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061-2014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编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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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标识总体

3.1.1 电网工程标识应满足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要求,每一个被标识对象的标识应符合全站/全线唯一的原则,并可从标识追溯其功能、逻辑位置、物理位置。

本条是对电网标识系统的总体性要求。

3.1.2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可分为下列三种标识类型:

1 工艺相关标识;

2 安装点标识;

3 位置标识。

3.1.3 电网工程标识应包括下列对象:

1 工艺的系统、设备、部件;

2 电气监控的系统、设备;

3 建(构)筑物。

3.1.4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与标识对象可分为下列三种:

1 工艺相关标识用于标识工艺的系统、设备、部件;

2 安装点标识用于标识电气和监控的系统、设备,以及接线和安装位置;

3 位置标识用于标识建(构)筑物。

3.1.5 电网工程标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标识对象及其编码;

2 在工程设计文件上对标识对象进行标注;

3 对系统、设备、部件进行编码,并将编码标注在设备铭牌上;

4 对建(构)筑物及房间进行编码,并将编码标注在建(构)筑物标识牌上;

5 把标识对象的编码录入相关数据库。

3.1.6 在对具体工程项目进行标识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工程约定和编码索引》。

《工程约定和编码索引》是由各方认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必须遵守的规则,用于指导和规范工程项目的标识工作。

3.1.7 电网工程标识工作应纳入工程项目管理,并应适时组织电网工程标识系统知识培训。

建立电网工程标识系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周密的策划、良好的组织和管理,组建电网工程标识工作机构是标识工作的关键。

为提高标识工作效率和质量,以及在电网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更有效地使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