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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的风险防范
不少企业进入一级开发的意图不在其固定利润,而是希望在二级市场上拿地,获取房地产开发带来的更大利润。目前,各地土地市场中一、二级联动现象非常普遍。当政府希望提高供地的速度和频率时,会给持有土地的业主和一级开发商设置一定的条件,让他们将土地上市交易,这就给一、二级联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能性,如何防范风险是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不正当竞争嫌疑
凭借在一级开发中获得的优势地位,在土地公开交易市场上设定交易条件或者刻意设置遗留问题阻退其他市场竞争者,有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嫌疑,虽相关案例较少,但法律风险确实存在。风险防范方法有以下两种:
(1)以目前的认定标准和实践来看,设置招拍挂条件的土地出让被定性为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很少,但不代表以后不会增加。
(2)建议凭借一级开发的优势影响招拍挂设置的条件时,尽量采用不刺激其他参与竞拍者和公众情绪的方法,即不要表现出苛刻来。
(二)联合体投标权利义务难以界定
合作协议中联合体的法律性质尚不明确,是其他的民事主体还是合伙人尚没有定论,权利义务关系在纠纷发生时往往难以界定。风险防范方法有以下两种:
(1)联合体投标的“主体”法律风险较小,已被相应省级规范性文件肯定。
(2)建议在联合投标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中标之后成立的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和未中标时费用分摊问题。
(三)串标嫌疑
采用与其他开发商合作、合谋开发,组成联合体竞标,其合作协议稍有不慎即有串标嫌疑。风险防范方法有以下两种:
(1)若有证据证明串标,损害巨大,可能要承担除民事责任之外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风险较大。
(2)建议联合体的组成时间最好早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或土地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联合投标协议内容只涉及联合投标必需的内容,内容尽量简单,且有不涉及串标嫌疑等违法活动的陈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