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财税治理的协同发展与风险防范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一、丝绸之路开拓兴起时期(秦汉时期)

秦代的丝绸贸易虽然还没有形成大批的商旅进行运销,但从考古发掘的实物和有关文献记载看,它已经由我国西北的少数民族,以游牧方式传入了西域及中亚等地。如《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乌氏倮以畜牧为业。他曾卖掉牲畜,购买中原的大批精美丝绸,献给戎王,“戎王十倍其偿”,因而发财致富。秦为奖励,曾“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乌氏倮就是西域倮国一个贩运牲畜的商人,而戎王即西戎部落的国王。(19)这一史实充分说明,在丝绸之路正式开拓前,中西之间就有贸易往来。

汉代张骞两次出使西域,是丝绸之路全面开通并正式形成的标志性事件,中国历史学家称他的活动是“凿空”之举。(20)自张骞“凿空”,特别是西汉统一西域后,一批批精美的丝绢锦帛经塔里木盆地辗转西运,越来越多地出现于中亚、西亚各国市场,继而抵达罗马帝国。普林尼在《自然史》一书中说,罗马妇女每年从印度购进纺织品达5500万塞斯特提(Sestertius),合19世纪1亿多金法郎。购进的虽有印度的棉、麻织品,但大部分是中国的丝绸。当时在罗马市场上丝织品已与黄金等价,每磅丝绸值黄金12两,(21)造成罗马黄金大量外流。据普林尼估计,这一时期,罗马每年支付给阿拉伯半岛、印度和中国的货款达1亿塞斯特提,合10万盎司黄金,而其中大部分是购买中国丝绸的货款。可见,比价与黄金相同的中国丝绸,在罗马贸易总额中占有很大比例。(22)

而关于西汉同边境民族(匈奴等)和境外各国的贸易往来,史载:西域各国,自译长、城长、君、监、吏,及至将、相、王、侯,皆佩汉印,而康居(咸海以东,塔什干以西)、大月氏、安息、罽宾(今喀什)、乌弋等国,皆因距离太远,只是其来中国贡献时,给予丰厚的回赠。(23)同各国(地)交往通市后,汉王朝得到不少珍贵财货,“睹犀布、玳瑁则建珠崖七郡……闻天马、蒲陶(葡萄)则通大宛、安息”,“明珠、文甲、通犀、翠羽之珍盈于后宫,蒲梢、龙文、鱼目、汗血之马充于黄门,钜(巨)象、师(狮)子、猛犬、大雀之群食于外囿。殊方异物,四面而至”。(24)

秦汉时期对商人课税分关税和市租两类,虽然史料中对关税的征收没有明确记载,但是可以断定的是秦汉时期确有关税。地理上的秦代陆地边境关卡,诸如陇关、萧关等关卡依然存在,并且均设置了关都尉,不过其国防治安意义要远大于财政意义。秦承六国旧制,关税是存在的并且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贾谊《新书•过秦论》记载:“秦兼诸侯三十余郡,修津关,据险塞,缮甲而守之。”足见秦代设关且征收关税。(25)

汉代的关税,也称为通过税。汉代,关税的征收至少是从汉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开始的。据《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所载,汉武帝即位的建元元年秋(公元前140年)曾有“迎鲁申公,欲设明堂,令列侯就国,除关,以礼为服制,以兴太平”。(26)除关,即免除关门之税,由此说明在汉武帝之前已有关税之征。根据《汉书•武帝纪》所载,“(太初四年)冬,徙弘农都尉治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关吏卒食”。这项收入是专门基金,只能用于关吏卒食,不得别用,不能作为国家的一般财政收入。(27)然而,总体考察来看,西汉关税的征收可能不重。何时开始重征关税?史载不详,从魏文帝延康元年的诏书中,可知东汉末年关税已苛重,曹丕即帝位后,为了恢复经济,才下令减轻。记载,公元220年,魏王曹丕下令:“关津所以通商旅,池苑所以御灾荒,设禁重税,非所以便民;其除池籞之禁,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28)由此可知,东汉期间(特别是东汉末年)的关税税率已经超过什一。

这个时期是否征收过海关税?史载不详,但汉代通过海路与海外诸国进行贸易往来的记载却不绝于史。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汉武帝时平定岭南以后,曾先后派人经印度洋到南海诸国购买珍珠、宝石等奢侈品;一些商人也经常去那里购买犀、象、珍珠、宝石等物以获取财富,(29)从而开通了海上丝绸之路。到了东汉,海上贸易更为频繁。但未见有征收海关税的记载,据此分析,在两汉时尚未开征海关税。(30)

至于商品税,以市租(市税)为例,很早就有征收。秦朝鼓励商货流通,政府在市场设官管理并收税。史载,凡在市场售卖的商品必须标明价格,系上标签;小物不到一钱的不系标签。这时市场是收税的。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秦律十八种•关市律》记载,“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31)从这段话看,似乎是不论官私产品,只要是在市场出售的,都要按规定主动纳税。这种缴纳到底是费还是税,没有说明,也没有任何收费(税)凭据,估计收费(税)不是太多,税率不重。(32)

汉代的市籍税,是对在都市有商店者所课征的赋税,政府是按交易额定期或不定期课税。另外还有对行商的征税,官府是按交易额即时课税。曹魏时“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33)商人取得“市籍”所交的场屋税和按交易额与一定比率计算出来的交易税,统称“市税”或“市租”。汉初,在临淄即征市税,据说“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34)在当时经济尚不十分繁荣的情况下,这是很重的市税。汉初征商税的目的主要是为抑商,通过重征商税以减少经商之利,防止百姓弃农经商,背本趋末。商税仍然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项目。(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