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发展纲要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6.2 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按照政府事权划分原则,分级解决所需经费

事权属于财政学范畴,是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财权配置和财力分配的基本依据。政府事权是一级政府为履行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和权力。统计是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政府职能,属于政府事权。政府事权划分,应把握受益性原则、效率原则、能力原则和国情适用原则。统计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直接服务于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任何一项统计调查的推进实施,都需要部省联动、跨业务协同、跨区域协调,才能使统计职能的履行达到效能与质量最优化;从我国统计管理体制机制的沿革看,一直以来坚持的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运行模式。因此,统计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事权范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提出交通运输部负责解决部级统计工作经费,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本级统计工作经费。

(2)根据统计任务内容,分类解决所需经费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日常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部门一般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应开立专门科目。

常规调查之外的普查、专项调查所需经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联合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预算资金。为便于地方交通部门向财政部门申报,交通运输部在地方预算申报时限以前,应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申报所需的技术文件。

(3)研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增值服务模式

根据国家《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统计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可以从事营利性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活动。《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关统计资料及统计数据开发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署财[1996]602号),具体规定了统计资料费、统计数据开发费(开机费、软件费、数据费)、资料复印费等收费标准。为充分开发利用交通运输统计信息资源,更好地为社会、为企业服务,应研究建立统计信息服务增值模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授权委托有关事业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从事统计信息增值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