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来自历史现场的解释与展望
以文献为媒介,“穿越”到中华书局企业制度的历史现场,这只是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任务,接下来便是对历史现场的解释与展望,这关乎本研究的合法性。所谓历史现场的解释,是指对中华书局企业制度的各构成要素及其绩效进行解释,并将其置于当时的时空语境中,探讨其社会影响。所谓历史展望,是指研究者要以历史视野俯瞰整个出版场域,发现当下与过去之间的“路径依赖”现象。为了完成上述任务,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研究目的、意义及方法。
合法性是指人们对某一对象的认可程度。世间万物的合法性或隐或显,或强或弱,当然也有“不合法”之对象存在。历史研究者在与圈中人打交道时,一般不会对彼此研究对象的合法性存疑,这是一种不言自明的内部合法性。但是,当历史研究者在与圈外人打交道时,圈外人时常会问:“你研究的东西有什么用?”这是一个令历史研究者颇感尴尬又恼火的问题,不能回避但用三言两语又难以回答清楚。这类问题实质上指向的是历史研究的外部合法性问题,即圈外人在多大程度上认同历史研究。1942年,法国“年鉴学派”的开创者马克·布洛克(1886—1944)在其名作《历史学家的技艺》一书的开篇,从三个方面对“历史学有什么用”展开探讨。
其一,研究目的层面。布洛克认为,历史学是一门人文科学,而人文科学的目的在于使人们更好地理解人类自身及人类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非如自然科学一般提供关于自然世界的普遍知识和确定知识[57]。因此,历史学或历史研究的目的在于使人们更好地理解过去的人与事。对于上述答案,行动派或经验主义者或许不会感到满意,因为它并没有明晰的现实脉络,即历史研究对当下人们的行动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而圈外人的关注点正在于此。
其二,研究意义层面。布洛克进一步解答:“当历史学以人物及其行为为对象时,历史学为人类利益服务的目标岂不更为清晰?实际上,当我们总是喜欢在古老的习性中寻找行动方向时,我们便假定它至少有某种潜在价值……”[58]这种潜在的价值就是过去的人与事和当下社会的关联。历史研究的“用处”,便是发现这种关联,为当下社会的人们在行动时提供可能的参照系。
其三,研究方法层面。“理性”是包括现代科学在内的现代社会的奠基石,像所有以人类思想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一样,历史学是理性知识园地中的迟来者。纵然包括历史学在内的人文科学有着“非理性”色彩,但仍然得遵守现代科学的理性基本规则,这主要体现为研究方法的“理性化”。“作为一门理性化的分析科学,历史学仍然十分年轻。它正努力深入事件的表象之下,在摈弃传奇和修辞的诱惑之后,它还必须排除各种在今天看来更加危险的毒素,这就是旧式的博学以及伪装成常识的经验主义。”[59]为了增强历史学的合法性,布洛克将历史研究方法分解为三个步骤:历史考察,即对史料进行搜集与整理;历史批评,即对史料的真伪、价值等进行批评;历史分析,即对依据史料而建构起来的历史事实进行解释而非评判。而贯穿于上述研究方法之中的思想,就是方法论,布洛克主要提出了两个方法论:“谨慎的回溯方法”,即通过现在来理解过去;总体史方法,由于每门科学都只是追求只是的普遍运动中的一个片段,因此,要想更好地理解人类社会的知识系统,就要将历史研究与当时其他类型的学科中表现出来的整体趋向联系起来[60]。
布洛克的上述论断距今已有80年的历史,但仍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笔者研究出版史,时常会对自己的研究工作的“有用性”产生怀疑,自己尚且感到“合法性”不足,又如何能够说服读者认可自己的研究工作。因此,笔者特意从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三个层面来阐述本研究的合法性,既是为了说服自己,也是为了说服读者。
一、研究目的:增进历史与当代之间的双向理解
“一言以蔽之,统率和启迪历史研究的是‘理解’。”[61]那么,何为理解呢?在保罗·利科看来,理解与解释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对于一个有限存在而言,理解便是想象自己置身于另一生命之中;历史的理解由此涉及历史性之所有悖论:一个历史的存在者如何能够历史性地理解历史?”[62]历史研究者要想“历史性地理解历史”,就要将自己与研究对象理解为一种“共存”状态,因为他和研究对象都是历史的一部分,只不过前者是现在进行时,而后者是过去时。
因此,历史研究中的理解就成为当下向过去的投射,亦即历史研究者带着当下的经验和问题去理解过去。接着,理解还将与解释组合为一种“理解的存在论”。“任何解释都企图克服存在于文本所属的过去文化时代与解释者本身之间的疏远和间距。通过克服这个距离,使自己与文本同时代,解经者才能够占有意义:他想把陌生者变为本人的,也就是说,把陌生者变作他自己的;因此,解经者正是通过理解他者来追求扩大对自身的本人的理解。”[63]于是,理解就成为一个存在的模式,即通过理解而生存的存在者的模式。由此,包括历史研究在内的人文研究,其目的正在于增进人们对于人类社会的理解,这成了人们的存在方式。
笔者研究民国时期中华书局的企业制度,目的正在于使读者在“共在”或“共时性”层面上理解研究对象,将研究对象的视域纳入自身视域。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们需要对当代出版企业制度与民国出版企业制度各自的“生态圈”做简要比较。
总的来看,民国时期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均处于“例外状态”之中。“例外状态”的形成因素主要包括战争、暴动与抵抗等[64]。民国时期,先有持续十余年的军阀混战,后有长达八年的全面抗战,更兼中央政府长期弱势,全国许多地方兵匪横行。民国时期之所以长期处于“例外状态”之中,主要就是由上述因素所造成的。在这种状态之下,教育、医疗、交通等各项基础事业发展缓慢,国内经济困顿,民不聊生。笔者在开展本研究期间,曾花了三个多月时间在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的图书室里,逐日翻阅1912—1949年的影印版《申报》并摘录相关内容,深刻感到内战、外战、暴动、天灾等“例外状态”高频出现,尤其是在1912—1932年,“军阀混战”出现的频率极高,几乎年年都有。从根本上看,民国时期就是一个苦难深重的年代。
民国出版业正是在这样动荡不安的环境中发展的,其发展受到极大的制约。1932年,中华书局编辑所所长舒新城(1893—1960)对此有深刻认知,他说:“一种企业的繁荣,它的后面必得有一种‘社会需要’在那里推动;而这种推动力的大小,又与社会经济的荣枯成正比例。近年来因世界经济崩溃之故,我国国民经济衰落的进程,每每超出我们的逆计之外……东三省的半壁已去,全国半年来的入超,多至四万万元,加以去年的水灾,减少财产一百余万万元,各地兵匪横行,就是那不受水灾的地方,亦不能安居乐业。一般人民最低的物质生活,尚且不能维持,全国的教员,几无一处可以按时拿到全薪,除去万不得已的教科书外,有谁要购买这不急之需的书籍?这是我们不能发展的根本原因!”[65]这是一种典型的“例外状态”,国家和社会的各项系统长期“脱轨”运行。
因此,民国时期的出版企业制度既具有常态化特征,也具有“例外状态”特征,“例外状态”甚至长期占主导。“常态化”主要体现为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和开明书店等大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一系列常规的科层制度。“例外状态”主要体现为编辑制度和发行制度。
民国时期的编辑制度是“作者型编辑”制度,即编辑除了负责选题、组稿、审稿、加工、发排、付印等业务工作之外,还要承担撰写书稿的任务[66]。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民国时期出版业的基础“可以说是全建立于教课书上的,自一九二七年新的文化运动开展以来,‘新书业’发达,营业基础略有异于往昔,但不久以前,各书店又纷纷以教课书为其生命线”[67]。因此,在大书局中,教科书编辑在编辑群体中占比最高,他们大多自中小学校跳槽而来,在书局中专门从事教科书的编写工作。其二,由于国内经济不景气、交通不便、国民文化素质整体偏低等诸多结构性因素,大众书籍销量十分有限,“多则销二三万部,少则销一二千部”[68],而欧美、日本的大众书籍销量“少则一二十万部,多则三五百万部”[69]。由此导致国内独立著作人市场发育迟缓,大书局往往倾向于让编辑承担部分撰稿任务。同时期,英国的顶尖出版企业—麦克米伦出版公司,其实行的是“业务型编辑”制度,“所有书稿皆为外间学者所著,接洽后,或由编辑人员分工审阅,或委托外间专家代为审阅。接受订约以后,即委托外间印刷,而以编辑事务人员任校对之责”[70]。当然,民国时期的大书局盛行“作者型编辑”制度,并不是意味着大书局完全不接受外来稿件,而是指编辑承担了部分本应由独立作者承担的职责。
民国时期的大书局往往自办发行,即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以销售本版书刊,这种制度同样带有“例外状态”特征,其模式为“出版商—出版商自设发行机构—读者”。
此一时期,世界主流或“正常态”的图书发行制度是“出版商—批发商—零售商—读者”模式,即出版商一般不自设发行系统,而是以一定的折扣将书刊批发给批发商,而批发商再以一定的折扣将书刊销售给各家零售商,零售商将书卖给读者。这种制度在英国形成于18世纪下半叶,出版业与发行业的分离标志着英国现代出版业的诞生;在此之前,英国出版业盛行“产销一体”的联合出版制度,即出版商们结成联盟,联合出版书籍并联合销售[71]。到了19世纪30年代,随着英国铁路网络的快速扩张,专门的发行商则借助铁路系统,将出版中心伦敦各家出版商的出版物,以相对低廉的运输价格和较快的速度输送到伦敦以外的大城小邑,英国现代出版业驶入发展的快车道,当今英国的书刊和文具零售巨头W.H.Smith书店,就是在19世纪30年代靠着广泛开设火车站书报亭而腾飞的[72]。20世纪二三十年代,依托统一的国内市场和发达的铁路系统,日本的书刊发行业逐渐发展成一门独立的成熟产业,“出书者几可说全只是中国所称为出版部的东西,所谓‘书店’则多属自己不制造生产的贩卖店”[73]。
而铁路传入中国,则要等到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之有铁路,比西方整整晚了半个世纪。1930年,全世界铁路总长为1279735公里,每100平方公里上的铁路约为1公里,每1万人拥有铁路6.5公里。其中:英国本土铁路总长34416公里,每100平方公里上的铁路约为14.6公里,每1万人拥有铁路28.4公里;中国铁路总长13500公里,每100平方公里上的铁路约为0.12公里,每1万人拥有铁路0.28公里[74];日本本土铁路总长21500公里[75],根据日本当时的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每100平方公里上的铁路约为5公里,每1万人拥有铁路3.1公里。民国时期中国铁路远远落后于英、日等发达国家,由此可见一斑。
因此,民国时期的出版企业自办发行,实际上是对当时国家和社会各项系统(包括铁路系统)“例外状态”的一种被迫适应。这种“例外状态”是经由国际间的横向对比而得出的;如果我们换个角度,将民国时期出版企业自办发行与清代书商的销售方式进行纵向对比,则会发现一种“历史制度主义”的元素,即前者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和延续了后者的制度经验。清代的著名书商如福建四堡的邹氏家族和马氏家族,他们的书坊普遍实行“产销一体制”,在销售方面主要有流动销售和开设分店这两种形式:他们在流动贩书时,如果发现某地市场比较大,通常会在当地建立分店;分店网络不仅反映了四堡书业的成功,还反映了四堡书业的发达[76]。民国时期有实力的出版企业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自办分支局,或与当地人合办分支局,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传统发行模式的借鉴。传统发行模式的基础是熟人网络,总店和分店的负责人之间往往具有血缘或亲缘关系,极易产生经济纠纷,管理成本很高。民国时期出版企业的分店虽然主要基于科层制[77]而非人情关系建立,但人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分局管理者营私舞弊现象也时有发生。
以上对民国时期出版企业制度的“例外状态”做了简要梳理,当然,其“例外状态”远不止“作者型编辑”和自办发行,只不过这两者比较有代表性。我们不难理解民国时期出版企业的董事会运作机制,也不难理解其人事管理制度,因为这些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当下都是“正常态”制度。“理解”的困难之处在于“例外状况”。造成民国时期出版企业制度呈现“例外状态”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层面。第一个原因上文已经探讨过,即民国时期国家和社会的各项系统长期处于“例外状态”,出版企业制度受此结构因素制约,自然不能例外。第二个原因则源自时空差异,对于当下出版业而言,民国时期的出版业是一个异时空,整体上呈现“例外状态”。借用人类学的说法,民国时期的出版人就是一群生活在异域的“土著”,他们在自己的时空里建构出版企业制度。为了透彻地理解民国出版人所建构的企业制度,我们需要通过文献对民国出版人进行“访谈”,与他们对话,诀窍在于揣摩出“他们到底认为自己应该建构什么样的出版企业制度”,之后我们再对他们的经验进行评判和借鉴,将历史融入现实之中。
显然,我们的理解要通过比较才能获得。在对民国时期的出版企业制度(主要是“例外状态”)做了论述之后,我们还需要对当代的出版企业制度做简要论述。
产权制度方面,新中国成立后, 国家对包括出版业在内的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国内出版社全部为国营,产权归国家所有,私营出版社退出历史舞台,这一制度至今未变,这迥异于民国时期的出版企业制度。产权制度是关于财产权利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资本的结构组成。“资本结构对出版企业文化传播立场的影响至关重要。我们在考察某一时期或地区的文化生态时,可以将‘资本结构’作为一个关键词,这是因为传播立场会影响文化体系的建构,文化体系的反馈又会修正传播立场,它们有着互为因果的关系。了解了出版企业的资本结构,我们就能大致判断其文化传播的立场,进而感知其一定程度上‘媒介化’了的文化生态。”[78]民国时期,国家和社会总体上呈现为分裂或分割态势,就出版而言,文学出版领域有“鸳鸯蝴蝶派”小说和“新文学”小说的分裂与冲突,教育出版领域有学校教科书和私塾教材的分裂与冲突[79]。这是由于民国时期出版企业的资本结构极为多元,既有如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这样以文化商人和知识分子为主要股东的稳健型企业,也有如开明书店这样以开明知识分子为主要股东的“中间偏左”企业,还有如生活书店这样以左翼知识分子为主要股东的先锋型企业,甚至还有如福建四堡书坊这样以传统书商为主要股东的作坊式企业。纷繁的资本结构形态,导致民国时期的出版话语极为割裂,国家和社会难以凝聚共识。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出版业的产权制度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正是要从根本上结束出版业的分裂局面,使其致力于塑造统一的社会主义文化图景。
发行制度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需要,党和政府对发行制度进行彻底改造:一是发行业的主体由私营出版企业转变为国营的新华书店系统,二是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发行网络”[80],发行业与出版业实现了分离。如今,新华书店系统仍然是中国书刊发行的主要渠道。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当当网成为新书刊网上销售的主要渠道,孔夫子旧书网则成为旧书刊网上销售的主要渠道,出版社自办发行(如开设售书网站以及通过门市零售或批发)虽然比较常见,但大多流于形式,影响极为微弱,远远不能与新华书店、当当网等相提并论。
编辑制度方面,当代编辑制度是一种“业务型编辑”制度,即编辑主要从事选题、组稿、审稿等业务型工作。出版总署于1952年9月8日颁布《关于公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这份文件在新中国出版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为它明确提出了编辑工作的“三审制度”,并规定国营出版机构必须设立以总编辑为首、包括若干编辑人员的编辑部,这对今天的编辑制度仍有深远影响[81]。
综上所述,从企业制度来看,民国时期的出版业与当今出版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断裂”关系,主要体现为产权由私有转为公有、发行业从依附出版业转向独立、编辑制度从“作者型编辑”转向“业务型编辑”等。对于“断裂”关系的理解既是难点,也是重点。此外,当今出版业与民国时期出版业之间还存在着隐性的“路径依赖”关系,即民国时期出版业的某些制度经验对当今出版业仍有影响。出版史研究的“用处”,主要就体现为对“路径依赖”关系的发现和解释,研究意义部分将对此展开论述。
二、研究意义:彰显出版的本质属性和制度意义
1895年在中国近代史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年份,这一年,相比鸦片战争带来的耻辱,甲午战败对国人的刺激是前所未有的。经历过这一巨变的张元济在1949年曾回忆道:“我们被日本打败。大家从睡梦里醒来,觉得不能不改革了。丙申年(1896年)前后,我们一部门同官,常常在陶然亭聚会,谈论朝政。”[82]经过此战,彻底改革成为上下的“共识”,激进则是普遍的“心情”[83],学校、报馆、出版社等现代事物开始涌现。商务印书馆的创办人之一张蟾芬曾对商务诞生的时代背景有过介绍,他说:“当甲午失败之后,变法自强、废科举、兴学校,经朝野一致之主张与努力,而入于维新时代。故商务之成功,半由人事之努力,半由时代之造成。”[84]由此可知,中国现代出版业诞生于国家和民族危亡之际,现代出版人肩负着以出版物传播和普及新知、从文化层面促进国家和民族自强自立的使命。
在民国时期的出版人中,陆费逵的这种使命感尤为突出。1906年,时任文明书局高级职员的陆费逵对于出版之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知。他认为当时的中国积贫积弱,要想改革就应该从改革社会开始,而改革社会的关键则在于推行“好”的教育[85]。在“好”的教育的对立面,有四种教育模式桎梏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它们是:官吏主义教育,即接受教育是为了做官,是典型的官本位思想;模仿主义教育,即全盘西化式的教育;教会主义教育;殖民主义教育[86]。可知,陆费逵想要走的是“教育救国”的道路,其想要达到两个目的:对内养成具有现代知识素养的新民众,对外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教育救国”除了以学校为载体之外,还要依赖一个更为基础性的装置—出版业。
陆费逵尤其注重从国家战略的角度看待出版业。1906年,他对上海的出版业进行考察后发现,上海有一百余家出版机构,当时掌控上海出版业的是少数外资出版机构或中外合资出版机构,如美华书馆、土山湾印书馆、商务印书馆等,而纸张、印刷设备、字模等几乎全为外商掌控,“以堂堂大中国,竟无一完全自立之书籍商”[87]。将出版这一关乎国民素养和国家文化安全的事业拱手让给英、美、日等国的商人,这令陆费逵感到痛心疾首,这也成为他日后创办中华书局的主要动机。1912年元月,陆费逵在《中华教育界》上发表《中华书局宣言书》,提出中华书局的“四大宗旨”:养成中华共和国国民;并采人道主义、政治主义和军国民主义;注重实际教育;融合国粹欧化[88]。而为了实现上述宗旨,陆费逵从资金、技术、人才、出版物等多方面努力,增强中华书局的社会影响,而建立企业制度就是其中关键的一环。
综上可知,民国时期的杰出出版人如张元济、陆费逵等,他们将出版业置于国家战略的层面:出版的本质属性是文化,关乎国民素养和国家的文化安全,即出版作为国家和社会的文化基础设施,能够培育民众共同的文化感知结构,使其凝聚为具备现代知识素养的“想象共同体”,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出版机构需要建构相应的制度,而股份公司制度就是当时的先进制度。出版的本质属性是文化,股份公司制度对于出版企业来说具有相当的重要性,这就是民国时期出版业对于当代出版业的影响。
(一)出版的本质属性是文化
从1912年成立至今,中华书局即将迎来110岁的生日。“商务印书馆是戊戌变法期间在维新思潮激荡下的产物,中华书局是辛亥革命时期力争民族文化自主的产物。中华书局是近代中国新式出版业的佼佼者,于创新倡变的过程中,又不忘保存和弘扬传统文化,这是它在百载历练中松柏长青、老当益壮的原因所在。”[89]出版的本质属性是文化,中华书局合法性的根基便在于以出版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关于文化的定义,可谓言人人殊。笔者借鉴英国马克思主义文化批评家雷蒙·威廉斯的相关论点,认为文化是某一群体的某种特定生活方式,以及该群体成员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某种感觉结构。此外,文化不是僵化的实体,而是始终处于持续不断的选择和阐释之中,大部分生活方式以及基于此形成的感觉结构会消融在历史长河中,而少数被长期保留下来的生活方式及感觉结构,就凝结成了文化传统。“所谓文化传统不但是现在的人对昔日文化的一种选择,更是现在的人对昔日文化的一种解读。”[90]因此,对于文化的分析需要把握如下三个方面:立足于特定的生活方式;建构特定群体的感觉结构;发现文化传统。
出版的本质属性是文化,所有出版活动都要以文化本位为最终指向[91];而民族是一种精神文化性存在,出版有可能决定民族的精神文化性存在[92]。出版活动的最终指向乃是为民族的精神文化性存在服务,我们可以将出版的本质理解为:通过知识传播(尤其是文本的经典化)来形塑民族精神。若基于上述三个方面来阐释出版的本质属性,我们会有如下认知:特定文本具有特定的时空背景,它们由作者基于特定的生活方式和感觉结构创作而成;出版人作为文本的“把关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经典文本的生产与传播机制,而经典文本的代代相传恰好证实了文化传统。
民族精神是一种典型的文化形式,它要依托一定的载体来表现。它是抽象之物,其内涵表现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心理状态、价值观念、思维旨趣的集中体现,它是该民族文化的内核和灵魂[93]。它也是具体之物,表现为:英雄个体或群体的事迹;经典文本,如四书五经、四大名著、红色经典;地理标志,如长江、黄河、昆仑山;文化遗产,如长城、故宫、秦始皇兵马俑;纪念建筑,如人民英雄纪念碑、烈士陵园;仪式庆典,如阅兵仪式、传统节日。在民族精神的诸多载体中,仪式庆典和经典文本是最为显著的载体[94]。而出版人的宗旨正是以经典文本为载体形塑民族精神,出版人在形塑民族精神方面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
作为“想象性共同体”的民族及由此衍生的民族精神之所以成为可能,不光是因为像梁启超这样的精英知识分子倡言了新概念和新价值,更重要的还在于大众出版业的影响。像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这样的大出版公司的兴起,比1912年共和民族国家的建立为时要早[95]。
在五四运动之前,倡导弘扬民族精神主要表现为少数仁人志士如梁启超、李大钊等人的个人行为;随着五四运动后民族民主革命的勃兴,尤其是抗日战争的爆发,民族精神逐渐上升为国家意志。“科学”“民主”“文明”“现代”“勇武”“坚忍”等曾是近代不同时期民族精神的关键要素。改革开放以来,民族精神又有了新的内涵。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的时代课题,并将民族精神的内涵概括为“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由是,全国很快出现了关于民族精神新的讨论热潮[96]。自2003年起,中宣部、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每年都围绕重大事件、重大时间节点、重大理论,部署年度重点出版物选题规划,逐渐形成惯例,这便是“主题出版”[97]。主题出版的主要目的正在于通过出版物形塑当代民族精神。2018年3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指出:“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培育、继承、发展起来的伟大民族精神,为中国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总书记还对中国人民的伟大民族精神的内涵做了深刻阐释,其包括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和伟大梦想精神[98]。当下出版业所要形塑的民族精神便是上述伟大民族精神。
(二)企业制度之于出版机构的意义
按照旧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的理解,“企业的动机是金钱上的利益,它的方法实质上是买和卖,它的目的和通常的结果是财富的积累”[99]。在当代中国,出版企业是文化企业,其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关键之处,正如当代出版家刘杲先生所言:出版企业将文化作为目的,而经济只是实现文化目的的手段[100]。当然,这并不是说“经济”之于出版企业就不重要,只是其重要性程度要弱于“文化”。在近代中国,虽然出版企业处于资本主义商业体制之中,但是以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和开明书店等为代表的出版业的佼佼者,确实将文化置于本位,同时也注重企业制度建设。
制度是形塑人们行为的一套规则,它的目的在于提高人们行为的可预见性,以降低交易成本。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前者是成文的,后者是不成文的。在企业制度中,正式制度主要是指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成文制度,非正式制度主要指企业文化、企业家精神等不成文制度。同样是实行股份公司制的企业,但是面貌却千差万别,主要是由如下原因造成的:(1)不同的企业家在实施和执行正式制度时,各有差异,正式制度所能发挥的功能各异[101];(2)不同的企业家基于自身特性会赋予各自的企业以不同的“品格”,建构面貌各异的非正式制度。中国近代出版史上,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开明书店均实行股份公司制,但各自的特色都十分鲜明,开明书店有同人色彩鲜明的“开明风”,中华书局则有凝聚力很强的“大家庭”文化。还有一些书局,由于不注重制度建设,而导致管理混乱,交易成本过高,最终趋于衰落,典型者如北新书局。
1954年4月30日,时任出版总署副署长的叶圣陶在财经出版社(由中华书局改组而成)成立大会上特别指出:“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制度是很必要的。没有制度,大家在工作中就没有准绳,工作就配合不好,职权也就不分明……有些制度,中华书局原本就有的,但应根据工作的发展,逐步加以修改补充,使之更加合理和健全。我们既反对不要制度的手工业倾向,也要反对不从实际出发企图一下子把各种制度订得尽善尽美的主观主义倾向。”[102]叶圣陶的这段话阐述了制度之于出版企业的重要性,即是使得人们的行为有规可依,提高其行为的可预测性。
此外,“路径依赖”是新制度主义理论中的重要概念,指的是现在的制度受到过去制度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未来的制度。我们研究近代中华书局的企业制度,便是基于“路径依赖”,试图建构一条优秀制度得以延续的脉络。
三、研究方法:运用过程追踪法探寻因果机制
笔者在开展本研究的过程中,所持的是一种“因果机制”的本体论,即中华书局的成功(果)受到由其企业制度的诸多方面因素(因)的推动。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过程追踪法”是研究者们在分析因果机制时运用得比较广泛的一种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过程追踪法”。
过程追踪法是在单一个案研究设计中考察因果机制的工具[103]。过程追踪法有三种变体:理论检验型过程追踪、理论建构型过程追踪、解释结果型过程追踪。在理论检验型过程追踪中,一项因果机制被假设出现于一种现象诸多个案的总体之中,其追寻的是一般化可推广的因果机制;理论建构型过程追踪涉及建构关于X和Y之间的因果机制的理论,从我们对该机制一无所知的局面开始,该理论可以被推广适用到某一给定现象的总体[104]。解释结果型过程追踪是最常见的一种,它是通过在个案研究中建立最低限度的充分解释来解释特别令人困惑的历史结果,它是一种迭代研究策略,旨在追踪产生问题结果的系统性的和就事论事的因果机制的复杂合成物[105]。
本研究主要采取解释结果型过程追踪法,这种方法“有时更接近于历史学者的工作”[106],“分析者可以以一种更类似于历史学方法论或经典侦探工作的方式推进研究—例如,通过筛选证据,从结果往回倒推,试图发现产生结果的合理的充分因果机制”[107]。具体而言,本研究通过对作为“结果”的中华书局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分析,廓清这些制度得以建立的诸多原因,然后再揭示其与当下的出版企业制度的“路径依赖”关系,将历史与当下有机结合起来。
[1] 俞筱尧、刘彦捷编:《陆费逵与中华书局》,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40页。
[2] 范军、欧阳敏:《论出版史学对出版学学科合法性的建构》,《出版广角》2020年第16期。
[3] 胡愈之:《全国出版事业概况》,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中国书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55页。
[4] 范军:《中国出版文化史论稿》,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54页。
[5] 吴永贵:《民国出版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
[6] 范军、欧阳敏:《论出版史学对出版学学科合法性的建构》,《出版广角》2020年第16期。
[7] 张静庐辑注:《中国现代出版史料(甲编)》,中华书局1954年版。
[8] 张静庐辑注:《中国现代出版史料(乙编)》,中华书局1955年版。
[9] 张静庐辑注:《中国现代出版史料(丁编)》,中华书局1959年版。
[10] 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回忆中华书局》,中华书局2001年版。
[11] 俞筱尧、刘彦捷编:《陆费逵与中华书局》,中华书局2002年版。
[12] 钱炳寰编:《中华书局大事纪要(1912—1954)》,中华书局2002年版。
[13] 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中华书局百年大事记(1912—2012)》,中华书局2012年版。
[14] 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岁月书香—百年中华的书人书事》,中华书局2012年版。
[15] 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中华书局图书总目(1912—1949)》,中华书局1987年版。
[16]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中华书局总厂职工运动史编写组编:《中华书局总厂职工运动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
[17] 刘森、于倩编著:《中华书局印制的纸币》,中华书局2002年版。
[18] 舒新城:《舒新城日记(全34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版。
[19] 汪家熔:《陆费逵人品和创办中华书局动机考辨》,《中国编辑》2006年第1期。
[20] 周其厚:《陆费逵与中华书局史实辨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21] 陆费如珍:《我心目中的伯鸿叔—纪念陆费逵逝世七十周年》,《出版史料》2012年第1期。
[22] 黄一农:《e-考据时代的新曹学研究—以曹振彦生平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23] 王子今:《“史识”与计算机“利器”》,《史学月刊》2015年第1期。
[24] 张彩霞、吴燕:《从解放前的中华书局看上海现代出版企业制度》,《编辑之友》2011年第6期。
[25] 欧阳敏:《民国时期中华书局的企业管理制度》,《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26] 吴中:《陆费逵》,孔令仁、李德征主编:《中国近代企业的开拓者(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08—621页。
[27] 俞筱尧:《陆费伯鸿与中华书局》,俞筱尧、刘彦捷编:《陆费逵与中华书局》,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15—280页。
[28] 魏玉山、孙煜华:《百战不殆的秘密—建国前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成功原因浅析》,《编辑之友》1995年第1期。
[29] 吴永贵:《中华书局的成功经营之道》,《编辑学刊》2002年第3期。
[30] 张翮:《1912—1949年中华书局的经营研究》,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31] 王伟:《商务印书馆与中华书局的竞争与合作(1912—1949)》,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32] 宛利:《中华书局企业文化研究(1912—1949)》,中共中央党校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33] 马培红:《中华书局品牌建设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
[34] 潘江海:《抗战时期的中华书局及其历史变迁探析(1937—1945)》,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
[35] 阮碧琳:《长沙〈大公报〉中的中华书局广告研究(1917—1927)》,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0年。
[36] 吴永贵:《中华书局与中国近代教育》,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年。
[37] 周其厚:《中华书局与近代文化》,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
[38] 吴燕:《陆费逵与中华书局》,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
[39] 吴永贵:《中华书局对我国学术文化发展的贡献》,《新闻出版交流》2003年第1期。
[40] 吴永贵:《出版竞争推动近代教科书的进步—以中华书局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为例》,《出版科学》2007年第2期。
[41] 周其厚:《论民国中华书局教科书与日本的纷争—兼评日本〈新历史教科书〉》,《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42] 周其厚:《中华书局与近代文化》,中华书局2007年版。
[43] 齐琳:《20世纪上半叶中华书局古籍出版情况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44] 巢峰:《〈辞海〉的编纂和修订》,《出版史料》2003年第2期。
[45] 陈江:《从〈大中华〉到〈新中华〉—漫谈中华书局的两本杂志》,《编辑学刊》1994年第2期。
[46] 苏嘉:《20世纪初出版的〈中华大字典〉》,《出版史料》2010年第4期。
[47] 喻永庆:《〈中华教育界〉与民国时期的教育改革》,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48] 范军:《陆费逵的书刊广告艺术》,《编辑学刊》2003年第4期。
[49] 申作宏:《陆费逵的同业竞争策略》,《出版发行研究》2005年第4期。
[50] 周国清、夏慧夷:《陆费逵的出版人才观及其践履》,《出版发行研究》2007年第9期。
[51] 安静:《陆费逵编辑出版思想研究》,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52] 刘相美:《陆费逵出版经营理念与策略研究》,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53] 庄艺真:《陆费逵的选题跟踪超越策略研究—以〈辞海〉〈四部备要〉的出版为例》,《中国出版》2015年第23期。
[54] 许静波:《儒耶?商耶?陆费逵的人文理想与职业行为》,《出版科学》2018年第3期。
[55] 周其厚:《中国出版家·陆费逵》,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56] 王建辉:《教育与出版—陆费逵研究》,中华书局2012年版。
[57] [法]马克·布洛克著,黄艳红译:《历史学家的技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5页。
[58] [法]马克·布洛克著,黄艳红译:《历史学家的技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5页。
[59] [法]马克·布洛克著,黄艳红译:《历史学家的技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8页。
[60] [法]马克·布洛克著,黄艳红译:《历史学家的技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0页。
[61] [法]马克·布洛克著,黄艳红译:《历史学家的技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1页。
[62] [法]保罗·利科著,莫伟民译:《解释的冲突:解释学文集》,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3—4页。
[63] [法]保罗·利科著,莫伟民译:《解释的冲突:解释学文集》,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8页。
[64] [意]阿甘本著,薛熙平译:《例外状态》,(台湾)麦田出版社2010年版,第55页。
[65] 舒新城:《中华书局编辑所》,《图书评论》1932年第1期。
[66] 欧阳敏:《晚清民国时期商务印书馆编审制度的变迁述论》,《编辑之友》2017年第1期。
[67] 李衡之:《日本出版界印象记—一个书业从业员的观察》,《文化建设》1936年第3期。
[68] 陆费逵:《六十年来中国之出版业与印刷业》,《申报月刊》1932年第1期。
[69] 陆费逵:《六十年来中国之出版业与印刷业》,《申报月刊》1932年第1期。
[70] 王云五:《岫庐八十自述》,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82页。
[71] 于文:《出版商的诞生:不确定性与18世纪英国图书生产》,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60页。
[72] Feather J. A History of British Publishing(2nd edition). London & New York:Routledge,2006:94.
[73] 李衡之:《日本出版界印象记—一个书业从业员的观察》,《文化建设》1936年第3期。
[74] 中国工程学会编:《全世界铁路长度》,《中国工程学会会刊》1933年第2期。
[75] 周逸清:《日本铁路之近况及其发达》,《铁路月刊(平汉线)》1935年第59期。
[76] [美]包筠雅著,刘永华等译:《文化贸易:清代至民国时期四堡的书籍贸易》,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79页。
[77] 科层制是一种组织形式,专业化、权力等级、规章制度和非人格化是科层制的基本特征。作为一种组织现象,科层制早在几千年以前的古罗马和古埃及便以各种简单的形式而存在。不过,大型组织的科层化趋势是在19世纪才逐渐加速发展起来的。
[78] 范军、欧阳敏:《论民营出版企业资本结构的演变及其对经营的影响—以上海世界书局和大东书局为考察中心》,《中国出版史研究》2016年第1期。
[79] 虽然清政府于1905年废除科举,但是私塾并没有立刻消失,相反,在之后的近半个世纪里,私塾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依然有较强的影响力。
[80] 欧阳敏:《“十七年”出版机构制度变迁研究》,《科技与出版》2020年第11期。
[81] 欧阳敏:《“十七年”出版机构制度变迁研究》,《科技与出版》2020年第11期。
[82] 张元济:《张元济全集·第5卷·诗文》,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32页。
[83] 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二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74页。
[84] 张蟾芬:《余与商务初创时之因缘》,《东方杂志》1935年第1期。
[85] 陆费逵:《论改革当从社会始》,《陆费逵文选》,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2页。
[86] 陆费逵:《著作家之宗旨》,《陆费逵文选》,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0页。
[87] 陆费逵:《中国书业发达预算表》,《陆费逵文选》,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5—36页。
[88] 陆费逵:《中华书局宣言书》,《中华教育界》1912年第1期。
[89] 周佳荣:《香港学者论中华书局》,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2013年版,序言。
[90] [英]约翰·斯道雷著,常江译:《文化理论与大众文化导论》(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48页。
[91] 曾建辉、范军:《贺圣遂的出版观:关于出版的本质》,《中华读书报》2019年10月23日第6版。
[92] 于殿利、沈世婧:《理解出版的本质 才可立于不败之地》,《教育传媒研究》2017年第3期。
[93] 李帆:《近代中国的民族认同和民族精神的弘扬》,《史学集刊》2008年第1期。
[94] [德]扬·阿斯曼著,金寿福、黄晓晨译:《文化记忆:早期高级文化中的文字、回忆和政治身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8页。
[95] 李欧梵著,毛尖译:《上海摩登—一种新都市文化在中国(1930—1945)》,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62页。
[96] 郑师渠:《近代关于民族精神认知的当代启示》,《史学史研究》2013年第2期。
[97] 郝振省、韩建民:《主题出版的历史与内涵》,《出版与印刷》2021年第1期。
[98] 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3月21日第2版。
[99] [美]凡勃伦著,蔡受百译:《企业论》,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6页。
[100] 刘杲:《出版:文化是目的 经济是手段—两位出版人的一次对话》,《中国编辑》2003年第6期。
[101] [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杭行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格致出版社2014年版,第65页。
[102]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6)》,中国书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50—251页。
[103] [丹麦]德里克·比奇、[丹麦]拉斯穆斯·布伦·佩德森著,汪卫华译:《过程追踪法:基本原理与指导方针》,格致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
[104] [丹麦]德里克·比奇、[丹麦]拉斯穆斯·布伦·佩德森著,汪卫华译:《过程追踪法:基本原理与指导方针》,格致出版社2020年版,第11—12页。
[105] [丹麦]德里克·比奇、[丹麦]拉斯穆斯·布伦·佩德森著,汪卫华译:《过程追踪法:基本原理与指导方针》,格致出版社2020年版,第19页。
[106] [丹麦]德里克·比奇、[丹麦]拉斯穆斯·布伦·佩德森著,汪卫华译:《过程追踪法:基本原理与指导方针》,格致出版社2020年版,第19页。
[107] [丹麦]德里克·比奇、[丹麦]拉斯穆斯·布伦·佩德森著,汪卫华译:《过程追踪法:基本原理与指导方针》,格致出版社2020年版,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