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的原则程序
按照党的城市接管方针和“肃清敌人、接管天津、改造天津、建设天津”的接管总任务,根据以前城市接管的经验教训,为顺利接管好天津这一北方最大的工商业城市的金融工作,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经济,发展生产,支援解放战争,天津市军管会确定的金融接管原则是:对旧有银行按资本性质分别处理,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办的国家银行、省市银行以及四大家族办的银行,或属四大家族以私营面目出现者和隐匿的日伪资财,依法接管并没收其一切财产;对官商合办银行,没收其官股部分,派军代表监督管理,审查其商股股权及资产负债情形。
我们金融接管队伍进城后,接收、接管工作按照在胜芳拟订的方案,主要分4个步骤进行。即第一步,看管、封存、找人,宣布接管事项;第二步,责令原有人员造具各种报表、账册、档案等的移交,接收其印鉴,封存清点档案;第三步,组织审查小组,审查全部财产及了解账外和外库库存的物资,接管人员分头进行监督,宣传教育,组织闲余人员学习及参加兑换工作,调查了解各种情况,进行复审,认为无误即算交代完结;第四步,进行人员、资财、档案、机构的处理。
为了细致地进行接管工作,市军管会金融接管处分别委派军代表进驻各被接管单位。第一批分派的军代表如下:
中央银行 军代表 尚明
中国银行 军代表 詹武
交通银行 军代表 方皋
农业合作银行 军代表 张平之
河北省银行 军代表 赵步崇
保险公司 军代表 孙继武
金融管理局 军代表 孙及民
天津证券交易所 军代表 孙及民
其他金融机构我们也委派了特派员或接管负责人。因中央信托局归外贸系统,邮政储金局归邮电系统,我们金融接管处没有委派军代表。军代表的职责是:传达军管会的命令,并保证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宣布接管政策和接管方法,组织接管工作,审查账目、资财、档案,保证接管工作的有效进行。
由于接管方针政策明确,步骤得当,接管工作进展非常顺利。自1月15日进城开始,2月接收基本完成,被接收机构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也于3月底结束,共接收了11个大单位,连同附属的共36个单位。接收的现金共计:金圆券1.2亿元,黄金300两,白银200万两,保管账上有美金5万—6万元,黄金1000多两,并有一部分玉器。
在接管旧金融机构的同时,我们也积极着手建立新的归人民所有的金融机构,把接管、接收与建行很好地结合起来,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安定民生,对接管、接收过来的各家银行进行改造、改组和重新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作为领导和管理全市金融事业的领导机构,根据天津市金融市场的需要,建立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合作部、储蓄部、营业部等机构,统一货币,确立了人民币的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