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不远人:老子思想的为政之德与为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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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象元第二十五

在这一章,老子讲了“道”存在和运行的状态,包括“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独立不改”“周行不殆”“逝”“远”“反”等。

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河上公注:“谓道无形,混沌而成万物,乃在天地之前。寂者无音声,寥者空无形,独立者无匹双,不改者化有常。道通行天地,无所不入,在阳不焦,托荫不腐,无不贯穿,而不危怠也。道育养万物精气,如母之养子。”意思是,道本无形,是混沌状态却能生成万物,在天地之前就存在。在这里,河上公非常精准地解释了“寂”“寥”“独立”“不改”的内涵,进一步揭示,道无声无形,独立存在,无论怎么变化都遵循规律。道通行于天地之间,无所不入,在阳不会焦糊,处阴不会腐烂,贯穿一切而不会有危险,如母亲养育子女一样养育万物精气。王弼注:“混然不可得而知,而万物由之以成,故曰混成也。不知其谁之子,故先天地生。寂寥,无形体也。无物之匹,故曰独立也。返化终始,不失其常,故曰不改也。周行无所不至而免殆,能生全大形也,故可以为天下母也。”大意是“道”浑然一体不能知晓,但万物由它得以生成,所以叫“混成”。不知道它是谁的孩子,因为它在天地之前就存在。寂寥是说它没有形体,独立是说它没有同伴,无论怎么变化不违背规律,所以叫“不改”。循环往复无所不至而免于灾祸,能够很好地保存自己,所以可以称作天下的创始。河、王解释大致相同,但河上公更突出了“道”的无形,王弼则注重“道”的不可知。苏辙《老子解》云:“夫道,非清非浊,非高非下,非去非来,非善非恶,混然而成体,其于人为性,故曰有物混成。此未有知其生者,盖湛然常存,而天地生于其中耳。寂兮无声,寥兮无形,独立无匹而未尝变,行于群有而未尝殆,俯以化育万物,则皆其母矣。”意思是道不清不浊、不高不下、不去不来、不善不恶,浑然一体,在人身上表现为人的本性,所以说“有物混成”。没有人知道它什么时候出生,安然长存,而天地由它创生。它无声无形,独立存在而没有什么变化,周行于万物而没有什么危险,俯身化育万物,成为万物之母。苏辙晚于河、王800多年,儒、释、道思想已经相互颉颃激荡,所以在解释的时候能够融会贯通,他比河、王更进一步,将人性融入道——其于人为性,更好地将天地人融为一体。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河上公注:“我不见道之形容,不知当何以名之,见万物皆从道所生,故字之曰道。不知其名,强曰大者,高而无上,罗而无外,无不包容,故曰大也。其为大,非若天常在上,非若地常在下,乃复逝去,无常处所也。言远者,穷乎无穷,布气天地,无所不通也。言其远不越绝,乃复反在人身也。”意思是我看不见道的容貌,不知用什么给它命名,发现万物都是由道产生,因此给它取字叫“道”(注释:古人有名有字。名一般指人的姓名或单指名。古代婴儿出生三个月时由父母命名,供长辈呼唤。字是男子20岁(成人)举行加冠礼时取字,女子15岁许嫁时举行笄礼取字。一般来说,名是留着自称的,对人称自己的名,是一种谦虚与礼貌;同样地,称谓对方时,便以称字而为礼貌)。不知它的名,勉强叫它“大”,是因为它至高无上,包罗一切,无所不容,所以叫它“大”。作为“大”来讲,并非像天常在上,也不像地常在下,而是又消逝,没有固定之处。说它“远”,是说它达到无穷,充塞天地,无所不在。说它“远”又不脱离万物,是因为最终还要返回到人身上。王弼注:“名以定形,混成无形,不可得而定,故曰不知其名也。夫名以定形,字以称可言。道取于无物而不由也,是混成之中,可言之称最大也。吾所以字之曰道者,取其可言之称最大也。责其字定之所由,则系于大。夫有系则必有分,有分则失其极矣,故曰强为之名曰大。逝,行也,不守一大体而已,周行无所不至,故曰逝也。远,极也,周无所不穷极,不偏于一逝,故曰远也。不随于所适,其体独立,故曰反也。”意为名是用来确定形态的,道混杂而成,没有形态,所以不能确定其名。如果说名是用来确定形态的,那么字就是能够表达名的内涵的。道生于无并且不依赖于物,是混杂而成,因此它的内涵可以说是最大的了。我之所以把它的字叫作“道”,就是因为它的内涵是最大的。如果通过它的字来确定道所从来,那么它只与“大”相关联。有关联就必有区分,有区分则“字”就会失掉“名”的精髓,所以“强为之名曰大”。逝就是运行的意思,道不会固守一体,运行不息,无所不至,所以称作“逝”。远就是尽头,周行无所不至,不只到达一个地方,所以叫作“远”。道不会顺从所到之处,本身独立,所以叫作“反”。王弼与河上公都极力解释“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的“物”是什么,将其称作“道”仍不能穷尽此物的内涵,故而在解释“名”的时候颇费周章。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关注,这个“物”为什么“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王弼讲得非常好:把这个“物”叫作“道”能够体现出它的内涵,但仍不足以道出其精髓,没有语言文字可以概括它,能够勉强概括的就是“大”。所以这个“物”太玄奥了。苏辙《老子解》云:“道本无名,圣人见万物之无不由也,故字之曰道。见万物之莫能加也,故强为之名曰大。然其实则无得而称之也。”这是说道本来没有名,圣人发现万物没有不是由道产生的,所以给它取了个字叫作“道”。发现万物没有能够超过它的,所以勉强给它取名叫作“大”。但实际上没有哪个称谓能够称呼它。这与河、王的解释有差距,算是一种较为浅显的解释。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河上公注:“道大者,包罗天地,无所不容也。天大者,无所不盖也。地大者,无所不载也。王大者,无所不制也。八极之内有四大,王居其一也。”意思是,道大,是因为它包罗天地,无不容纳;天大,是因为它无不覆盖;地大,是因为它无不承载;王大,是因为它无不制约。八方(注释:指东、西、南、北、东南、西南、西北、东北,泛指周围各地)极远之域内有四大,王是其中之一。王弼注:“天地之性人为贵,而王是人之主也,虽不职大,亦复为大,与三匹,故曰王亦大也。四大,道、天、地、王也。凡物有称有名,则非其极也。言道则有所由,有所由然后谓之为道。然则是道称中之大也,不若无称之大也。无称不可得而名,曰域也,道、天、地、王皆在乎无称之内,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处人主之大也。”意思是天地之间的本性是以人为贵,而王又是众人君主,权限虽然不大(与道天地相比),但也算是大,与道、天、地相并列,所以说王亦大。四大,就是道、天、地、王。万物都有称谓、有名,但这都不是最高境界。谈及“道”则讲它是有所由来的,有所由来才能称之为“道”,“道”是所有称谓中最高的了,但还不如没有称谓高。没有称谓就不能够命名,所以称“域”。道、天、地、王都在没有称谓范围之内,所以称作“域中有四大”。河上公从道无不包、天无不覆、地无不载、王无不制说明它们为什么称“大”。王弼的解释除此之外,更注重的是“大无所称”——真正的“大”是无法称谓的,而道、天、地、王在此范围,所以更为深刻。苏辙《老子解》云:“由道言之,则虽天地与王,皆不足大也。然世之人习知三者之大,而不信道之大也。”这是说,从“道”的角度来看,即使是天、地、王,都不足以称“大”。但世人都熟知天、地、王是大的,却不信道是大的。苏辙认为,天、地、王都不足以与道匹配,但世人却不信,这与“圣人被褐怀玉”颇有相似之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公注:“人当法地安静和柔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置也。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意思是人应当效法大地安静柔和,耕种就能收获五谷,挖掘就能获得甘泉,大地辛劳而没有抱怨,有功也不显露。天淡泊不动,施与而不求回报,生长万物而无索取。道清静无语,私下运行精气,让万物自然生长。道的本性就是自然,没有什么去效法的。王弼注:“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意思是:法就是法则。人不与地相违背,就会获得安全,这是效法地。地不与天相违背,就能够无所不载,这是效法天。天不与道相违背,就能够无所不覆,这是效法道。道不违背自然,就是遵循了它的本性。所谓的效法自然,即是在方就效法方,在圆就效法圆,顺其自然而无所违逆。自然,就是没有称谓它的语言、形容它的言辞。运用智慧不如一无所知,躯体不如精实法象,精实法象不如没有形体,有准则不如无准则,所以转而相互效法。道顺其自然,天因此会借助于它;天效法于道,地因此会效法它;地效法于天,人因此取象于它。道之所以能成为主宰,是因为它能统一万物,所以成为主宰。从这里可以看出,河上公的关注点是地、天、道、自然被效法的原因;王弼的关注点是效法之后的益处以及怎么效法。二人的解释合在一起堪称完美。苏辙《老子解》云:“人不若地,地不若天,天不若道,道不若自然。然使人一日复性,则此三者人皆足以尽之矣。”意思是人不如地,地不如天,天不如道,道不如自然。假使人一旦回归本性,那么道、天、地三者的内涵就能够理解了。苏辙认为,人性与道、天、地之性是一致的,这一解释也很深刻。

本章篇目为“象元”,也就是道的本原。“道”在天地之前就存在,但并没有超越时空;虽然没有具体固定的形象,但能变化成为天地间有具体形象的万物。“道”之所以能够长存,为天地万物所效法,根本原因在于道法自然,这也是“象元”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