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多国模式比较与路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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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监督

自1995年起,俄罗斯政府就加强对国企私有化的科学规范与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计划筹备、可行性研究、财务调查、资产评估、市场分析、投资前景、出售程序和受让条件等。国有资产转让和出售过程,明显增强了公开性、透明性和竞争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国企私有化的交易价格与成交效果,在保护国企产权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为国企战略重组与规范治理提供可能,还增加外部股东持股,促进国企治理结构体系的完善,以及经营管理效率的提升。但是,国企经营者通过内部人控制,窃取其他股东权利的行为仍非常普遍。例如在1990年,俄罗斯并没有会计师来保证国企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也没有律师可以捍卫国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普京上台执政后,就明确要将国企重组完善治理结构作为政府监管私有化的最后环节。通过促进社会投资、提高国企经营效率、提升商品服务竞争力等方式,达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

除不准私有化的国企外,俄罗斯基本完成对所有原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并且经济成效显著。在私有化初期,依据法律规定,国企改革后会存在一个由5名成员组成的过渡董事会(5)。总经理之前,往往是各生产单位的领导也获得国企控制权。职工集体分得的股权比重大,但工会代表大多数已被总经理从董事会排挤出去,结果还是总经理控制着国企。从对国有资产进行大规模私有化开始至今,俄罗斯政府部门一直都坚持公开买卖股票,不断发展证券市场,以此鼓励企业从资本市场上获得融资。同时,银行可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也使俄罗斯商业银行能更多地参与各公司治理。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各种初始制约条件,俄罗斯市场经济体系,尤其是资本市场,依然发展缓慢,企业经营获得的融资有限,银行提供给企业的贷款也非常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