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家书(名人家书典藏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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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致瀚章兄[1](同治十三年二月初三日酉刻)(1874年3月20日酉刻)

哥哥大人左右:

正月十七日交折弁递呈八十七号函,二十八日接上元夜手书,敬悉慈躬康泰,阖署均禧,至为欣慰。本日系老母寿辰,南北各家,欢喜祝颂,究不若我兄在膝下瞻依舞彩之为乐也。

弟已奏明初六日出省查勘桥道,请旨可否准其便道入觐。京友来信,咸望此行,大约须作十日烦扰,如诸生进场前后苦累光景。恭进缎匹一事,应何颜色、花样、丈尺,须到京后探询,否则途间商问再行奉陈。既有例案,似勿庸另配礼物,无论向何处呈进,必有使费,但冀如寻常贡方物之例耳。

淮军九、十年柴薪油烛等项,据琴轩函告,鹤翁与司官力持其说,雪翁恐难转圜,亦尚未接复文。如驳语松活,似应顶奏。近日朝政皆授权于各部,而堂又授权于司,文而授权于书吏,琐碎把持,将何底止!汴生谆恳暂留一年,铭军难遽议撤,已嘱子务假满时过津一商,徐筹裁汰。唐军在徐,亦可酌裁若干。唐定奎尚欲挟此立功,无意裁撤。各台局守文奉法,四处分散,亦无为预筹大局者。蔗农专办关差,不暇及此,此外更无人矣。雨亭抄示复议岑抚改勇为兵疏稿,见远虑长,语多中肯。归宿于逐渐裁撤一二成而止,洵为老成之论。晋、秦各抚,均有缄商,不以岑议为然,局中之难,岂书生俗士所能知耶!江南两主考降调,因杨楫二场春王正月文集经语多疵谬斥革,连类及之,梁僧宝虽系磨王借以儆戒文衡,究嫌太刻,非盛世所宜。李光昭采购木植免税一事,闻进自中官,桂侍郎清因阻压外调,众论不平。昨接咨查原籍之文,粤中未必据实察复。直省有海口木关,幸内务无此咨照,只有照例办理。

四弟信称,世侄病愈,会试人来与伊素好者咸谓其气体虚弱,似非离家静养,难遽复元。顷吴小轩来直,以浦口营内僻静宽广,欲专船往接到营驻数月调理。弟切嘱之,少年虚损,先戒房室为要,及早葆养,可复强盛。此子在群从中最为老成正派,守家令器,兄致书四弟,务令设法保其身体,亦尽人事之道。

李振宇望后来谒,自称十八岁后从地师看山,今七十三岁,耳目步履不衰。向在口外及京城附近用事最多,去年始至高邮王寿同之子处,数月游山,见南人讲究风水较北人尤精,渠兼讲峦头理气以点穴试验凭据为要宗,弟不谙地学,难与深论。渠满口王爷公侯阔人,称乔鹤侪莫逆,而觇其举动,尚是粗质一路。谓若有南中朋友奉请,可去住一二年否,曰听命,已送给二十金,归乐亭候信。令刘升禀商三弟,应否招令赴肥。斟酌各稿,祈兄酌定转商三弟。李振宇日吸洋烟四口,他无嗜好,若令远行,须派妥实之人常伴他看地,至盘川薪资即由弟酌给可也。方泰青云,曾从学二十余年,无音问矣。

楞侄、方儿想可同伴赴津。弟三月初十内外亦可到津。弟妇来信,眷属均平,伊病亦愈。倚装匆匆,诸弟处不及遍致。敬叩母亲人人寿禧,顺问近祉。畲侄功夫日进为念。弟鸿章谨上。

释读与评点

贺母寿辰、随扈谒陵及军队等事

从李鸿章的这封信中,可知其母亲的生日是二月初三,这天他写信给哥哥,为母亲庆寿,并有“究不若我兄在膝下瞻依舞彩之为乐”的话,表示了对哥哥和母亲同处的“羡慕”。家事方面,还表示出对经世侄儿身体的特别关心,劝其保养,甚至以“少年虚损,先戒房室为要”切嘱。至于那个欲专船接经世到浦口营内驻养调理的吴小轩,即淮军将领吴长庆(字小轩),他自然是以此讨好于李家了。而在李鸿章心目中,这个侄儿“老成正派,守家令器”,故非常护惜。

军政事务更是此信的中心内容,且涉事较多。首先告知哥哥,自己“已奏明初六日出省查勘桥道,请旨可否准其便道入觐”的事情。查李鸿章的这次奏报可知,同治皇帝是拟于二月二十四日恭奉慈安、慈禧两太后祗谒西陵,李鸿章已安排做好准备,保证道路“坚实宽平”,特别说到“有冲成河沟、变为水洼应行改道之处,即开用民田修办”。为了他们的这一行程,是不惜伤田害农了。至于李鸿章顺道入京谒见“聆训”的要求,获准是常理所在,因为“循例”他是要赴京城“随扈”的。信中为此事还特别说到,“京友来信,咸望此行,大约须作十日烦扰”。“京友”们如此热心,与其说想见李鸿章其人,不如说是想得到他的“别敬”(何谓“别敬”前边言及)。除了应付这个之外,王公近臣们他自然更得拜见,更得有所“表示”,务必做得周到,难怪他有“如诸生进场前后苦累光景”之叹了。不过他一定觉得,“苦累”也值,因为终究是要面见“天颜”、陪伴“圣驾”啊,不但“风光”,还要得恩赏,大有利于自己的身价。

还有“恭进缎匹一事”,具体情况未能告明,只是言及“既有例案”,似乎不再需要另配礼物,但是“无论向何处呈进,必有使费”,就是说不论通过哪个渠道交付,一定得有“关系费”的,这是少不了的猫腻!

接着言及淮军军费报销的事情,这可以与前录信接茬来看。前信中不是说到拟报销项目遭驳,要托宋晋(雪帆)设法挽回吗?此信中就透露了新的消息,据人函告,“鹤翁与司官力持其说,雪翁恐难转圜”。“鹤翁”为户部满籍尚书(部长)载龄(字鹤峰),他与宋晋这两位堂官在李鸿章所说报销事项上当持不同意见,而因载龄的坚持(当与受其手下具体办事人员意见影响直接相关),事情并不乐观。李鸿章由此感叹:“近日朝政皆授权于各部,而堂又授权于司,文而授权于书吏,琐碎把持,将何底止!”这显然也是朝政弊端的一种表现。

信中还言及淮军属下的铭军和所谓“唐军”之事。所说“汴生谆恳暂留一年,铭军难遽议撤,已嘱子务假满时过津一商,徐筹裁汰”,“汴生”是时任陕西巡抚的邵亨豫(字汴生),“子务”是统带其时在陕铭军的刘盛藻(字子务),邵亨豫的“谆恳暂留”,成为铭军“难遽议撤”而议商“徐筹裁汰”的因由。而信中所说“唐军”,即唐定奎所领营伍。

信中又议及所谓“改勇为兵”的事情。时任两江总督李宗羲(字雨亭),将他复议云南巡抚岑毓英(“岑抚”)关于“改勇为兵”的疏稿,抄寄给李鸿章看,得到李的肯定和称道,有“见远虑长,语多中肯”,“洵为老成之论”的评说。查看岑毓英建议“改勇为兵”的奏疏,他还并非单单就此一事而言,而是与其他事项结合起来,形成“链条”:说是“欲整顿吏治,必先停捐;欲停捐,必先足用;欲足用,必先易勇为兵”,设想如果全国“裁勇十万,每岁约节省饷银七八百万两”。在他看来,这样“易勇为兵”就不啻最终改善吏治朝政的“牛鼻子”!这也一度吸引了朝廷的兴趣,让相关大员讨论。但应该说,这基本上只是岑毓英的“算空账”、想当然而已,实际问题是,之所以形成“以勇代兵”的现实趋势和局面,就是因为原国家“经制兵”不怎么中用,故而战斗力较强的“勇营”遂成为必需,并且它向“防军”转化,就隐然带上了“经制”性质,这种既成局面不是想改就能改的。起家于曾国藩手下的李宗羲(四川籍)当然深知此道,故不认同大规模“改勇为兵”的方案。此外,从李鸿章信中可知,山西、陕西等省巡抚也“不以岑议为然”。总之,岑议是遭到了不少大员的抵制。带勇起家的李鸿章,当然也不会认可“改勇为兵”的可行性,他在称道李宗羲辈意见的同时,也感叹“局中之难,岂书生俗士所能知耶”!这想必是隐讥岑毓英了。

信中还说到两件案事:一是乡试考卷复核案。这包括前录信中所说“北闱风波”,相关情事不再重述。这里主要就信中言及的梁僧宝系“磨王”作个解释。梁僧宝为进士出身,官鸿胪寺少卿,经常参与“磨勘”即复核查勘相关事宜的工作,以严苛出名,故有“魔王”(“磨”“魔”同音)之称。就是他查勘同治十二年(1873年)顺天乡试卷发现问题,上奏引发案事。还有信中所说“江南两主考降调,因杨楫二场春王正月文集经语多疵谬斥革”,这是同科的江南另案,杨楫也是新中举人,被复核出试卷答案有误遭到斥革,考官也受降调处分。北、南虽系分案,但同科同类事情,由“北”而“南”,所以李鸿章信中有“连类及之”之言。他认为处理上“究嫌太刻,非盛世所宜”。二是所谓“李光昭采购木植免税”案。用现在的话说,这是一桩诈骗案,并且是以“报效”木植为名,向宫廷实施诈骗,要求获得免税放行特权。而其采购对象涉及洋行外商,跟人家也是虚诈无实。李鸿章写这封信的时候,此案尚未真相大白,朝廷旋即责成李鸿章审办,讯明其人“捏报木价,并捏造奉旨采办衔条旗号及圆明园监督各情”,上谕严斥案犯“胆大妄为,不法已极”,判处“斩监候”,也就是死刑稍缓执行。

信末还说到风水先生李振宇来与自己见面的事。从所述情况看,此人是个海吹胡抡不着边际的人物,除风水事,竟还“满口王爷公侯阔人,称乔鹤侪莫逆”(乔鹤侪即时任东河总督的乔松年),李鸿章信中有“觇其举动,尚是粗质一路”之评,没有让他糊弄住。不过终还算是礼貌对待,送给二十两银子的路费打发走他,还要哥哥“须派妥实之人常伴他看地”,而由自己酌付盘川薪资。很像是同乡同族或有亲戚关系的人物,要不,对这样一个“粗质”之人,李鸿章何以如此善待?此事当然在军政事务之外,自也不算“家事”,属人际交往方面的一则多少带点趣味性的“消息”吧。

注释

[1]此信原以《致李瀚章》为题,在“新全集”中,一是载于第30册第501—502页,时间标为“同治十二年二月初三日酉刻”;二是载于第31册第17—18页,时间标为“同治十三年二月初三日酉刻”。前者年份当误,理由:信中所说“弟已奏明初六日出省查勘桥道,请旨可否准其便道入觐”,此奏是在同治十三年二月初一日所上(见“新全集”第6册,第20页),且入觐事获准(朱批:着来见),遂有此事。故依时间为“同治十三年二月初三日酉刻”者,另一处者显系重复误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