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悬移质输沙率及颗粒分析的测次分布
3.2.1 一年内悬移质输沙率的测次应主要分布在洪水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断面平均含沙量过程线法进行资料整编时,每年测次应能控制含沙量变化的全过程,每次较大洪峰的测次不应少于5次;平、枯水期,一类站每月应测5次~10次,二、三类站每月应测3次~5次。
2 历年单断沙关系与历年单断沙综合关系线比较,一类站其变化在±3%以内时,年测次不应少于15次。二类站作同样比较,其变化在±5%以内时,年测次不应少于10次;年变化在±2%以内时,年测次不应少于6次。三类站作同样比较,其变化在±5%以内时,年测次不应少于6次;年变化在±2%以内时,输沙率可实行间测。测次应均匀分布在含沙量变幅范围内。
3 单断沙关系线随水位级或时段不同而分为两条以上关系线时,每年悬移质输沙率测次应满足:一类站不应少于25次,二、三类站不应少于15次。在关系曲线发生转折变化处应分布测次。
4 采用单断沙关系比例系数过程线法整编资料时,测次应均匀分布并控制比例系数的转折点。在流量和含沙量主要转折变化处应分布测次。
5 采用流量输沙率关系曲线法整编资料时,年测次分布应能控制各主要洪峰变化过程,平、枯水期应分布少量测次。流量与输沙率关系较稳定的站,可通过流量推算输沙率;根据流量变化布置输沙率测次,输沙率测次分布应满足资料整编要求。
悬移质输沙率测次分布,根据测站水沙特性和资料整编方法不同,分别作出规定,比只按单断沙关系一种情况确定测次分布更切合实际。现在已有一些测站,尤其是缆道测沙站,采用全断面混合法测输沙率,不测单沙,不用单断沙关系,采用断沙过程线法整编泥沙资料,可提高成果质量。
3.2.2 堰闸、水库站和潮流站的悬移质输沙率测次应根据水位、含沙量变化情况及资料整编要求,分布适当测次。
3.2.3 一年内测定断面平均颗粒分析的测次应主要分布在洪水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断面平均颗粒级配过程线法进行资料整编时,一、二类站,每年测次应能控制颗粒级配变化过程,每次较大洪峰应测3次~5次;汛期每月不应少于4次;非汛期,多沙河流每月应测2次~3次,少沙河流每月应测1次~2次。
2 一类站历年单断颗关系线与历年综合关系线比较,粗沙部分变化在±2%以内,细沙部分变化在±4%以内时,每年测次不应少于15次;二类站作同样比较,粗沙部分变化在±3%以内,细沙部分变化在±6%以内时,每年测次不应少于10次。
3 单断颗关系线随水位级或不同时段而分为两条以上关系曲线时,每年测次,一类站不应少于20次,二类站不应少于15次。
4 单断颗关系点散乱的站应相应增加测次。
5 三类站每年在汛期洪水时施测5次~7次,非汛期施测2次~3次,可不计算月、年平均颗粒级配。
单断颗关系线即单样颗粒级配与断面平均颗粒级配关系线。悬移质输沙率颗粒级配测次分布,根据泥沙颗粒分析资料的整编方法不同,采用不同的测次分布,规定了用断颗过程线法的测次分布要求,符合已有一些测站不用单断颗关系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改进颗分采样和资料整编方法。
3.2.4 新开展输沙率和断面平均颗粒分析测验的测站,前三年内应适当增加测次。
新开展输沙率和断面平均颗粒级配测验的测站,前三年内适当增加测次是必要的,在测验质量上应严格控制,测验误差力争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为测站特性分析打下良好基础。在测验的同时,应加强资料的分析工作,随时分析、研究及处理测验资料中的特殊现象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