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品和货币理论的基本要点
一、关于商品价值的分析
(一)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须从研究商品开始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商品就是这种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从资本主义最简单的因素——商品开始,周密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商品这个东西,千百万人,天天看它、用它,但是熟视无睹。只有马克思科学地研究了它,他从商品的实际发展中做了巨大的研究工作,从普遍的存在中找出完全科学的理论来”。(3)
第二,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点,从商品分析开始,逻辑的进程与历史的进程相一致。马克思指出:“一定范围的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从而商业的一定发展程度,是资本形成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起点。我们把商品看作这样的前提,从商品这个资本主义生产的最简单的元素出发。”(4)
(二)通过分析商品来确立价值概念,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显著特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所讲的价值是商品的价值,是劳动产品作为商品的一种属性、一个因素,马克思研究价值就是从商品分析开始的。对此,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说得很清楚。他写道:“我不是从‘概念’出发,因而也不是从‘价值概念’出发,……我的出发点是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所表现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这就是‘商品’。我分析商品,并且最先是在它所表现的形式上加以分析。在这里我发现,一方面,商品按其自然形式是使用物,或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这个观点来看,它本身就是‘交换价值’。对后者的进一步分析向我表明,交换价值只是包含在商品中的价值的‘表现形式’,独立的表达方式,而后我就来分析价值。……‘商品’,一方面是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价值’——不是交换价值,因为单是表现形式不构成其本身的内容。”(5)
马克思认为,一方面,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另一方面,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
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能够比较,就说明:“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6)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区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这种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就形成商品的价值。把商品的使用价值看作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范畴,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成果。
(三)劳动二重性原理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
马克思从商品二因素的分析中引出劳动二重性的原理。马克思指出:“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7)马克思运用劳动二重性原理,解决了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问题,第一次从根本上解决了价值的本质问题。
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历史的产物。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生产的,但“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8)相反地,价值只是由抽象劳动形成的,抽象劳动的无差别性才使得不同商品之间能够相互比较、相互等同、相互交换。正是从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一般的共同的抽象劳动,才能够从产品的各不相同的使用价值中抽象出共同的价值,即商品价值。但劳动的抽象过程并不是脱离实际的单纯的逻辑思维过程,而是商品生产本身的客观实践过程。马克思指出:劳动范畴的抽象,“这个被现代经济学提到首位的、表现出一种古老而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的关系的最简单的抽象,只有作为最现代的社会的范畴,才在这种抽象性上表现为实际真实的东西”(9)“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关系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关系并在这些关系之内才具有充分的意义”。(10)
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马克思认为:“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因此,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11)
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12)
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是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只是倍加的简单劳动。马克思认为,既然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是一般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内在实体,那么,这一抽象劳动就应该是简单的可以作为劳动之间相互比较的基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因此,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有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本身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13)
(四)商品生产存在的经济条件
商品生产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分工的产生和发展,是商品生产存在的一般条件和基础,决定了商品生产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密切关系。每个商品生产者一方面要为社会生产某种产品满足社会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其他部门生产者为其提供所需产品,这就决定了各部门生产者之间必然交换其产品,交换其劳动,彼此都为社会而劳动。因此,他们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每个生产者的劳动在本质上应是社会劳动。
商品生产存在的另一个决定性条件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存在。这种不同利益主体既可以是不同的共同体,也可以是生产资料和产品的不同所有者。由于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生产者所有,他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都由自己决定,因此,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直接是他们各自的个别劳动。
社会分工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社会劳动,但这种社会劳动又不能直接表现出来;不同利益主体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直接是个别劳动,但它又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这就是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这一矛盾只有通过交换来解决。只有在交换中,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才能获得社会的承认,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在交换中,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是各不相同的,是无法进行比较的。只有把各不相同的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撇开,把一切劳动都化为同质的抽象劳动才能比较。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抽象劳动才凝结为价值,劳动产品才成为商品。因此,商品并不是历来就有的,它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商品固然是物,但物并不一定就是商品,只有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它才成为商品。因此,商品是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一种生产关系,即人们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
然而,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便表现为商品的价值;用时间计量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便表现为商品的价值量;人们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便表现为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本来就是人们自己的劳动的社会关系,但在商品生产者看来,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却成了商品与商品之间的物的关系,乃至物对人的统治关系。由于人们对商品和对偶像的看法很相似,马克思就把人们在自己观念中对商品的歪曲的反映,称为商品拜物教。这种歪曲的反映在形式上是主观的,但它反映的内容则是客观的,是劳动产品一旦采取商品的形式就固有的。因此,马克思认为,商品拜物教是由商品形式本身所产生的。换句话说,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必然存在商品拜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