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务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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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美国税务实用指南》是我根据从业二十年的经验及深入体察,对美国一百多年来演绎的税务法规和申报系统加以概括和深入浅出的分析介绍,以便于中国读者参考及应用。

美国的税务系统主要涵盖了个人税(1040及1040NR表)、公司税(1120、1120S及1065表)、房地产税(由各州、市管辖)、遗产信托税(1041表)、遗产赠与税(706及709表)、非营利组织豁免税(990表),以上这一系列税种除非营利组织豁免税外,赴美的投资移民或非移民均会涉及,留学生、访问学者、企业高管更不可避免。

有别于中国以流转税(增值营业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美国已进化为所得税(直接税)为主体,个人所得税占联邦税收的比例(2015年为45.36%),相当于中国增值税(2015年为28%)与营业税(2015年为17.5%)的总和。美国现有人口近三亿一千万,约一亿五千万个报税个人或家庭,按年收入划分为三个阶层或群体。首先是占报税人口3%的富裕阶层,其年收入为20万(单身)或25万(夫妻合报)美元以上,其次是年收入5万左右至20万(单身)或25万(夫妻合报)美元的中产阶层,约占总人口家庭的50%,剩下的47%为年收入5万美元以下(各州会有差异)有资格享受政府补助及退税的低收入家庭。2015年美国个人平均税率为18.64%,社安保险税15.3%(W-2的雇主承担一半),州市税4%至7%, 因此个人总税率约40%,但政府为低收入及中产阶层每年提供的低收入所得退税(Earned Income Tax Credit,2015年约665亿美元)、儿童抵退税(Child Tax Credit,2015年约584亿美元)、美国机会教育抵退税(American Opportunity Credit,简称AOTC,2015年约178亿美元)、健保保费退税(Premium Tax Credit,2015年约88亿美元)加起来约占联邦个人税(2015年14,742亿美元)的10.2%,因此美国的个人平均税率经抵退税冲销之后实际只有16.78%。

奥巴马总统任内(2008~2016),美国的个人税率从先前最高阶35%上调至39.6%,征用范围为全年上税收入40万(单身或户主)或45万(夫妻合报)美元的家庭(约占全美0.8%),附加以3.8%的“投资收益税”(Additional Investment Income Tax),因此全美最富裕阶层的联邦税率已达43.4%。“投资收益税”(3.8%)的起征点为年收入20万(单身)至22.5万(户主)或25万(夫妻合报)美元的家庭,约占全美人口的3%,但他(她)们在联邦个人税中所承担的比重却高达55%(25万美元以上的家庭负税比51.6%),美国10%的最高收入者(约15万美元)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年薪(或投资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占总人口的18%)则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80%。

随着代表共和党的特朗普于2017年入主白宫,奥巴马8年来贯彻的“劫富济贫”施政方针将得到“纠正”,代之以共和党传统如小布什执政时(20002008)的低税率以刺激经济。概括特朗普的税改方案如下:­

1. 个人税率仍保留之前的7阶(10%15%25%28%33% 35%39.6%),但分别调降为10%12%22%24%32%35%37%。

2. 调升遗产税的豁免额至单身1100万美元、夫妻2200万美元。

3. 逐项扣减保留慈善捐赠,州及地方所得税、销售税、房地产税的总和最多只能扣减1万美元,可扣减利息的房贷金额从原有的100万美元降至75万美元。

4.保留个人“替代最低税”(Alternative Minimum Tax,简称AMT),税率为26%28%,但豁免额提高“溢出”(Phase out)上限为单身50万美元、夫妻100万美元。

5. 税收减免额个人增加至1.2万美元,夫妻合报增加至2.4万美元,但取消人头豁免(Exemption)。

6. 儿童抵退税金额最高增至2000美元,申请人年收入不得超过单身20万美元、夫妻合报40万美元。

公司税率的调整主要包括:

1. 公司税率从目前的35%降为21%。

2. 对于海外汇回美国的利润,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等流动性资产征税15.5%,对工厂和设备等非流动性资产征税8%,分八年缴纳。

3. 取消公司的替代最低税(AMT)。

特朗普的税收方案将使“3%”高收入群体及大公司受益,但2018至2025将导致联邦国债增加1.5兆(万亿)元。

由于参众两院仍在共和党的掌控之下,特朗普的减税方案通过可能性提高,但参众两院的配合程度还要看特朗普与两党的互动与磨合,估计遵循小布什减税模式的可能性大,像遗产税彻底铲除可能只是特朗普的一己之愿。

作为特朗普减税方案的对照,我们也概括一下代表民主党的希拉里税改方案。

1. 对家庭年收入500万美元以上的“超富”群体增列“极富”个人所得税率43.6%(加征4%的极富附加税),如果再加上3.8%的投资附加税,他(她)们的税率将达到47.4%。

2. 对家庭年收入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家庭征收30%的资本利得(Capital Gain)“替代最低税”(AMT),以“股神”巴菲特早先提出的“巴菲特规则”(Buffett Rule)正式命名。

3. 对家庭年收入40万(单身)、42.5万(户主)或45万(夫妻合报)美元以上的“1%”富裕群体,不再推行以一年划分长短期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而是扩展为6个时间点,当年买卖或持有不足两年税率为43.4%(个人所得税率39.6%加上净投资收益附加税3.8%),满两年后税率降为39.8%,满三年后降为35.8%,满四年后降为31.8%,满五年后降为27.8%,满六年后可降为23.8%。

4. 下调遗产税豁免额至350万美元(夫妻700万美元)且不受通胀调整,同时将遗产税最高税率由目前40%上调至65%(创1981年以来历年之最),向遗产值在1,000万至5,000万美元的富人征收50%、5,000万至5亿美元征收55%的遗产税,若继承价值超过5亿美元(夫妻继承超过10亿美元)遗产则需缴纳最高65%的遗产税,据联邦预算问责委员会(Committee for a Responsible Federal Budget)估算,此举可在未来十年增收2,600亿美元税款。

5. 钳制富人(包括中上阶层)适用的减税项目,凡税率高于28%的个人或家庭(2016年,单身收入91,150美元,户主收入130,150美元或夫妻合报收入151,900美元),其“逐项扣减”(Itemized Deductions)将开始受到限制,此举于十年期间(20162025)可为国库增收3100亿美元,受影响的阶层将扩展到全美收入最高的20%个人或家庭。

6. 对年收入20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或家庭(占全美0.1%),限制同类资产置换(Like-Kind Exchange,俗称1031条款)以达到延税目的,对享有税收延迟或免税的退休账户设立“封顶”值(100万美元)。

希拉里的税务主张有利于政府在未来十年增加1.4万亿美元(联邦政府收入增加4%)税收,绝大部分的增税由全美1%最高收入者承担。

公司税改方面,希拉里亦意欲收紧对华尔街的监管,要求大型金融机构向财政部缴交“风险费”(Financial Risk Fee),费用标准取决于金融机构依赖多少不稳定的短期资金来运转,新增对投资公司“高频率交易”(High-Frequency Trading)的税收。为防止跨国大公司以税务倒置纷纷“出走”海外以逃避较高的美国税,希拉里提出向跨国公司囤积海外的利润征缴“退出税”(Exit Tax)。美国公司与个人税占联邦收入中的比重,近年来有此消彼长之势,2015年公司税所占比重仅为10.68%(约3,471亿美元),但美国307家企业在海外囤积的利润已超过2.5万亿美元(仅苹果便超过2,000亿美元),迫使奥巴马及希拉里对“税负倒置”宣战。

美国的公司税率现分为八阶,年利润5万美元以下为15%,最高39%(10万至33.5万美元),然后呈抛物线型下滑,平均税率为35%。美国公司的平均税率相对较高,但仅针对“C”(Corporation 或 Incorporation)公司,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还包括“S”(Small Corporation,简称小公司)和“P”(Partnership,简称合伙人),小公司与合伙人都免缴联邦公司税,公司的盈利或亏损由K-1“转嫁”(Pass Through)到股东或合伙人。小公司与合伙人占全部公司的81%(LLC中的第四种形式Sole——个体小公司纳入个人税中讨论),他们的公司税转换为个人税的形式出现,这也是公司税率虽高,但所占联邦收入百分比逐年降低的原因。

至于在中国流转税中占主要成分的增值税与营业消费税及社会保险税,分别为美国公司税中的销售税及工资税,与上述公司收入税有所不同的,是销售税及工资税一般采取季报,但收入税采取年报。

反观中国,近年来房地产价格持续升高,房价“泡沫”破裂风险及人民币贬值带来双重压力,中产及富裕阶层纷纷加入EB-5投资移民行列,但也有越来越多的远见卓识者,把子女送到美国接受较好的高等教育,并在美国投资置产,但他(她)们并不打算移民,子女学成后仍希望他(她)们返回中国服务。不管移民还是非移民,由于他(她)们在中国累积的资产规模,受到美国“肥咖”(FATCA)条款的约束以及美国国税局的严密监视,一旦踏入美国的地界,便要谨防税务“陷阱”。举例来说,吴小姐于2016年在纽约曼哈顿投资500万美元买了两套全新公寓,由于她的非移民身份,她的遗产税豁免额只有6万美元,如果日后卖掉,还要缴资本利得税,如果把钱汇回中国,还要加征30%的“外国收入税”(Foreign Earnings Tax),凡此种种,都要求吴小姐在美国置产投资前,有完整的遗产信托规划。

无可否认,美国税务体系经历了一百年来的不断发展完善,从调控方式、征管模式到征管手段和方法,都为中国的税务改革提供了经验,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美国的税务体系还有许多弊病和缺陷,如最初设计的针对富人的“替代最低税”现在转嫁于中产阶级, 暴露了美国税务体系积重难返、“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弱点,应为中国所借鉴。我希望通过对中美税务体系的比较,为中国的税改添砖加瓦与“建言”。

感谢我的挚友, 原江苏文艺出版社、总编辑蔡玉洗为推动本书出版所作出的巨大努力, 同时感谢我办公室陈殷樱与胡宁宁助理为编辑本书所作出的杰出贡献。

杨心传

2017年2月4日于纽约

2018年1月19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