根据我国国情和露天煤矿的生产经验,采用综合排土工艺能使各种排弃方式取长补短,互相补充,取得良好技术经济效果。如挖掘机排土具有能力大,线路质量好,移道步距大以及便于清扫粘车等一系列优点。但在设备投资、能量消耗和作业机动性等方面,则不如推土犁排土。在采用挖掘机排土的露天煤矿,考虑到特殊需要(人工拣煤线、储煤线等),宜部分采用推土犁排土。反之亦然。所以在采用推土犁排土为主的露天煤矿,为排弃部分松软物料,处理粘车和冻车帮以及修筑排土线的初始路堤等有必要辅以少量的挖掘机排土线。这在抚顺西露天煤矿、阜新海州露天煤矿的生产实践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5.3.2 卡车运输排土场工作面的推土量可按排弃量的30%~50%确定。
推土机推土量的多少,各矿差异较大。抚顺西露天煤矿、霍林河露天煤矿在非雨季推土量只占排弃量的10%~20%。但霍林河露天煤矿推土量也出现过高达70%~80%的情况。推土量不仅与卡车的载重量、排土台阶的稳定情况有关,组织管理工作亦十分重要。根据冶金露天矿的经验,只要能够分区作业,配备指挥工,推土量按排弃量的30%~50%计算,是能够实现的。
5.3.3 卡车运输排土工作面推土机功率可按表5.3.3选取。
表5.3.3 排土工作面推土机功率
卡车运输排土工作面推土机功率与卡车载重量有关。本条排土工作面推土机功率是根据国内露天煤矿生产、设计经验选取的。
5.3.4 当采用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其受料坑的长度应根据挖掘机作业半径确定,宜为1.0辆~1.5辆自翻车长度。
单斗挖掘机排土受料坑长度是按单斗挖掘机作业半径及一列车装载量确定的。
5.3.5 单斗挖掘机排土能力可按相同斗容的剥离单斗挖掘机能力的1.5倍~1.6倍确定。
单斗挖掘机排土能力增加的原因是挖掘松散物料,满斗率高,挖掘循环周期时间短等。
5.3.6 当铁路或卡车运输的物料有粘车、冻车情况时应配备扫车设备。采用推土犁排弃时应设置扫车线。
本条是根据国内生产露天煤矿经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