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研究:以河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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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研究:以河南为例

第2章 理论依据

2.1 理论支撑

2.1.1 理论框架图

本研究中主要内容与理论支撑间的对应关系如图2-1所示。由比较优势与资源配置理论,为粮食产销区的划分提供依据,同时也点出这一划分存在的问题。由“粮食安全”的公共物品属性产生粮食正外部性效应导致单纯依靠市场手段无法满足粮食足量生产,从而引出市场失灵现象,论证了政府介入的必要性,为中央政府制定各类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主产区存在利益流失可以通过机会成本的角度加以分析。为弥补损失,根据庇古税的相关理论,可知通过对主产区进行补贴的方式可以起到良好作用。

图2-1 理论框架

2.1.2 比较优势理论与初级产品比较优势陷阱

(1)概念解释。

比较优势理论最早由斯密提出,也称为绝对比较优势,定义是两国进行国际分工和贸易,某个商品的劳动成本在两个国家中存在明显不同,那么成本较低的国家拥有绝对优势。当两个国家均生产自己具有绝对优势的商品,然后进行出口,换回其他商品,那么两国都将获利。

继斯密之后,李嘉图提出相对比较优势理论。两个国家进行分工与贸易,对于任何一种商品而言,劳动成本在两个国家中均不同,并且一个国家总是比另一个国家的成本低,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贸易进行获利,只要在该国家中存在产品间的相对优势即可。相对比较优势理论成为国家或地区之间分工的重要指导原则。

造成产品间存在比较优势的原因是什么呢?赫克歇尔等提出了资源禀赋与比较成本差异理论,也就是H-O理论。当两国的资源禀赋不同时,生产商品所需的生产要素之间的价格与价格比例也不同,出口商品的本质在于出口相对便宜的生产要素来替代在本国相对更贵的要素。

如果一个国家完全按照比较优势理论指导、生产、出口商品,长期来看是否对经济是最好的呢?答案是否定的。一个国家,尤其处于发展中阶段的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通常是劳动密集型或者初级商品,如果长期依据比较优势仅从事此类商品生产,虽然能够获利,但这类商品附加值通常较低,并会导致本国缺乏高端产业,使贸易结构不平衡,不利于长期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容易陷入低附加值商品中。

(2)本研究中的应用。

李嘉图认为,一国国内,不同的地区、产业间资本、劳动力等各类生产要素的流动是利润均等化的根本原因。土地作为非常重要但又不能流动的资本,是粮食产销区之间比较利益形成的基础。通过比较优势进行粮食产销区之间的“交换”后,双方理论上讲都可以获利。粮食主产区与粮食主销区的划分就是基于比较优势理论的区域分工,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生产效率等因素,由中央政府干预,形成的区域分工。但是,在粮食产销区的区域分工划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部分过多干预,这也是粮食主产区受损的主要来源。粮食主产区各省超出自身意愿生产粮食,占据大量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无法运用到二三产业的发展上来,减少了本省财政收入,降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粮食主产区由于本省财力限制,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落后,当地农民生活水平相应降低,子女受教育、医疗等问题更加凸显,加之务农带来的收益远低于外出务工,因此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粮食主产区一定程度上被动陷入了初级产品比较优势陷阱。

粮食主产区被动陷入初级产品比较优势陷阱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的行为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发展粮食生产带来的经济收益由于粮食价格持续被压低而粮食生产要素等工业成品价格不断提高,导致收益逐步被压缩,造成种粮收益远低于全国整体经济增速,农民收入出现相对倒退的情况。第二,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仍采用传统耕作模式,劳动产出效率低于全国平均劳动产出效率。田间农地整体呈现分散状态不利于大规模机械作业,种粮仍以人力为主,劳动效率低下,导致农民收入过低、种粮积极性不高。粮食主产区当地政府受限于二三产业经济发展,财政收入水平不高,无法集中力量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相反,由于二三产业不够发达,一旦农业生产率大幅提高,从农业中释放的劳动力也无法完全被当地经济体吸纳,造成恶性循环。

粮食主产区被动陷入初级产品比较优势陷阱有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粮食主产区出于国家政策与比较优势双方面的原因,不得不长期发展粮食生产,但是由于维护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稳定国内物价等诸多原因,我国粮食价格并未完全实现市场化,粮食价格增速低于工业制成品价格增速,通过粮食调出获利越来越少,并且与粮食主销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其次,随着农民大量外出务工,农民务农的机会成本不断增加,粮食主产区生产粮食的劳动力成本也随之增加,本身所具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不断弱化,生产粮食获得的比较利益进一步减少。最后,长期大面积发展粮食种植容易造成粮食主产区产业结构优化受阻。大量土地被限制在第一产业中,对二三产业造成了挤出效应。

2.1.3 公共物品与外部性理论

(1)概念解释。

1954年,萨缪尔森发表著作《公共支出理论》,首次阐述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概念,公共物品是指任何人不需要支付成本即可以使用或消费的东西;私人物品是指按照市场定价进行买卖,并且一件物品只能出售给一个消费者的东西,此类消费行为往往不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消费,即不存在外部效应。

一个物品判定其是否为公共物品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是否具有非竞争性;第二,是否具有非排他性。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才能称为是公共物品。

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一个消费者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其他人消费的成本很高。国防便是一个很典型的“物品”,多一个人享受国防时并不会使国防力量减弱,也不会增加国防开支,并且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国防带来的好处。

若是一件物品满足其中一条时,该如何界定呢?在这里,我们可以按照对两个条件的满足情况定义纯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两个概念。纯公共物品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准公共物品只需满足其中一个即可。

西季威克和马歇尔最早提出了外部性理论,之后经过庇古的完善,逐步为人们所接受。本研究中,我们引用盛洪(1995)对外部性的定义:一个(或一群)人从事了某一行为,该行为产生了一系列的后果,有成本也有收益,当这个(群)未能承担起全部后果,导致存在其他人或多或少承担了一定后果时,该行为存在外部性。也就是说,一个个体或群体的行为导致他人遭受到额外的成本或受益,而当事人并未以货币的形式对产生的额外成本或收益进行补偿时,外部性就发生了。

根据一个人的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的影响的好坏,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意味着一个人(或群体)的行为对其他人(或群体)产生好的影响,即带来收益。负外部性则意味着一个人(或群体)的行为对其他人(或群体)产生坏的影响,即带来成本损失。

(2)本研究中的应用。

粮食本身并不满足公共物品的属性,单位粮食的消耗伴随着成本投入,并且其他人无法消费这部分粮食,因此粮食应该划分为私人物品。但是,粮食的供给引申出粮食安全问题。我国人口众多,粮食主产区承担了大量粮食生产责任,粮食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量的70%以上,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本国粮食,尤其是口粮的高自给率,为整个国家与人民提供了大量的“粮食安全”公共物品,尤其是粮食主销区等产量小于消费量的地区,使它们也能够获得足量的粮食,也就是说,它们享受到了主产区带来的粮食安全保障。因此,从我国粮食安全角度进行分析时,粮食安全具备了公共物品属性:消费者在享受到粮食安全的好处时,其他人也能够享受同样的好处,并且不必支付额外成本,同时兼具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

不论是从粮食自身角度出发还是从粮食安全角度出发,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够为非主产区域带来一定的正外部性。从粮食角度进行分析,粮食的种植过程是植物的生长过程,通过光合作用起到净化空气、提供绿色景观的作用,产生良好的正生态效益外部性。从粮食安全角度分析,一方面,粮食安全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整个国家层面因为粮食的供给安全得以稳定发展,不必担心受其他国家粮食控制,体现了粮食安全的正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在粮食安全必须保障的基础之上,粮食主产区承担了大量的粮食生产任务,也就意味着其承担了大量的粮食安全责任,非粮食主产区,尤其是粮食主销区得以甩开粮食生产这一收益相对较低的产业,转而大力发展高收益产业,非粮食主产区实际上获得了正的经济效益外部性。

2.1.4 市场失灵

(1)概念解释。

1776年,亚当·斯密发表著作《国富论》,强调市场的力量,认为市场中存在看不见的手,即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动力使得资源得到最优配置。斯密认为,国家应该尽量减少对市场的干涉,只要做好维持市场秩序的“警察”即可。这种主张经济自由发展的理论直至西方经济危机的到来才开始被质疑。

可以依赖市场机制达到资源配置最优状态的情况只存在于完全竞争市场,而完全竞争生产通常是理想化状态的产物,现实中并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不完全竞争市场,若此时依旧寄希望于市场机制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是不可能的,因此,市场失灵也就产生了。

市场失灵即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达到社会福利最佳的状态。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有很多,公共物品属性与外部性便是其中两个。公共物品由于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必然导致供给者成本巨大而消费者成本机会为零,会出现供给不足的情况,私人无法生产或者无法生产足够的公共物品以供大家消费,进而市场失灵出现。外部性则是由于生产某项物品带来的额外的成本或收益,导致该物品的产出过多或不足,最终也出现市场失灵。

(2)本研究中的应用。

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现象。从粮食安全的公共物品属性分析,如果不考虑粮食安全与国家政策束缚,单从粮食主产区自身情况确定生产决策的话,由于粮食安全作为公共物品不具备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生产过多粮食会对粮食主产区带来经济影响却无法得到足够补偿,因此他们不会承担额外的粮食生产任务,当前停留在粮食生产用途中的大量耕地会出现部分土地转移至其他更高收益的用途上,粮食的生产不会达到现在的规模,进而可能导致粮食产量无法满足国内消费,粮食安全问题出现。一方面粮食安全需求必须得到满足,另一方面粮食供给少,粮食安全无法得到满足,市场失灵就出现了。从粮食与粮食安全的外部性出发,同样不考虑政策性因素,粮食与粮食安全的正外部性效益显著,因此需求量旺盛,单纯考虑市场因素来决策粮食产量,同样会带来粮食生产不足的问题,最终结果仍然是市场失灵。

解决市场失灵的关键就在于政府的参与。通过《基本农田法》等法案与政策的引导,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基本得到保障,三大主粮自给率很高,很大程度上矫正了粮食生产不足的市场失灵现象,但是,新的问题仍然存在,粮食主产区由于受到限制导致自身发展落后,粮食安全伴随的是粮食主产区的受损,社会福利整体下降。这一问题也应该由政府出面进行解决,以期达到社会福利的最优状态,这也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

2.1.5 机会成本

(1)概念解释。

机会成本是指当把一定的经济资源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时放弃的另一些产品生产上最大的收益。机会成本是决定资源配置时的重要参考之一。

(2)本研究中的应用。

粮食主产区发展大量粮食生产,承担额外的粮食安全,所遭受的损失可以从机会成本的角度加以分析。粮食主产区的利益流失,根据其发生途径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潜在利益的流失,这部分主要是由于耕地无法充分转移用途而导致的潜在收益损失,可以通过土地的机会成本加以衡量,由于土地的使用途径不同,使用效率各异,因此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产值也有所差别。当土地用于耕地时,河南省相对广东省来说,不断扩大耕地面积用于粮食种植甚至对收益相对较高的经济作物产生挤出,从而产生土地无法用于收益更高的农作物种植的机会成本;当土地用于地产开发与使用时,从土地开发时的土地出让金与耕地占用税收益,地产建造、租售以及使用环节,均可以源源不断地带来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而无法用于开发只能种粮的土地就产生了更大的机会成本。第二部分是直接的利益流失,包括粮食主产区为保障粮食生产而进行配套的各类资金的机会成本,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11年之前的粮食风险基金配套资金等。从粮食主产区农户角度来说,劳动力选择种植粮食同样面临机会成本。由于外出务工所得收益通常要高出种粮获得的收益,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为减少机会成本损失放弃种植粮食,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断下降。

2.1.6 庇古税理论

(1)概念解释。

庇古税最早是为控制环境污染这一负外部效应所采用的一种经济手段。庇古税的本质在于通过对产生负外部效应者收税或者对产生正外部效应者补贴,从而使外部效应内部化的修正型税。由市场失灵导致的外部性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本身予以克服,因而必须由政府进行干预。

(2)本研究中的应用。

如图2-2所示,P为生产粮食的单位成本,Q为产量。粮食主产区所在省生产粮食的边际收益曲线由MR表示,由于粮食生产带来的粮食安全正外部性,社会边际收益曲线与主产区本身的边际收益曲线不同,由MSR表示。按照主产区自身的MR曲线,只会按照B点进行生产。按照社会边际收益曲线,则应该在A点进行生产,可知粮食主产区存在商品生产数量偏低,低出的数量为(Q0-Q1)。若此时,通过政府给予粮食主产区以(P0-P2)的补贴,那么主产区便能把产量提高到社会所需的最优水平。

图2-2 政府补贴粮食主产区时粮食产出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