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公共管理案例(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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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中国目前有2/3的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窘境,而垃圾分类可使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减少2/3,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迫在眉睫。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拉萨市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与日俱增,也正在遭遇“垃圾围城”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垃圾围城”事实上是政府和市场双失灵的结果。

(1)政府失灵。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一方面,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很难采用技术手段将不予支付成本的居民进行有效区分,环境改善的收益获取具有非排他性。另一方面,生活垃圾分类的公共产品属性会较大程度消解城市居民的支付意愿与动力,导致寻求个人利益却难以实现共同或者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滋生“搭便车”的投机现象与行为。市场不愿意提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因此需要政府承担大部分责任,但是在现实中,就生活垃圾分类而言,政府存在着明显的职能缺失现象,由此带来“垃圾围城”的问题。政府失灵具体表现在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体系不完善和供给效率低下等。

(2)市场失灵。垃圾分类实施之前,大量的生活垃圾没有得到科学化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造成环境的大规模污染,进而使公共环境资源被过度利用和严重破坏,最终导致“公地悲剧”。“公地悲剧”产生的原因是外部性。公共环境资源的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外部性的问题,而且会造成市场失灵。“垃圾围城”具有典型的负外部性。正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指出的公共资源的问题:“许多人公有的东西总是被关心得最少,因为所有人对自己东西的关心都大于对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东西的关心。”

针对“垃圾围城”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可以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来解决。根据协同治理理论,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即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利益相关者以协作共治的方式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的全过程。协同治理强调的是公共事务由一方主导、多主体共同参与,在一致性治理目标下,多方主体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展开平等互惠的治理,促进公共利益的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政府、企业、社区、市民等多方利益主体,涉及经济、生态、民生等众多领域。拉萨市在生活垃圾分类中采取协同治理的方式,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实现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协同工作,形成了协同共治的机制,明显提升了垃圾分类治理的效能(见图2-4)。

图2-4 拉萨市垃圾分类协同治理的路径

第一,坚持政府主导。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政府要有意识地对广大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进行引导和干预,制定相关制度与行业规范,对垃圾分类回收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生活垃圾分类既要统筹全局、设计总方案,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阶段性政策。同时,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的研发。政府部门还要做好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来保证垃圾分类政策的有序推行。

第二,引进市场机制。城市生活垃圾是消费废弃物,其成分的复杂性和种类的多样性不逊色于消费产品,因此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对技术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离不开企业主体的参与和支持,企业对市场信息更为敏感,会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及时对生产进行调整,也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效率,促使资源配置达到最有效的状态。生活垃圾分类若仅依靠政府一己之力,会给财政带来压力。政府通过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采取PPP模式,引进市场力量,借助企业资金投入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

第三,发挥社区作用。社区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社区要定期进行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或举办垃圾分类相关环保活动等,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和支持垃圾分类回收,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培养垃圾分类习惯。

第四,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最广泛的参与主体是市民。市民既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前端执行者,也是受益者。市民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市民在源头减量、科学分类垃圾,会大大降低生活垃圾带来的环境污染,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的效率,为末端分类处置提供便利,减少成本。因此培养市民将垃圾分类变为自觉的行动尤为重要。

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举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对城市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