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进化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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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的进化

一 法律与进化的精神

从各民族的角度来看,法律的沿革本来就多种多样,但从总体来看,我们就会注意到两个事实:第一,有一种法则在支配着法律的进化;第二,进化的事实对于我们的法律价值判断基础产生影响。探讨这样的法律进化法则并判断其文化价值,是法律社会学的任务。

如果只是将历史的事实作为事实而予以叙述,那就只能成为事实的简单累积,而单纯的事实累积难以形成结论。在事实的积累中寻找一定的演变,我们就能由此发现进化的事实;在此基础上,当我们发现进化的事实是遵循一定的文化精神而向上发展,我们就能确认进步的目标。

法律上的自然法学派仅由自己的立场出发来论述法律的理想;法律上的历史法学派则将法律的发展单纯视作当然的历史过程。自然法学派的理想虽然热烈而活跃,但其观点最终不免流于虚空;历史法学派的实证根据虽然确实坚固,但对于我们人类的自律作用却失之于视而不见。

只有通过对历史的理解来将我们的规范意识予以一定的评判和控制,才能使理想富有实证精神;反过来,只有通过我们的规范意识将历史的事实进行汇总和整理,才能使历史富有理想注9精神。本人将上述两方面合在一起简称为进化的精神,并从这个立场出发先对法律的进化予以回顾。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