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消防救援体制与体系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五节 美国

美国全称美利坚合众国,面积937万平方公里,包括50个州和1个特区,截至2020年9月,人口约3.32 亿人。

19世纪后半叶之前很长一段时间,美国消防工作基本由民间志愿者承担。志愿者们除了自身从事的本职工作外,以邻里和社区感情、个人责任感等因素为基础,在发生火灾等事故时业余从事消防救援工作。随着美国国家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蒸汽机消防车等新式消防装备不断在美国这个新兴国家出现,于是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逐渐出现了通过收取灭火救援费用维持自身经营的付费消防队。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成长、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美国在建国70~80年后开始频繁受到火灾的困扰,原有基层民众自发组织形成的消防体制存在的诸多弊端不断暴露出来。

1872年在美国爆发的著名的波士顿大火,使当时的美国各州政府正式认识到了其消防体制存在的问题。此次波士顿大火共烧毁美国著名城市波士顿市中心776 栋建筑以及大部分的金融区,对波士顿的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此次大火引起当时美国社会的普遍关注,波士顿大火中上述消防体制所体现的弊端暴露无遗。自此,美国各地逐渐迈出了消防体制职业化探索的脚步。经过几十年的消防体制职业化探索,美国各州相继建立了政府提供资金、提供专业培训、队伍相对稳定以及装备相对精良的职业化消防队伍,并且职业化消防队伍逐渐成为美国城市消防救援的主要力量。

1973年美国全国火灾防控委员会发布了名为《美国在燃烧》的专题报告。该报告提出了90项建议,其中就包括建议成立一个联邦机构,统一规范协调各州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的火灾防控工作,帮助解决全国范围内日益严重的致命火灾问题,以及建立消防人才培养的国家级平台——美国国家消防学院。因此,美国国家消防管理局(United States Fire Administration,USFA)和美国国家消防学院在次年成立。

1979年,联邦政府为了更好地统一协调应急管理体系、优化配置应急管理资源,吸收整合国家消防局、联邦保险局、国家气象局的防灾职能,联邦事务管理局的防灾机构以及国家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联邦灾害救助管理职能等11个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能,组建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自此美国国家消防局成为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的下设部门。

2001年美国发生了“9·11”事件。2003年,为了加强美国本土防卫应急能力,组建成立美国国土安全部,联邦应急管理局并入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2007年,联邦应急管理局再次被调整为相对独立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机构,联邦应急管理局局长可直接向美国总统汇报、直接对美国总统负责,但该局仍挂靠在美国国土安全部。USFA作为全国消防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是联邦应急管理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是消防救援体制建立较早的国家。消防救援体系由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市、县、社区)三个层级组成。在联邦政府层面,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是联邦层面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处理与重大灾害相关的防灾减灾救灾及民防工作,通过全过程应急管理,领导联邦政府各部门共同应对超出各州应对能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事件,实现保护各种设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标。FEMA主要负责人由美国总统直接任命。在州及地方政府层面,均设有不同规模的应急管理专门机构,其主要负责人由各州州长及地方政府领导任命。美国国家消防管理局设在联邦应急管理局内,主要职责是全国火灾统计分析、辅助地方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联邦政府机构的防火安全以及国家森林防火灭火、协助购买消防装备及器材等,并不直接管理地方消防事务。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美国消防救援管理主要由州和地方政府承担。州及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主权,一般灾害的应急指挥权也属于事发地政府。地方政府仅在其无法应对灾害时才向州或联邦政府提出援助请求。接到救援请求后,州或联邦政府会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调用相应资源予以增援。此外,美国各州及地方政府通过签订应急互助协议等方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区域协调互助机制,确保一个地区在应对灾害时可以获取更多的应急支援。通过突出属地管理,美国建立了以州和地方政府为骨干和主力,以联邦政府为辅助的消防救援体制。

除了以属地管理为主外,美国应急管理体制还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即分级响应和标准化运行。分级响应是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公众的关注程度,在同一级政府的应急响应中,根据不同的响应级别实时响应。标准化运行指的是在整个应急响应过程中,包括人员调度、物资调拨、信息共享、术语代码使用、文件记录和发布格式等,都要遵循标准化的运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