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创新系统演化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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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创新主体的作用分类

依据上述对区域创新主体的阐释,区域创新主体主要由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地方政府、中介组织等要素组成。当然,在某个具体的区域创新系统建设过程中,这些创新主体要素并非俱全,个别创新主体可能缺失,而且各个创新主体在区域创新系统中发挥的作用有较大差别。根据创新主体在区域创新系统中发挥的作用来看,把区域创新系统划分为企业主导型、大学和科研机构主导型、政府主导型等三种类型。其中企业主导型是指企业在区域创新系统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之间的合作创新占绝对优势,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处于从属地位;大学和科研机构主导型是指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区域创新系统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占据压倒性优势,注重基础研究和知识创新,大学和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网络完备;政府主导型是指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主要依赖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推动,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环境营造等手段来推动区域创新系统建设,而且其作用和地位不可或缺,在有些时候甚至是压倒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