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大清华人大社会学硕士论文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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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票号与财政借款

广东、福建两省政府汇兑京饷,不仅仅是因为方便安全,更是因为财政的运作已经离不开票号的周转。我们看到,其实在1862年后不久,票号汇兑就已经不再是权宜之计,而成为财政体系运行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了。

一、票号与地方政府的借款

在有关票号的多次争论中,有一个时间点尤其需要注意,即1883年。是年秋季,胡光墉利用票号资金大量收购生丝,希望借此制衡外商。结果外商联合压价,生丝价格大跌,阜康遂陷入危局。同年十一月,阜康遭遇挤兑,于十二月初倒闭。此时,阜康倒欠官私款项共计约1200万两,其中,亏欠浙江省、江海关、江汉关及两江的公款共计240万余两(黄鉴晖,2002b,292)。鉴于这种情况,光绪十年二月,户部奏疏:

各省应解京饷,当同治初年道路多阻,间由银号汇兑……如可委解,即不得意存便利。复历经科道条陈,严禁汇兑,均经臣部议令遵行在案。乃各省竟视汇兑为成例,致有去岁阜康银号倒闭,库款被失之事。经上年十二月奏明,请旨饬令各省关,所有应解部库银两,各衙门饭银,京员津贴,以及各省协饷,概令委员亲赍,不准再行汇兑。(参见《光绪朝东华录》,1958,1666-1667)

在这场风波后,中央惩处了折损官款的地方官员,并再次严令禁止汇兑,“庶各省关知所儆惧,不敢视汇兑为成例,置公款若罔闻,以重饷项,而专责成”(参见《光绪朝东华录》,1958,1666-1667)。然而,中央虽有此严令,四川、广东、福建等地仍坚持汇兑。几省汇兑的理由,一是因为西商银号与南商迥异,西商“均系家道殷实,懋迁有无,多历年所,公私款项从无亏短,与南省阜康有别”“追赔亦易为力”(参见《川省应解京饷仍发商汇兑片》)。而更关键的原因在于,各地财政空虚,已无实银可解。据当时的广东布政使称:

【光绪十一年】细释此次部行,系因阜康银号倒闭,该号汇兑各省关解部饷银未能交纳清楚,是以停止汇兑,以重饷需。第交银汇兑与商号垫解情形各别。部款由商先交批回,再行付银,权操自我,倒闭何虞。(参见《两广总督张之洞、广东巡抚倪文蔚为应解京饷请分别解兑的奏折》)

广东当时藩库无银,只能先向票号借贷,托其解送银两,再以来年的厘金税收偿还贷款。不仅广东如此,福建的财政更依赖票号的借款。光绪五年(1879),福建省的财政就陷入了彻底的负债状态:

闽为滨海瘠省,年征地丁仅银八十万余两,税厘征数至多不过一百九十余万两,核计本年奉拨京协各饷、本省水陆营饷、防勇薪粮、船政养船、艺童出洋等费,并归还息借号商银两不下五百余万两。来源只有二百七十余万,出入悬殊,情形万窘。(参见《福州将军庆春关于密筹闽省海防请截留协饷的奏折》)

福建本非商贸重地,岁入所凭者仅茶税一项,依旧例该省财政情况属于“仅敷”,不解不协。同治以来旧有财政体制破产,各省均需负担中央强行调配款项,各项支出大增。至光绪时期,福建财务入不敷出,赤字严重,只能通过借贷来维持基本运作。

依清制,地丁银额数有限,咸丰三年以来,地方政府为弥合日益严重的财政赤字,陆续开征厘金。厘金系商税,由各省分别征收,起初并无定制,由地方自定章程,分设机构(罗玉东,1936,84)。在咸同时期财政规模激进扩张的过程中,厘金的增数最为显著。各地所设的厘金台局,亦成为后来各省借贷还款最主要凭借的机构。广东、福建的财政借款,都要靠每年的厘金进行偿还。依据黄鉴晖(2002a,134-138)的统计,同光时期(1862-1908)广东汇兑总额1296万余两,其中票号垫汇614万余两,总垫汇比为47.44%;粤海关汇兑总额1001万余两,其中票号垫汇577万余两,总垫汇比为57.60%;福建省汇兑总额922万余两,其中票号垫汇376万余两,总垫汇比为40.83%。在财政高度紧张的广东、福建两省,近半数解协饷都需要票号参与才能实现。不仅是广东、福建两省多向票号借款汇兑,云南、浙江、四川、湖南等省份也曾向票号借贷汇款。可见,以税收为抵偿的借贷已经成为清末地方财政运作不可缺失的一环。

财政借贷与商人报效、纳捐有很大不同。报效纳捐都是短期性收入,不可持续,亦不涉及还款问题,国家实际是以政治资源(如官位)暂时性地换取财政资源。但借贷可以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制度模式,广泛调动社会资源,为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这一转变有着特殊的政治意义—西方现代财政的标志之一,就是国家债务的出现。在欧洲的近代历史中,财政借款起初并不面向大众,而是指向富裕商人。国家以来年收入作为抵押获得信用,赢得商人的财政支持。通过这种方式,国家得以在短时间内动员超出有限财政规模的资源,并将商人绑在国家的战车之上。光绪中期,各省的财政情况与近代欧洲国家的财政经营方式很相似,均以未来收入作为抵押向商人换取更多的财政支持。

但是,这种借贷的运作方式要以当地的经济状况为基础。如云贵地区,本地商贸本不发达,金融业亦不繁盛。票号触角虽然已至此地,但既无本土金融行业作为资金周转的基础,又无商贸来往作为各地资金汇通的渠道,只不过是无源之水,不会有多少资金调动的能力。一再需索下,当地分号无力周转,只能倒闭:

滇民枯瘠,就地无可筹谋,又不得仍饬司局再向商号通融。数月以来,积欠愈增,商号不能周转,力难再垫,且有因之歇业者。(参见《云贵总督岑毓英奏折》)

又如山西,虽然是票号发源之地,但本身商贸并不发达。政府又向来不对汇兑等金融业务征税,因而该省财政并不富裕。且道光以来,政府数次要求山西商民捐纳,民力疲敝,无款可济,以至当时的山西巡抚感叹:

以库储久空之晋,每年出款短绌至一百数十万两,不唯臣之庸暗莫能为谋,即智能素裕者恐亦无以为计。于此而欲求生之道,将求之厘金乎?晋地非水陆通衢,厘金本来不旺,兼之陕甘民气未复,商贾稀通,抽收益形短绌,何能更议加增。将求之捐输乎?晋民富变为贫,回非昔比,近来民力更极艰难,若事搜求,徒滋扰累。同治十二年岁底,因需用紧迫,曾向平遥等县合四十余家汇号,仅借得银二十一万两,迄今未能清款,地方情形可想而知,尚何能望其捐输。(参见《山西巡抚鲍源深奏折》)

广东、福建两省虽然财政紧张,但鸦片战争以后,两地陆续开放口岸,成为对外贸易的重地。相比于内地的农业省份或经济边缘地带,两省不仅有较多的洋元进入作为货币支撑,洋税、厘金等财政收入也不在少数,故能够成功反复借贷。宋惠中(1999)将借款票号的省份分为交汇型省份和收汇型省份,前者需要票号垫汇发往各处之解京饷及协饷,后者需要票号来弥补本地的财政支出(如军需);前者以来年之厘金做抵押偿还贷款,后者以各地解来的协饷偿还贷款。从运作形式上看,以税入作为财政抵押的省份更具有自主的地位(也更近于欧洲近代财政国家的形态);而收汇型的省份就对其他各省的财政依赖较大,亦不可能发展出自主借款—还贷的循环。而交汇型对收汇型省份的财政支持,正是通过票号的借款和汇兑来实现。

不难发现,在同光时期,一方面,票号已经成为许多省财政体系运作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票号又是联系各省财政的通路,是中央拨盈济虚的重要手段。客观来说,对于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而言,票号都起到了相对积极的作用。

至此,我们看到地方财政与票号的紧密联系。不唯地方财政运作需要票号借款支撑,同光时期,由国家主导开展的军事行动、改革措施,通常也要依靠贷款以取得财政资源。其中,左宗棠西征的借贷情况最为典型。

二、左宗棠的军事借款

左宗棠在陕甘、新疆的军事行动花销主要依靠各省的协饷来支撑。但各省财政十分困难,协饷又常常不能按时解到,至光绪二年,各省积欠左军陕甘军费达2000余万两。为筹措军费,左宗棠始向洋商、华商借款。1867年至1881年,左宗棠通过阜康先后向洋商借款1595万两,洋款多以关税,尤其是海关税作为抵押,月息在一分二厘到一分五厘之间。同一时期,左向华商借款1165万余两,其中沪鄂陕票号借款882万(黄鉴晖,2002b,259)。华商借款以各地税收偿还,月息一般在一分到一分二厘(参见《钦差大臣大学士督办新疆军务映甘总督左宗棠奏折》)。左宗棠在光绪元年的奏折中阐述了两种借款的区别:

然借洋款则必指省关还款,以印局为凭。借华款则必饬台局于附近商贾荟萃之区筹办,以信约为凭,近则陕鄂,远则上海,相距辽阔,不能克期得银。而华款又多零星,凑集为数无多,比借款解至则守候领取者环待已久,一散即尽,既非若海疆之就近取资可以省事,又不能如洋商之易集巨款可以久。(参见《请敕各省匀济饷需片》)

洋款大多通过胡光墉经手借贷,款项极大,专事专办,对陕甘军需的作用较大。华商借款比较零散,在没有银行经手的情况下,搜集耗时颇久,再加上各地对款项的截留,基本上是杯水车薪—在没有一个集中性的资金运作机制出现以前,款项的调拨缺乏效率不可避免。各地财政甫有余裕,款项就被划拨而走,需款者各有立场,轻重难辨,财政资金便被耗散在洋务、军用、工程各种事项上,终究没有理性的规划和统一的调派。

相比于华商借款,洋商有意居奇,索取重息,年月累加,利率奇高。1879年,英法两国借贷子息常例三厘有半,重者不过四厘,但给左宗棠的借款至少在八厘以上。票号利息原本较低,日常商用借款,一般止在五厘上下,与西方差异不大。但当时各地借款偿还无期,商人不愿借贷,故政府开始提升借款利息,以图国内商人出资:

历借各商之款已逾五十余万,索偿且无以应,复贷更属维艰。……势处于不得已,事在于无可推辞,并许优给息银,方准陆续筹措。(参见《两广总督刘坤一等奏折》)

光绪三年,左宗棠开始以洋款办法筹解华款:

唯洋款可一,而不可再,自毋庸说。前牍来示,颇思照洋款办法商借华款,弟意深以为然。照一分二厘起息,作几年还款,为华商计亦尚合算,原不必以此让之洋商。(参见光绪三年《与胡雪岩》)

华商借款相对灵活,洋商借款在每年均规定有固定的还款本息,华商借款则可通融处甚多:

不拘年分,不论期次,或借三年五载,初年不还本,次年亦只归利息,此间饷项充裕即予多还,少则不拘数目筹还,总之不预定期次,一如借中国票号之款。(参见光绪六年《与胡雪岩》)

华商借款中,票号借款占总数比例75.72%,原因便在票号资金较丰,易于集中借资。然而,票号吸纳资金的能力其实有限,大量的资金沉着在钱庄、银号等地方性的金融机构中(还有商人窖藏及市场流通所必须的银钱),当政府意图通过票号抽取社会资金时,票号基本资金有限的弱点就会显现出来:

现饬西征粮台向陕西各票号出息议借,又虑该票商资本非裕,借数不多,非赖各省关及早大批速解于事仍属无济。(参见《钦差大臣大学士督办新疆军务陕甘总督左宗棠等奏折》)

在嘉道时期,票号确系国内资本最丰厚的金融机构。咸同时期官款注入后,票号更是风生水起。但是,票号始终不是主要的存款收纳者,除官吏外,个人存款票号概不代理。如第一章所述,在票号、钱庄的二元结构下,山西商人始终没有建立起一种与个人直接发生联系的金融形式,这意味着票号的资金调动能力实际限制较大。在低烈度的战争时,票号资金尚能敷用,但大规模战争的财政需求,票号便无法支撑了。光绪时期,山西票号的总资本量在3300万两,总资金在1亿5000万两(王业键,1981,67)。但这个数字并无太大意义,一则票号收纳的存款大多是贵金属,并非所有的资金都可以动用,票号相对传统的经营模式和作风致使其并不能以钱庄透支资金的方式运营;二则票号并非统一性的机构,各商号虽有联合,但日常业务多以个体开展,其个体资本大多不过几十万两,资本动员能力无非在百万两级别,而同一时期上海的外国银行个体资本多达千万两。

尽管如此,国内借贷的意义不可忽视。借贷不同于报效和捐献,它可以视为一个重复博弈,财政既然意图希望借款成为一种常规集资手段,就必须考虑到商人的意愿:

有借有还,仍好再借,此定之理。弟所以怕延欠华商之款,意正如此。(参见《答沈吉田》)

是沪鄂陕华商息借之款,必当预为筹拟。弟之不肯爽约失信于华商票号者,正欲留此生路,为将来商借地步耳。(参见《答刘克庵》)

出于对未来借贷的预期,左宗棠对票号的还款事宜始终非常关心。他主要采用两种方式来偿还针对华商的贷款,一是各省的协饷,二是各地台局的厘金或常关的关税:

饬上海采运局向华商筹借银六十万两,约以各省协饷到上海时分期扣还,复刊行印票搭发各处粮价,订期四十日、六十日持票取银,聊资周转。(参见《饷源中竭恳迅催协饷折》)

划还各台局代借商款,尚不敷银二十余万两。(参见《饷源顿涸筹借款折》)

此两种方式,归根结底,都是依靠地方税收来偿还贷款。户部存银告罄,各地藩库腾空,唯有依靠地方财政未来的税收作为偿还的财源。事实上,若没有这样的税收作为抵押,华商票号亦不愿借款:

唯此次商借,洋款由省关给票、画押、钤印,以七年归还本息,此七年中恐难再应。华商请其印票,必不允许。华商不得省关印票,未免各怀疑虑。彼此先不情愿,何能成事。(参见光绪三年《与胡雪岩》)

正是通过借贷过程中债、权双方彼此的长期权衡,借贷才有可能在传统财政的基础上开辟一种新型、稳定的财政集资手段,而国家信用也在这个行动—制度的互动过程中形成。至1881年,所有882万票号借款,已还本765万余两,未还本117万两,支付利息近45万两,之后未还欠款也陆续归还。可见财政借款已经成为一种可以持续的集资方式。黄鉴晖(2002b,259)称左宗棠向华商票号借款为“内债之始”,正是指其在财政上的建设性作用。左宗棠西征借款济虚之后,诸多国家行为,如洋务运动的海军军费、清末新政的新设机构,都开始通过借款筹集资金。

从国家信用及现代国家财政建设的角度去看,上述转变可以说是一个重要的进步。然而,恶劣的财政情况与外部环境导致这一看似积极的转变向一种消极的前景发展:

见在年关满饷,仍待洋款大批速到,始够支销,除清还鄂欠外……(参见光绪三年《与胡雪岩》)

现与号商再三设法,暂借银十万两,并于厘捐局筹解银二万两……解由军需局发交阜康银号汇解上海转运局道员胡光墉兑收,归还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七期汇丰洋行借款。(参见《浙江巡抚谭钟麟为汇解协甘饷银的奏折》)

同治以后,军事动乱的深远影响还在继续发酵。田赋收入减少,厘金杂税泛滥,各地商业萧条,省关财政愈发紧张。借款的良性效果必以良好的财政为基础,财源既然枯竭,还款就变成一个不断搜刮、掏空社会资金的过程。再加上各种款项紧张拖延,不免出现材料所示之以洋款还华款、以华款还洋款的现象。白银外流,利息叠加,税收愈窘,借款资金链断裂—整个财政体系陷入了彻底的恶性循环:

前任监督俊启共欠解银十五万余两,均由俊启任内挪解京协各饷,丝毫无存,尚有积欠西商借垫银五十余万两,由后任税收陆续归还……则京饷限期已迫,无可腾挪,若皆称贷西商,则积欠既多,不肯如数垫解。(参见《粤海关监督崇光为筹解北洋经费奏折》)

以国内情形论,分散的财政结构基本形成。借款资金筹集需要通过各地藩司、台局经办,行政损耗本就很高。再加上各自为主、存留拖欠的财政使用和调拨方式,国内的财政情况愈加无效而混乱。在缺乏集中式财政的情况下,国家对各省的财政和经济资源缺乏掌控能力,这一方面引发财政利用的低效,另一方面导致国家在控制资源外流能力上的彻底弱势。

行政能力之外,金融组织的短板也极明显。票号集中资金的能力确实帮助政府提高了资金汇集的效率;但票号能力先天不足,既无法收纳广泛的个人存款,也对货币比价的波动无能为力。在集中性的金融组织(如中央银行)发展起来以前,国家只能将有限的财政收入浪费在行政机构的低效和市场货币比价的波动中。国家借款的出现固然是现代财政的曙光,但国内的经济萧条和外国势力的资本掠夺将这一转变引至与西方完全的不同的历史轨迹之中。

不过,借款现象带来的政治、社会影响仍不可忽视。其中最为社会学所重视的现象或许是商人地位的提高。1883年《申报》有文章评论商人地位:

然非各路剿荡发匪,饷项支绌,借重殷商捐垫巨款,则商人尚不免市侩之羞,终不敢与大员抗礼,故商人之见重,当自东南收复之日始也。(参见《论官商相维之道》)

太平天国运动以后,各地财政均需要捐纳、借款维系,与商人打交道便成为官员的日常。如果说捐纳的结果,是由商入官—“本人则授官职,地方则广学额,仅得空虚荣华,失却无数银两”(参见《辨左伯相与山西人借贷军饷事》);那么借款的结果,则是商人群体实际政治地位的提高:

程方伯仪洛请各票庄西号主人到署一商,筹款之计,商之两时,未有决议。(参见《方伯筹款》)

商人有所凭恃,则面对地方大员也能与之平等商议。囿于旧习,商人的社会风评或许尚未能改,但讲求实务的地方官员已经开始给予商人足够的尊重。这一财政借款复杂影响的侧面,或许正体现了军事行动在战场之外持续发挥的影响,以及财政压力下现代国家社会力量形成的隐线。

本章集中讨论了同光时期地方与中央的票号借款问题。我们看到,1862年后,广泛存在的地方财政赤字使得票号与政府财政的牵扯更加深入了,此间,政府信用也在借贷双方的博弈过程中建立了起来。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财政体系开始具有了一些现代性的特征呢?

依据欧洲的经验,弹性财政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些基本的经济社会条件。一方面,国家必须拥有信贷工具,如汇票,来沟通中央和地方13;另一方面,国家的经济必须充分发展,拥有足够的间接税来保证财政的信用(Wenkai He,2013,180-188)。在本章,后一个条件得到了印证,广东、福建等地方政府对票号的借款均以当地未来的商税作为抵押。中央政府缺乏对各地征收厘金的掌控,没有能力举债。同时,各地税收情况的差异,亦使得各地政府的借贷能力存在很大差别。而中央的软弱与地方情况的差异,又与Wenkai He提到的前一个条件相互呼应。在近代欧洲的绝对主义国家中,信贷工具的发展促进了中央集中财权。但在清末各省分散、差异巨大的财政情况下,同样作为信贷工具的票号显然发挥了完全不同的作用。本章对票号贷款的分析部分展示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财政关系的张力,而实际情况显然要更为复杂。在下一章,笔者将重点分析第二章央地争论中的白银问题。票号对央地财政体系的影响,在此部分将会有更多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