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亨廷顿反对亨廷顿?
在如何界定美利坚民族认同(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本文中出现的“美国国民认同”“美国国族认同”等名词,均由此译出,含义略同)这一问题上,出版于1981年的《失衡的承诺》注5与2004年的《我们是谁?》注6这两本书虽然同样出自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1927—2008)之手,但前后结论判若径庭,甚至恰足以相互否定:
1. 《失衡的承诺》称:“美国民族认同的独特根源”在于“美国信念”;而“美国信念”则是“美国在基本政治价值和信仰方面存在着、而且过去一直存在”的“广泛的共识”,包括“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民主主义、平等主义”等。亨廷顿虽不认为这些政治理念为美国所独有(在其他社会也有赞同或部分赞同者),但指出区别所在——“没有哪个社会像美国这样,有如此多的人对所有这些理念广泛地赞同”。他设问道:“谁坚信这些真理注7?美国人坚信这些真理。谁是美国人?坚信这些真理的人。”还形象地说:“美国人是政治人”,其历史一开始即由政治理念形成,其国民认同也一开始即由是否忠诚于政治原则来界定;美国各种族与族群的关系本来是松散的,是美国信念充当了它们之间的混凝土和黏合剂。他质问道:“如果不是美国信念,美国还有什么是共同的呢?”然后明确地说:美国人“认同自己的国家不是人格的、社会的、地理的或文化的因素,而是政治价值与实践”(亨廷顿,2005:4、17—18、27—28)。注8
而到了《我们是谁?》中,政治意识形态或言“美国信念”虽然仍旧是界定美利坚民族认同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已经不是唯一重要甚至也不再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亨廷顿说:“历史上,构成美国认同的包括四大要素:种族、族性(ethnicity)、文化(以语言和宗教最为突出)和意识形态。”对于种族、族性两个因素,亨廷顿一再声明它们现在已经过时;他还强调,美国能够破除以种族、族性来定义民族认同,成为一个多族裔、多种族的社会,并按每个个体本身的素质来评判其个体,这“是美国最伟大的成就之一,或许还是最最伟大的”。剩下的两者,“美国信念”(即意识形态)的作用虽然仍旧受到重视,但亨廷顿指出:首先,“美国信念”是“17、18世纪美利坚早期定居者独特的盎格鲁-新教文化的产物”;其次,“盎格鲁-新教文化三个世纪以来,一直在美国认同中处于中心地位”(Huntington,2004:12)。显然,《失衡的承诺》所描述的政治意识形态在界定美国民族认同时的唯一性地位,已经为《我们是谁?》中的文化因素所打破,其扮演的决定性角色也被后者所取代。
2. 因为在《失衡的承诺》中,亨廷顿坚信“美国信念的政治理念一直是国民认同的基础”,所以他认为:“美国的民族主义是政治性的不是机体性的。”他指出,在美国,种族是多元化的,文化领域是丰富多样的,私人生活是广阔无际的,界定美利坚民族的不可能是这些因素,而只能是政治信念。“美国信念”主要来自一些“相互区别又彼此相关的政治理念,它们自18世纪末19世纪初发端于不同的根源,然而在美国精神中得以汇集且彼此强化”,它当然也可以追溯到17世纪美国的新教文化,但文化并不是其中最重要的,且它们之间也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对于不同种族的移民来讲,他们之归化美国,是对其政治的归化,而非文化。这一历史,还被亨廷顿总结为“一场交换”:“种族集团只要愿意就可以保持种族认同,但必须皈依美国政治价值、理念和象征。依从后者便通过了成为‘美国人’的测试,它与坚持种族文化和传统是完全相融的。”结论是:“原始的或机体的纽带维系着种族,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纽带维系着美国人”,“结果,美国与其他任何社会均不一样,意识形态与民族性融为一体,二者变成了唇亡齿寒的关系”(亨廷顿,2005:16—17、27—31)。这就相当于直接把美国民族主义定义为纯粹的政治、公民民族主义,而排除了将其定义为任何其他性质或类型的民族主义(如文化民族主义、种族或族裔民族主义)的可能性。
而到了《我们是谁?》中,亨廷顿在开头第一部分就迫不及待地将“公民民族主义与族裔民族主义二分法或在其他名称之下的二分法”注9称之为“虚假二分法”,认为它们“过于简单,是站不住的”。他这样说的原因有三:(1)二分法往往将两者对立起来,而且将它们判定为一好一坏,如政治的、公民的、理性联合的民族主义是好的、开放的、契约性的,相反,文化的、族裔的、有机神秘的民族主义则是坏的、排他的、命定论的。这样的价值判断有失简单,甚至是错误的;(2)“事实上,国民认同在西方往往是最高形式的认同,它来源于多方面”,举凡疆域、种族、族性、文化、政治、经济或社会因素,通常均囊括在内。也就是说,国民认同是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之下、并位于所有其他因素之上的一种至高的认同。二分法不仅割裂了这种综合性,而且没能区分国民认同与次级认同之间的地位高低及主从关系;(3)“特别站不住的是,这种二分法将国民认同的两个非常不同的概念,即族裔-种族概念和文化概念,混为一谈”。关于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亨廷顿特意指出:“文化认同是可变的,而族裔-祖先认同则是不可变的。”注10
这里不难揣测亨廷顿的基本用意:首先,通过打破过去二分法中对两类民族主义的简单的价值判断,亨廷顿使文化民族主义获得了与政治、公民民族主义声誉相等甚至更佳的可能性;其次,通过重申国民认同的至高无上并追溯其来源的综合性,又赋予了文化民族主义在界定国民认同时与政治、公民民族主义地位同等、并列甚至更高的可能性;最后,通过对族裔-种族民族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的严格区分,撇清两者之间的必然关联,从而彻底为文化民族主义正了名。
这还只是外围的论证。亨廷顿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树立起《我们是谁?》一书中的新“主题”,即“强调盎格鲁-新教文化在美国国民认同中始终居于中心地位”(Huntington,2004:30),而既不用担心人们指责这是落后、贬义的文化民族主义,也不必害怕别人将其与狭隘、刻薄的族裔-种族民族主义挂钩。由此,他亲手打破了之前自己在《失衡的承诺》中言之凿凿的关于美国以纯粹政治或公民的民族主义界定民族认同的结论。政治界定的至尊地位,已经被文化(指“人们的语言、宗教信仰、社会和政治价值观、是非观念和好坏观念,以及反映出这些主观因素的客观体制及行为范式”)取而代之(亨廷顿,2005:27);它们虽然并行不悖,但主次分明。
亨廷顿似乎唯恐人们不知道他已经修正了原来的想法与结论。在《我们是谁?》一书中,他特别澄清道: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说美国是一个移民之国,第二种是说美国认同仅仅界定于一套政治原则,即‘美国信念’”,以及将这两种说法结合起来,“说共同的信念把移民而来的各族裔团结在一起”之类的观念,都不过是些“不完全的真理”,“只有一半符合真实情况”,“比完全的假话更有误导性”。为了证明自己的今是昨非,亨廷顿可谓煞费苦心。他把所有美国人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17—18世纪来北美的所谓“定居者”,“几乎全部来自不列颠群岛”,他们不仅创立了美国这个社会,而且其“价值观、体制和文化为以后两三百年的美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剩下的人就是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这种区分的目的,在于指出美国社会的创立者及其文化、体制的决定者不是后来的移民,而是先到的白种英裔新教徒。
亨廷顿这样论证道:移民来美国“并不是建立一个新社会,而是从一个社会转移到一个不同的社会”;“移民来到这里,是为了加入定居者已建立的社会”;“是定居者先创建了美国,然后移民才来到美国”;因此,“美国的核心文化向来是,而且至今仍然主要是17—18世纪创建美国社会的那些定居者的文化。这一文化的主要成分包括基督教信仰,新教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工作道德,英语,英国式的法律、司法和限制政府权力的传统,以及欧洲的文学、艺术、哲学和音乐传统”;在此基础上,定居者才于18—19世纪建立政治意识形态,即“美国信念”;后来的移民受这一文化及其创建的政治自由和经济机会吸引而来美国,而且“同化于这一文化当中,又对它有所贡献和修订,但并没有使它有什么根本的改变”。他雄辩地质问道:“试设想一下,倘若17世纪和18世纪来这里定居的,不是英国新教徒,而是法国、西班牙或葡萄牙的天主教徒,美国会是今天的美国吗?”然后回答:“肯定不是。那样就不会是美国,而会是魁北克、墨西哥或巴西”(亨廷顿,2005:34—43、51)。他甚至以人口统计数据证明,即使论后来对美国人口数量增长的贡献,移民也并不如想象的那么大;“定居者”社会本身的高出生率,贡献丝毫不比移民小。总之,结论是:美国是“移民之国”的说法不可全信,它具有误导性,“忽视了美国起源于定居者社会这一基本事实”;而对于美国认同来说,美国信念也至多是时间上后起、性质上派生、地位上次于(甚至是依附于)盎格鲁-新教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
3. 两本书虽然都表达出对于美利坚民族认同的忧思,但与上文所述的一系列变化呼应,这两种忧思无论在性质还是程度上,也都截然不同。
《失衡的承诺》坚信意识形态是美利坚民族的生命线,两者相互强化,又唇亡齿寒。因此,书中认为美国的民族认同“不仅受到种族分离主义的威胁,也受到政治理念幻灭及其政治体制效率不济的威胁”。相比,在西欧及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多样化、政治体系的变迁或主流政治理念的变化,都不会对其民族认同与国家统一形成致命危害,因为在那里,政治意识形态与民族认同是分开的。法国人、德国人经历了多次政治体系变迁,但他们的民族国家却山河依旧。所以,“在其他国家,人们可以废除宪法而不废除民族国家,美国却没有这种选择的可能性”。正因此,相比之下美国的民族认同也就“极其脆弱”(亨廷顿,2005:33—34)。
尽管有此忧思,但在《失衡的承诺》中,亨廷顿却充满乐观。他相信与美国人对其意识形态的高度、广泛认同相比,基于种族、地区、阶级的政治信念只是一些“另类政治价值体系”,其“命运不济”是一个显然的事实。在历史上,那些抱着“另类的观念体系”来美国的移民及其孩子们,都“用美国的传统伦理取代了自己的传统伦理”,融入美国并上升为中产阶级。这表明,“在美国政治中,种族权力的提升与种族伦理的湮灭相辅相成”;“美国历史上出现的另类于自由民主价值体系的东西难以持久且无足轻重”。
亨廷顿的乐观与当时他在界定美国国民认同时重视政治而轻视文化的态度有关。他坦陈《失衡的承诺》一书“所关心的不是国民性(national character),而是某种更具体、可辨认、能考量的东西:国民的政治价值和信仰”,“不是行为或文化范式,也不是人格特性或心理特质,而是理念——特别是政治理念”。因此,他坚信只要各种族集团在政治意识形态上完全皈依美国,就足以维持好美国的国族认同;在此前提下,各种族“只要愿意就可以保持种族认同”。于是,当他审视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出现的那些“更加容忍、更相对化、更具社会倾向、更少成就导向的风尚及其价值”时,他并不认为这是一些与美国信念相悖的新东西,并深信它们没有也无法改变美国既定的意识形态轨道(亨廷顿,2005:16; 20—31)。
可是到了《我们是谁?》一书中,亨廷顿不仅更为深沉地表达了他对美国国民认同脆弱性的忧思,而且整个基调也变得异常悲观、灰暗。这种变化显然来源于亨廷顿对美国国民认同的前后认识变化。当他认为美国国民认同的核心是政治意识形态时,他最大的忧虑是意识形态是否并能否经受挑战;如今文化取代意识形态成了他之所谓美国国民认同的核心,那么他忧心的主题自然就是文化了。因此,虽然亨廷顿也认为美国的意识形态现在受到了严重的内部挑战,但他却既不把应付这一挑战当成全部的难题,也不再像以前那样乐观。因为在他看来,美国国民认同受到的更为致命的威胁,在于美国的核心文化不仅正在经受来自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各种“亚民族的、双重国籍的和跨国的认同”的迫切、现实挑战,而且学界与政界流行的多元文化主义和多样性理论也在质疑与冲击它;其统治地位已经摇摇欲坠,道义上尤其日益显出被动。历史上构成美国认同的四大要素,种族与族裔单一的美国已经一去不复返,现在美国文化又“受到围攻”,而“苏联的遭遇表明,在缺乏人种、族性和文化共性的情况下,意识形态的黏合力是弱的”。亨廷顿念此,不禁为美国民族认同的前景深感悲观。他甚至写下了这样充满宿命论感伤情调的话:“没有任何一个社会是永恒的。正如卢梭所言,‘既然斯巴达和罗马都灭亡了,还有什么国家能希望永世长存呢?’即使是最成功的社会,也会在某个时候遇到内部分解和衰落的威胁,或是受到更加激烈和无情的外部‘野蛮’势力的威胁。最终,美利坚合众国也会遭受斯巴达、罗马等国家的命运。”在他看来,要应对当前美利坚民族遭遇的对生存的严重挑战,推迟其衰亡,遏制其解体,“办法就是重新振作他们的国民认同意识,振奋国家的目标感,以及国民共有的文化价值观”。这就意味着美国需要重新伸张盎格鲁-新教文化在界定其国族认同中的核心地位,对国内那些“亚民族的、双重国籍的和跨国的认同”,以及20世纪50年代以来那些“更加容忍、更相对化、更具社会倾向、更少成就导向的风尚及其价值”,还有文化多元主义与多样性理论均予以反击,而不仅仅只是保卫美国的意识形态(亨廷顿,2005)。
可见,从《失衡的承诺》到《我们是谁?》,亨廷顿不仅改变了他对美国国民认同构成要素尤其是其中决定性要素的看法,也改变了对美国民族认同或者说民族主义性质与类型的判断;对于美国国族认同所遭遇的威胁及其前景评估,他也与之前判若两人;更不用说他为此开出的应对策略了。这一切变化的中心,就是在他那里,文化因素已经打破政治因素在界定美国国民认同时的唯一性作用,并且取代了它的至高地位。换言之,文化变得空前重要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