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资产方科目
与工商企业相比,中央银行持有的主要是金融类资产。按资产性质划分,金融类资产可以分为股权类资产和债权类资产两大类。中央银行持有的主要是债权类资产,个别中央银行还会持有少量的股权类资产。除金融类资产之外,中央银行还有固定资产,不过与其持有的金融资产相比,固定资产规模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如果以国别划分的话,中央银行的资产可以分为国外净资产(主要是国际储备部分)和国内资产(中央银行向国内机构提供融资)两大类。所谓国外净资产,就是本国中央银行对外资产与对外负债的差额,即对非居民净债权。对外资产主要是一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国际储备,包括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外汇储备和在IMF的头寸等。
对外负债主要是本国中央银行对非居民的负债,如外国政府、外国中央银行和国际组织等机构在本国中央银行的存款。一般来说,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国际组织往往会在关键货币国家的中央银行开立账户,其目的主要是用于干预本币汇率或国际援助。例如,不少国家的政府、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等机构在美联储(具体是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开设账户,这些账户的变化会影响美联储的超额准备金等。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从1917年开始就代理美联储执行上述操作,目前约有200多个外国机构在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管理超过550个存款和保管账户(Deposit and Custody Accounts)。
2.2.1 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是一国中央银行非常重要的资产。以美国为例,2019年年末,美国政府持有的外汇储备刚刚超过400亿美元。表2-4显示了美国政府外汇储备的构成。按币种划分,其外汇储备主要是欧元资产和日元资产,各占一半。按资产性质划分,主要分为外汇存款和债券资产两类。外汇存款主要是美国政府存放在外国中央银行以及国际清算银行中的存款。债券资产主要是一次性(on an outright basis)买入的政府债券。
表2-4 2019年年末美国政府持有的外汇储备 (单位: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网站:https://www.newyorkfed.org/markets/international-market-operations/foreign-reserves-management.
中国的外汇储备在2014年6月末达到3.99万亿美元。在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国外资产”的“外汇”科目下,以人民币计价的外汇储备余额最大值为2014年5月的272 998.64亿元。到2018年年末,该余额为212 556.68亿元。如果以外汇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来看,最大值为2014年3月末的83.32%。到2018年年末,该比例降至57.06%。中国外汇储备的下降有各种原因,尤其是既涉及私人部门主动增持外汇资产,也涉及官方动用外汇储备干预人民币汇率(“8·11”汇改之后),还涉及中国政府动用外汇储备对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进行注资的因素。例如,2003年成立中央汇金公司并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各注资225亿美元,2005年向中国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2007年向国家开发银行注资200亿美元,2008年向中国农业银行注资190亿美元,2015年利用外汇储备分别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补充资本金480亿美元、450亿美元(见表2-5)。这些外汇均不再纳入外汇储备的统计。此外,还包括中国外汇储备在支持“走出去”等方面的资金运用,如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非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等的注资。
表2-5 中国外汇储备注资一览表
资料来源:各大银行及基金官方网站。
2.2.2 货币黄金
黄金分为货币黄金和非货币黄金。货币黄金就是货币当局持有的黄金,非货币黄金就是非货币当局(如国内的消费者)持有的黄金。中央银行持有的黄金就属于货币黄金。在有的国家,中央银行直接持有货币黄金的实物,如中国人民银行持有的黄金就反映在国外资产的子项目“货币黄金”中;在有的国家,中央银行间接持有货币黄金,如美联储持有的金证券。何谓中央银行间接持有货币黄金?以美联储为例,1934年1月30日,罗斯福总统签署的《黄金储备法》(Gold Reserve Act of 1934)规定,将美联储的黄金全部划拨给美国财政部(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同时,美国财政部部长将这些黄金按当时的法定价格(每盎司黄金35美元[3])向美联储发行金证券(Gold Certificates),但美联储不得将金证券兑现为黄金。这可以视为美联储的黄金货币化(见表2-6),类似于政府债务的货币化(即中央银行持有政府债券)。简言之,美联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的金证券代表着美国政府持有的货币黄金。
表2-6 美联储的黄金货币化
注:(1)美联储向财政部划转黄金;(2)财政部向美联储发行金证券。
尽管美联储并不直接拥有黄金,但是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却作为美国政府、外国政府、其他国家中央银行、国际组织持有黄金的保管人。任何个人和私人机构均不允许在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或者其他联邦储备银行存有黄金。美国财政部持有黄金的95%(按照账面价值计算约104亿美元)由美国铸币局(U.S. Mint)保管,其余约5%的黄金(按照账面价值计算约6亿美元)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保管,其他联邦储备银行只保管很小的部分。
2.2.3 国内资产
按部门划分,中央银行的国内资产包括中央银行对政府的要求权、对其他存款性公司的要求权、对其他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权和对住户部门的要求权。
1. 对政府的要求权
所谓对政府的要求权就是指中央银行对各级政府提供的融资,包括透支、贷款以及购买的政府债券等。以美联储为例,这部分债权资产占其总资产的85%以上,是美联储历年进行公开市场业务累积下来的政府债券。比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美联储执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买进了大量的政府债券。
2.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的要求权
这主要是中央银行对这类机构的债权,如中央银行对国内商业银行发放的再贴现或再贷款。这里提到的要求权(Claims),还包括少部分的股权资产。例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银行曾经为了稳定金融体系,买入过股权类资产。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中央银行职能以来,通过这一渠道向金融体系注入的流动性一度成为基础货币增加的主渠道。当外汇占款在21世纪初成为主渠道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再贷款降为次要渠道。2014年下半年以来,再贷款逐渐恢复为中国人民银行注入流动性的主渠道。
3.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权
这主要是中央银行对这部分机构的债权。中央银行对保险公司、证券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就属于这个科目。以中国为例,当股市发生较大规模的动荡时,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相关融资则是股市稳定的重要资金来源。较为知名的救助有两次。
第一次是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解决证券公司的流动性不足,对其发放再贷款。2005年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了一则新闻:“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正在请示拟对两家证券公司提供再贷款支持。”这则消息证实了其正在受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流动性困难提出的再贷款申请。2005年7月18日,《金融时报》的有关报道则称,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否认将提供100亿元资金帮助券商解决流动性问题,并明确指出,其所提供的100亿元资金是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启动资金,这笔资金由投资者保护基金负责偿还,具体用途由该基金按照有关规定使用。2005年9月29日,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其资金来源包括两方面:一是财政部专户储存的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的利差余额63亿元,此笔资金一次性划入,作为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安排发放专项再贷款617亿元。换言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此前由各分支机构对被处置证券公司托管清算机构发放的风险处置再贷款统一变更为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对保护基金公司发放。德恒、恒信、汉唐等高风险证券公司由于违规行为导致经营不善,退出证券市场,中国人民银行间接地提供了再贷款援助,即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对投资者保护基金提供再贷款。
第二次发生在2015年6月的股市震荡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稳定动荡的中国股市。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ecurities Finance Corp.,以下简称“证金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的全国性证券类金融机构。该机构是“中国境内唯一从事转融通业务的金融机构,旨在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配套服务”,其股东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等。该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在银行间市场上借入资金。2015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给予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支持的公告》。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协助证金公司通过拆借、发行金融债券、抵押融资、借用再贷款等方式获得充足的流动性。[4]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显示,2015年7月末“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余额从6月末的7 696.35亿元升至9 696.35亿元,增加了2 000亿元。
4. 对住户部门的要求权
所谓住户部门,就是除国外部门、其他存款性公司、其他金融性公司和政府部门之外的其他所有机构,通常是国内企业与个人。这主要表现为有的中央银行为本国的企业和居民提供少量的融资等,不过这个科目的余额往往很小,如2016年年末,中国人民银行该类科目的余额为81.0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到0.03%。
除此之外,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还有一个科目“其他资产”,在2015年年末该科目余额为15 338.87亿元,占比为4.8%。到2016年该科目余额降为7 497.26亿元,占比为2.2%。其他资产主要是指无法归类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