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应收款项涉及的税务问题
应收款项是小微零售企业经常使用的科目,是小微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债券。企业提供的主要是各种产品,如果客户不是立即结账,而是赊购或无法支付货款,就形成应收款项。在会计核算中,涉及应收账款核算的税务问题主要表现在小微零售企业利用应收及预付款账户调整产品成本,影响当期损益,以达到规避税费的目的。
一、利用往来科目隐瞒收入的问题
例3-12
某超市向某公司销售产品,结算后却不确认收入,而是首先用相同金额资金支付一笔款项作为预付账款核算,即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让人误以为是购买物品所支付的预付款,之后某个时间再将此收入的资金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记“预付账款”,视同退款。
分析:
该账务处理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一般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但在有些企业中,预付账款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预付资金,而是发挥着隐瞒收入的作用。该案例中采取的方式,就是在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以后再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进行销账,其目的就是隐匿收入、偷逃税金。
二、隐瞒购销业务
例3-13
A超市是B企业的长期客户,该超市主要采用赊购的方式购买B企业的产品。B企业相应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年底收到欠款进行结算时,B企业账务处理本应该为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记“应收账款”,但是由于B企业需要向超市购买管理用品,于是双方达成私下协议,A超市可以用所欠账项抵销B公司购买管理用品的价款,双方都不再反映应收账款、收入等科目。
分析:
该账务处理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应收账款是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B企业向A超市提供产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应该按时反映,及时收回,不能因为双方有长期合作关系,往来款项就不在账面上反映。双方这么做是因为要达到收入、支出账外核算,以此规避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