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法治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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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苏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2020)沪0110刑初1432号。
——瞒天过海,伪造授权委托书 知名商场售卖假货;执法必严,打击犯罪嫌疑人 国家机关高效执法

【案例要旨】

知识产权犯罪取证难、报案难、立案难、证据认定标准高是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难点,特别是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利益、引发社会广泛持续关注的情形,办案难度更大、阻力更多。在我国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各级公检法机关在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九省市检察院相继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形成了检察办案监督合力,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能力。

【案情概要】

一、案情简介

2020年5月—6月,被告人苏某某将从他人处购买的假冒“CONVERSE”品牌鞋类商品出售给另一被告人胡某。经统计,苏某某向胡某销售该品牌鞋类商品的销售金额共计17万余元。然后,被告人胡某通过伪造销售授权委托书的方式,自2020年6月13日起在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1599号国华国际广场1楼、2020年6月25日起在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099号合生汇B2层设摊,将从被告人苏某某处购得的上述假冒“CONVERSE”品牌鞋类商品对外出售,并分别通过其招聘的员工郭某某、杨某某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收取钱款。郭某某、杨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共计收取上述假冒“CONVERSE”品牌鞋类商品货款25万余元。警方在合生汇商场现场查获标有上述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鞋子共计834双,在上海市杨浦区国华国际广场1楼查获标有上述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鞋子共计162双,货值金额分别为24万余元和3万余元。

本案被告人胡某、苏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被告人胡某销售数额和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巨大;被告人苏某某销售金额较大,两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二、处理结果

1.被告人胡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实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被告人苏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预缴)。

3.责令被告人胡某退缴违法所得。

4.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鞋类商品及犯罪工具手机、电脑主机等均予以没收。

【履职情况】

一、及时报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被害人发现本案犯罪嫌疑人伪造授权委托书在知名商场售卖假冒知名品牌的产品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启动维权程序。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立即整理报案材料,向侵权行为所在地的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依法报案。经过审核,杨浦区公安局考虑到被害人的实际经营场所也同时位于杨浦区,本着对辖区经营者负责的态度,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并固定证据,依法逮捕侵权经营者后,将案件移送至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二、认真审查,检察机关依法告知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的主体授权材料已经到期,故要求被害人继续补充相关授权材料。由于境外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使领馆无法在短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杨浦区检察院与被害代理人(律师)多次沟通,指导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实施的《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的要求补充了新的主体材料,使得案件避免了刑事司法保护的中断,从而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三、公正审理,法院以证据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依法认定犯罪行为、性质和情节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代理人认真梳理相关案件材料,结合被害人的意见向杨浦区法院提交了《被害人法律意见书》,最终相关法律意见得到了上海市杨浦区法院的认可,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根据其具体的犯罪情况、悔罪情况、赔偿情况等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得到了被害人的认可。

【典型意义】

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责任必然成为诉讼焦点,而作为犯罪结果承受者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强大的公权诉讼面前却显得无足轻重,其诉讼地位与一般证人相似。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根源是权利人的智力成果被侵害,其应当享有相当的刑事诉讼地位,但由于受多年司法惯性的影响,办案机关提倡的“做犯罪的追诉者和无辜者的保护者”理念更多地体现在被告人的人身权和程序权的维护方面,对于权利人的诉讼地位明显关注不够。虽然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人的权益保护的规定占据大量篇幅,涉及法条多达130多条,无不彰显对被告人的地位重视,但权利人通常扮演着报案人和证人的角色,在诉讼中处于从属性地位,导致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的救济程度远低于其他刑事案件。

尽管我国建立了一套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体系,以刑法专节立法为主,并结合三个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相关行为认定作出了系统规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数量、形式以及手段等呈现快速发展,犯罪主体趋向高学历、年轻化,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因此,对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寻求刑事保护有两个担心:一是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二是门槛特别高。

本案是实践中较为少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代理人全程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出具法律意见,最终使得犯罪嫌疑人被成功定罪量刑的典型案例。虽然犯罪嫌疑人瞒天过海,伪造销售授权委托书,公然在知名商场以特卖形式进行销售,但由于专业代理人代表权利人积极参与办案流程,使本案留下了诸多亮点。

第一,从案件严重性角度分析,第一被告人胡某伪造销售授权委托书,以昂贵的价格出售假冒鞋品,造成相关假冒鞋品的混淆性极强,对权利人的负面影响极大。相比其他售假案件的罪犯多通过微信朋友圈等途径低价出售,该案的犯罪性质更为恶劣。

第二,从办案时期的特殊性角度分析,本案办理期间正值境外新冠疫情暴发,检察院在认定权利主体时充分考虑了疫情对权利人主体资格认证程序的影响,参考适用最新知识产权证据司法解释,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从程序正义而言,杨浦区检察院同意被害人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参加刑事审判程序,给予权利人表达意见的机会,并充分考虑了被害人的法律建议,这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中是很大的突破。

第四,从执法高效性角度分析,本案办理过程高效有力,充分体现了上海政法机关对于创造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对于辖区内外资企业予以平等保护,有力维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第五,从社会影响角度分析,该案件社会影响广泛,第一被告在知名商场出售假冒鞋品并被当场抓获,商场内众多顾客围观,多家自媒体予以报道。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实刑,对于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净化市场的积极作用。

【专家点评】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严格的方式,既需要检察院和法院严格依法审核认定证据,又需要丰富的办案经验,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依法予以定罪量刑。本案是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和杨浦区法院依法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办案过程既考虑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又能充分兼顾被害人的利益,给予被害人发表法律意见的机会,从而在司法裁判中可以充分结合事实证据,依法定罪量刑,既实现了判决事实和法律的统一,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将对未来上海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案件承办人:

曾涛,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撰写人:

陈蕾,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年6月26日,民警在上海市杨浦区合生汇广场内查封销售假冒商品店铺,并控制多名涉案人员

“上海五角场合生汇折扣区卖假匡威鞋 商场致歉承认有租赁关系 网友点名其他商场”,https://mp.weixin.qq.com/s/djssAa_8wb03mlbAVJKBnQ.

案例审核人:

刘峰,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编审人:

朱小苏,上海市律师协会长三角律师业一体化促进委员会主任

案例点评人:

刘峰,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