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金融支持政策与效果评价
新中国成立以来,宁夏金融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化的发展历程。2018年11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挂牌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这意味着在原有监管格局下,当地的金融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金融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不断为宁夏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宁夏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2.1 宁夏金融业发展历程与现状
2.2.1.1 宁夏金融业发展历程
宁夏金融业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但发展至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早在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成立之前,1949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宁夏省分行成立。1954年宁夏省建制撤销,人民银行宁夏省分行也随之撤销,与行政区划相适应,分别在甘肃省的银川专区和吴忠回族自治州,设立了人民银行督导处、保险公司支公司和建设银行支行。1955年10月,宁夏成立了农业银行银川办事处,一部分县市成立了支行,1957年农业银行第一次撤销,业务并入人民银行。1958—2018年,宁夏金融事业以自治区成立为标志,大致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1958—1978年
195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成立。同年7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成立。1959年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全区保险机构撤销。1963年10月,宁夏成立了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各市县也相继成立了支行或办事处。1965年在精简机构时,农业银行再次撤销且业务并入人民银行。1970年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并入人民银行宁夏分行,随后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并入自治区财政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金融局成立,这种格局一直持续到1978年。在这个阶段,宁夏金融业的基本特征是:①单一的人民银行机构,大一统的金融格局;②人民银行既是国家货币发行和信贷管理的职能部门,又是经营储蓄、信贷、外汇、结算等业务的经济组织;③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备、业务单一、体制僵化,且不具备现代银行的基本特征。
(2)第二阶段:1978—1997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宁夏的金融事业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派出机构,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责。1997年底,全区各类金融机构1226个,比1978年增加816个;从业人员18961人,比1978年增加18203人。在这个阶段,宁夏金融业的基本特征是: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以专业银行为主体、以信用社为补充,包括地方金融机构在内的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发展。
(3)第三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市分行的基础上,设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银川金融监管办事处。
1998年10月,银川市商业银行正式挂牌营业,是宁夏第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川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成立,2004年3月更名为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2000年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省级联社;同年,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更名为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又进行了改制重组,2006年南京证券对西北证券进行了托管,2007年南京证券在宁夏设立管理总部,西北证券进入司法清算阶段。
2001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川特派员办事处在银川正式挂牌成立,随后改为宁夏保监局,年底石嘴山市城市信用社成立。
2003年10月,宁夏银监局挂牌成立,正式对外挂牌履行监管职责。同年,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成立。
2004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统一进行了改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成立。
2007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正式挂牌开业。同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成立。银川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宁夏银行,是全国第三家、西部第一个以省区命名的银行。2008年12月22日,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在银川正式开业,是全国首家由省级农村信用联社整体改制而成的银行,是宁夏地区规模最大的商业性地方金融机构。
2009年,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是在原石嘴山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至今,该银行在宁夏地区已有65个营业网点。
2016年10月18日,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成为宁夏第一家全国性法人财产保险公司。
2017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函复同意宁夏创建全国首个以省区为单位的金融扶贫示范区,对探索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11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
1998年至今,宁夏金融业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以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行使监管职能,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种类较为齐全、功能互补、适应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2.2.1.2 宁夏金融业发展现状
(1)银行业发展现状
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大型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小型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及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类型呈多元化格局。宁夏银行业具体发展现状可用机构数、从业人员数量和资产规模来描述,见图2-4。
图2-4 2010—2017年宁夏银行业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运行报告(2010—2018年)》。
由图2-4可知,宁夏银行业总资产呈现线性增长的趋势,2010年总资产为3362亿元,2017年总资产为9112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1.7倍。宁夏银行业的机构数和从业人员数量均呈现较为平稳的增长状况,分别从2010年的1095个、18690人增长至2017年的1353个、23217人,二者的增幅均较小。
(2)证券业发展现状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有关政策引导下,正在推进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新三板”企业服务中心,推动企业在“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比例。近年来,宁夏证券业筹资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平稳(见表2-5)。
表2-5 2010—2017年宁夏证券业基本情况
续表
数据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运行报告(2010—2018年)》。
从表2-5中可以看出,2010—2017年,宁夏在国内A股资本市场年均筹资25.05亿元,债券市场年均筹资50.27亿元,筹资总额年均75.32亿元,但缺乏H股筹资。上市公司数量基本稳定在12家,2017年嘉泽新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宁夏第13家上市公司,填补了宁夏14年来没有企业在主板上市的空白。不过,上市公司后备资源有所扩充,上市辅导备案企业数量从0增至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继续扩大,较年初增加12家;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812家,涵盖22个行业,覆盖22个市县,实现了全地域全产业覆盖。2017年,宁夏证券公司分公司增至11家,证券营业部增至45家。
(3)保险业发展现状
宁夏保险业稳步发展,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数、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稳步提高,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多层次保险体系(见表2-6)。
表2-6 2010—2017年宁夏保险业发展基本情况
数据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运行报告(2010—2018年)》。
如表2-6所示,2010—2017年宁夏地区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数量持续增加,由13家增加到了22家。2016年,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填补了宁夏地方法人保险机构的空白。保费收入由2010年的52.8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65.0亿元,增长了约2.13倍。在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上,宁夏的保险密度由2010年的831.5元/人增长到2423元/人,年均增长198.94元/人;保险深度也持续增长,从2010年的3.2%增至2017年的5.0%,年均增长0.225%。
2.2.2 宁夏金融支持政策的措施与效果
2.2.2.1 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渐健全
宁夏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前一直处于空白状态,所辖地区的融资只能依靠大型商业银行。1998年10月28日开始组建宁夏银行以来,截至2018年末,宁夏已有6家地方性商业银行。“十二五”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了支持地方性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政策,取得了极大的效果,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吸引民间资本入股等方式,进一步优化了股权结构,增强了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了进一步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用好当地金融支持政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宁夏金融管理当局提出做活做优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战略任务,旨在推进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做活做优,发展投行业务,争取多牌照经营资质,打造有特色、有优势、有活力的地方金融品牌。如:支持宁夏银行坚持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加强人才、科技、信息、风险防控等公司治理能力建设,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打造资本充足、资产优良、服务高效、风险可控的现代化区域性商业银行,创造条件挂牌上市;支持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在保持市、县级农信社(农商行)独立法人地位的基础上,逐步增持股份,强化指导、管理和协同发展能力建设,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打造特色鲜明、实力较强、内控严密、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农村商业银行,推动在“新三板”挂牌;支持石嘴山银行通过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管理,利用资本市场做活做强,积极推进跨区经营和综合化经营,打造服务优质、机制灵活、治理完善、辐射全区和具有品牌特色的城市商业银行。
2.2.2.2 加快发展融资担保机构
贷款业务的发展能够保证自治区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和支柱产业的资金需求,能够为工业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以及外贸出口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充足资金支持。宁夏在1958年之前贷款基数较低,增加数额很小,1958年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贷款增速加快,1978—2007年年均增速达19.3%,远远高于整个社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速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贷款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58年之前,商业流动资金贷款比重高于工业流动资金贷款,1978年工业贷款比重上升,商业贷款比重有所下降。1978年以后,金融体制发生了变化,贷款范围逐步扩大到固定资产投资领域。1987年,全区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已达10.97亿元,超过了工业贷款的水平。进入20世纪90年代,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推出大量新的贷款业务种类(如抵押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截至2018年,宁夏贷款余额为6332.61亿元,比1993年增长45.8倍,其中短期贷款余额为2048.41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3867.49亿元,具体见图2-5。
图2-5 1993—2017年宁夏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资料来源:《宁夏统计年鉴(2017)》。
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有利于发挥杠杆撬动、增信放大和风险分担等作用。“十二五”之前融资担保机构不足,风险较为集中,不能发挥融资杠杆作用。“十二五”期间融资担保公司增加了40家,规范发展非融资担保机构,做强做优自治区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挥骨干带动作用。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与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租赁、资产管理、互联网等方面的协同合作,按照“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赢互利”的原则,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各级政府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中小微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及代偿补偿办法,改进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鼓励合作银行在保证金收取、倍数放大、利率水平等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条件。
2.2.2.3 积极推动金融创新
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到1978年,金融机构只办理存贷款、非现金结算等业务,而且数量很小。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演进,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如贷款种类由最初的几种发展到现在的几十种,开办了“牡丹”“长城”“金穗”“万事达”“维萨”等信用卡业务。另外,1978年以来,各种中间业务得到迅猛发展,包括结算业务、代理业务、银行卡业务、基金业务、代客理财业务、政策性住房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担保业务、咨询业务等。同时,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外汇调剂、大额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等多种金融业务相继开展,较好地满足了宁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多种资金需求,实现了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金融工具、金融产品也不断创新,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2.2.2.4 大力实施金融招商战略
宁夏金融管理当局紧盯民营银行、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等金融牌照和金融资源。截至2017年9月,新引进组建金融机构10家,其中引进银行机构5家,组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1家,组建政府背景的融资担保机构4家。宁夏首家国有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正式运营,民营银行组建已完成股东资格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查工作。组建村级互助担保基金管理公司并先行在西吉县试点,永宁、西吉2家村镇银行开业,村镇银行总数达到19家,县域覆盖率达到86%。(5)
2.2.2.5 推进自治区级金融示范区建设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前宁夏地区正推进银川阅海湾金融聚集示范区、吴忠清真产业园综合融资示范区、盐池金融扶贫示范区、彭阳普惠金融示范区4个自治区级金融示范区的建设,旨在引领全区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
(1)银川阅海湾金融聚集示范区
借鉴国内外金融聚集区建设经验,以推动金融要素聚集、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开放合作为抓手,高层次引进设立各类金融业态,高标准吸引各类金融人才,高质量建设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监管创新。打造中阿金融合作平台,全面提升金融对外开放水平。配套发展相关金融产业,建设金融高管人才公寓等后台服务区,建成具有聚集、辐射、带动效应的区域金融中心。
(2)吴忠清真产业园综合融资示范区
总结金融扶贫经验做法,重点围绕做大做强企业和产业,在提升金融功能上下功夫。将各类金融资源向产业园区聚集。引进和组建业务特色鲜明的金融服务机构。发挥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和政府背景担保公司的作用,发展商圈融资和供应链融资。推动园区企业通过上市、挂牌以及发行私募债、集合债、企业债、公司债、绿色债等多种方式,提高园区直接融资比例。积极引进保险资金支持园区重大项目建设。探索运用各类金融资源与园区清真产业集群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打造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服务体系。
(3)盐池金融扶贫示范区
健全各类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业态。建立村级互助资金、村级互助担保基金与银行合作放大的融资机制。加大涉农金融业务创新力度,推广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订单农业融资和产业链金融,以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延伸产业链,带动更多农民脱贫致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多种保险保障方式。在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中打造“盐池模式”升级版。
(4)彭阳普惠金融示范区
深入实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完善村级金融服务站功能设施,做好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加快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培育和聚集。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活动,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2.2.2.6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完善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
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向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优化配置。发挥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信贷支持的主体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项目贷款、银团贷款等模式,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各种形式的PPP项目,加强对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重组和组建一批资本实力强、现金流量大、资信评级高、融资能力强的现代投融资平台公司,增强政府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的投融资能力。拓宽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解决大型设备融资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交通、公用事业等行业领域的未来收益权证券化。引进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强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的投资支持。
(2)加强对“三农”和扶贫开发的金融服务
总结推广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实施金融扶贫行动计划,打好财政、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基金等的“组合拳”,创建全国以省为单位的金融扶贫试验区。建立自治区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用好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和民贸民品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下延伸服务网络。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扩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加快建立村级综合金融服务站。积极推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大力发展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着力推动发展“脱贫保”等保险产品,提高保险服务脱贫攻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改进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完善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制度和信贷考核体系,健全和落实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用活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提高抵(质)押率,鼓励使用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收益权等进行抵(质)押贷款。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推动投贷联动,支持商业银行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在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已进行评估和投资的基础上,以“股权+债权”模式对企业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联动。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挂牌、上市。扩大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发行规模,利用风险缓释机制,探索发行中小微企业高收益债券。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区域股权市场加快股权流通。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推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4)提升对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
针对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宁夏金融管理当局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通过财政对绿色贷款的贴息和担保、对商业银行进行绿色评级等手段,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污染防治、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项目的信贷支持,从严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投放。强化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发挥征信系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拓展绿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创新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投融资机制。推动发展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
(5)优化对开放宁夏建设的金融服务
推进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区内区外、国内国外要素有序流动,全方位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助力内陆开放试验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建设。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参股(合作)地方银行、证券、保险、股权(产业)投资基金、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机构。在推进中阿、中沙等产业园区建设中探索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的对接机制。推进金融服务便利化,助力企业“走出去”。推进租赁保函、海外直贷、协议付款、海外代付等人民币跨境融资产品运用,提升全面服务能力。支持金融机构拓展离岸金融创新业务。加快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并购、重组、上市、发债及股权直投等服务。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风险保障、资信调查、商账追收、保单融资等综合服务。
(6)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以“金融环境创建奖”评选为契机,建立地方政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机制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办法,推动开展诚信市、县(区)以及诚信企业(单位)、诚信社区(乡村)等创建活动。发挥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将分散在银行、税务、工商、公安、司法等各个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息集中起来,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系统链接。发挥信息中介和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市场化、动态化、专业化的信用评价机制建设。加快建立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推广信用记录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招标投标、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方面的查询应用。实行市场准入“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对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给予贷款利率、额度等优惠政策支持。
(7)推进金融服务便利化
为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组织召开了货物贸易与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培训会,指导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2016年以来辖区中资企业通过境外子公司等融入外债资金约1116万美元,利率在0~2%,远低于境内贷款利率。在全区推广实施直接投资登记权限下放银行、资本金意愿结汇等便利化政策,企业不再需要赴外汇局办理相关业务,直接到各外汇银行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实现一站式办结。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新政在宁夏全面实施,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境外融资政策,中资企业举借外债不再需要外汇局核定外债指标。2016年,有2家中资企业成功从境外融资,年利率分别为2.03%、0.5%,降低融资成本80余万元。民生银行银川分行获批并试运营,宝塔石化财务公司正式营业,亚联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落户宁夏。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在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布放首台自助外币兑换机,填补了自治区机场无外币兑换渠道的空白。
2.2.2.7 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
宁夏金融管理部门推出的金融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具体措施:
——设立“中小企业助贷基金”。一方面是为解中小型企业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该基金一般只需两天就可以完成转贷;另一方面大大节约了企业融资成本。
——发挥“财政+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组合拳协同效应,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2012年以来,宁夏全区各金融机构为企业让利近3.6亿元。
——积极引进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57家,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大幅下降。2013年全区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8.26%,2014年降为8.15%,2015年降为6.3%;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为债券融资“开闸放水”,2015年企业发行债券平均融资成本5.72%,低于全区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0.58个百分点,有效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2017年新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9家,成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宁夏担保集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0%~20%的担保费优惠,对部分困难企业担保费减半收取,对创业再就业担保项目免收担保费,自开业至今累计为企业让利1亿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