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 CECS17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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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会环境的健康性

4.1 交往环境

4.1.1 住区交往空间包括交通空间、住宅门前场地、户外休闲健身场所及其他公共活动场地,应结合文化、健身、景观、绿化等功能统筹安排,实现住区、组团、楼栋多层级交往空间的协调设计。

4.1.2 住区交往空间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形成人、建筑物、道路、环境设施之间的积极互动关系,满足安全、舒适的交往心理需求;

2 应具有宜人的空间尺度、领域感的空间构成、人性化的材料和色彩;

3 应符合地方风俗习惯。

4.1.3 交往空间设计应提高公共空间利用率,宜结合住区边缘空间统筹设计。交往空间可与架空层、停车场等空间融合利用;楼栋侧墙与围墙之间的空间可设计成散步休闲小径。

4.1.4 交往空间应结合住宅及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并应具有易达性。步行道与活动场所应构成安全、无障碍的交往空间系统。老年人和儿童的活动场地设置应有机结合。

4.1.5 交往设施包括健身娱乐设施、遮阳避雨设施、环境小品、户外休闲桌椅等。交往设施类型和数量应结合住区规模、居住人群年龄构成比例及经济支配能力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