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摊机制研究:以北京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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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解读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依附于其上的各种城市公共福利制度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主体性的政策体制障碍,分税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在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负担上的制度现状,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衍生性的政策体制障碍(徐建玲,2007)。农民工市民化的最终实现,需要加大相关投入,解决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基本权力保障和城市公共服务享受的资金需要,即需要承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张国胜、杨先明,2008)。

市民化成本测算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具体而言,它包括因为城镇人口增加而导致的公共投资的增加,以及政府需要承担的新增市民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支出(黄锟,2011)。张国胜(2009)、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1)、周小刚(2010)、申兵(2012)等分别做了测算,各个测算结果在对象城市、成本类型、成本结构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

市民化成本分摊机制的缺陷是制约农民工市民化有序推进的关键。从中央与地方来看,部分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从中央转嫁到地方,地方城市政府出于自身财政属性、财政状况的考虑,在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投入上没有动力(郭庆松,2011);强调中央与省政府应该重点加强跨省(市)农民工集中流入地区的支持(申兵,2009;柳博隽,2012)。此外,企业需要承担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市场成本,个人则承担市民化的生活成本。

市民化成本资金筹措是农民工市民化有序推进的基本保障。各相关主体如何筹措资金?实际上,农民工市民化的资金筹措来源,一是农民工劳动创造的社会财富,进一步可分为农民工工资收入、企业利润、政府税费(张国胜,2009),因此,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实际上主要是由农民工自己支付的(简新华,2007);二是农村土地的流转收益,通过市场化手段,让农民带资进城(刘斯斯,2012),三是城镇土地的转让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