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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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及其心理

(一) 概念

自杀型恐怖主义(suicide terrorism)是指通过自杀方式进行的恐怖主义行为及其相关的信念。以往给自杀型恐怖主义下定义时,往往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的定义认为,这类行为的进行必然伴随恐怖分子死亡的结果,而广义的定义认为,这类行为的进行不一定伴随恐怖分子死亡的结果。注191

进行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的人,被称为“自杀型恐怖分子”(suicide terrorist);由恐怖分子进行的自杀型恐怖主义活动,被称为“自杀型袭击”(suicide attack)或者“自杀型恐怖袭击”(suicide terror attack)。

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虽然也伴随自杀,但是,与其他的自杀,例如,利他型自杀(altruistic suicide)、利己型自杀(egoistic suicide),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与其他自杀之间的联系主要是,一些人认为,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自杀,因为这类恐怖分子具有一些与其他自杀类似的特征:(1)逃避世界的愿望;(2)渴望逃避对其行为的道德责任;(3)无法应付所感知的危机;(4)低的自我价值感(sense of low self-worth)。注192

不过,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与其他自杀之间也有区别。一些研究者认为,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独特的现象,它在一些方面与其他自杀有所不同:注193

1. 行为差异

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与利己型自杀之间存在一些重要差异:(1)自杀型恐怖分子的自我毁灭行为通常是要引起目标人群的恐惧和恐怖,而利己型自杀者的自我毁灭行为是要引起目标受众(target audience)的同情和理解。而且,利己型自杀行为通常是指向个人自己的,而不是指向他人的。因此,自杀型恐怖分子的目的是杀人而不是自杀。(2)自杀型恐怖主义的代理人或者支持者并不把这类行为看成是自杀,而看成是基于某种信念的殉道行为,认为这类行为是合法行为。(3)利己型自杀者用自杀进行逃避或者结束生命中一个困难的时期,而自杀型恐怖分子则认为自己是不朽的,认为他们的生命会在行动中延续,认为他们的生命不会终结。(4)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是由某个组织策划和准备的,而不是由个人自己策划和准备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战术和战略武器;而利己型自杀是一种自我毁灭行为,是在逃避痛苦的愿望驱使下进行的。

同时,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也不同于利他型自杀,因为这类行为是由某个组织发起、促进、协助和执行的,而利他型自杀则是往往是由个人为了帮助他人或者为了某种目标而进行的,例如,扑向手榴弹拯救战友,自焚抗议等。

2. 动机差异

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与其他自杀之间也有动机方面的差异。利己型自杀的主要动机是结束身体痛苦和精神痛苦,而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的真实动机则是制造恐怖,很多自杀型炸弹袭击者(suicide bomber)注194的这种动机是在特定的文化氛围中进行多年培养和灌输的结果。奥巴赫(I.Orbach,2004)对巴勒斯坦自杀式炸弹袭击者动机的研究发现,他们进行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的主要动机包括:(1)以往袭击事件的成功增强了的决心和热情;(2)针对不同宗教、文化和民族的仇恨和意识形态愤怒;(3)自杀式炸弹袭击者的荣耀;(4)死亡之后的奖励;(5)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给家人带来的认可和物质利益。

3. 人员差异

自杀型恐怖分子在个人特征方面也与其他自杀者有差异。其他的自杀者往往具有一些特征:男性,年龄60岁以上,丧偶或者离异,独居、失业或者有财务问题;最近发生了不利事件,例如,失业或亲近的人死亡,患上临床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物质滥用;有自杀企图或者自杀意念的历史,感觉无助、恐慌,严重的焦虑,严重的兴趣缺失。与此相对,大多数自杀型恐怖分子不会有这些特征,不表现出自杀意图,也没有表现出精神疾病的迹象或者背景。大多数自杀型恐怖分子都很年轻,往往是青春期后期的男性或者28至33岁之间的人员,他们往往是已婚的职业男子,受过高等教育,来自中产阶级家庭等。

此外,有的研究者探讨了发生自杀型袭击的最低限度条件(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suicide attacks)。亚当·兰克福德(Adam Lankford,2014)提出,自杀型袭击的发生所需要的最低限度条件包括:(1)自杀意图(suicidal intent);(2)获得武器;(3)进入敌方目标。如果存在这些因素,可能会发生自杀型袭击;如果不存在这些因素,自杀型袭击基本上不可能发生。此外,还有四种因素会促使最致命的袭击和长时间的自杀型恐怖主义运动的发生:(1)杀人意图(homicidal intent);(2)存在赞助恐怖活动的组织;(3)存在不赞同常规自杀的社会烙印;(4)对自杀型恐怖主义的社会赞同(social approval)。亚当·兰克福德认为,虽然一些自杀型恐怖分子的主要目的是自杀,他们对于自己造成的伤亡漠不关心,但是,其他一些自杀型恐怖分子既有自杀目的,也有杀人目的,他们想尽可能多地杀死被害人。因此,存在资助恐怖活动的组织,反过来可能会增强自杀意图和杀人意图,会提供武器和敌方目标,会通过宣传来促进社会赞同。注195

(二) 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的特征

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有一些重要的特征。

1. 事先准备

在进行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之前,往往要进行周密的计划和仔细的准备,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方面:注196

(1) 招聘人员。有时候是自下而上的推荐,有时候是自上而下的招聘。

(2) 举行加入组织和开始殉道行为(act of martyrdom)仪式。在招募到某个人之后,一名高级领导人,通常是一个精神权威人物将其宣布为活着的烈士(living martyr),由此开始他们的殉道行为。

(3) 进行隔离和训练。其内容包括直接的宗教灌输和政治灌输,使用爆炸物或者攻击武器方面的培训,并进行面对死亡的准备。

(4) 巩固强化活动。进行恐怖袭击前的最后几天,是一个高度结构化的时期。在这个时期,训练自杀的行为和心态,使其形成一个分离型隧道视觉(dissociative tunnel vision),注197仅仅专注他们即将进行的行为。这种状态是通过考虑其行动的重要性与后果,净化与宗教活动、祈祷、诵经和禁食而产生的。

以色列心理学家阿里尔·梅拉里(Ariel Merari,2007)研究了自杀型炸弹袭击者(suicide bomber)后认为,恐怖主义组织对于自杀型炸弹袭击者的准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注198

(1) 灌输(indoctrination)。这是指恐怖主义组织的权威人物对自杀型炸弹袭击者进行宣传、劝说的活动。尽管自杀型炸弹袭击者从一开始可能就相信自己将要献身的活动是有道理的,但是,还要通过灌输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动机,以便预防其行为动机的弱化。灌输的内容包括民族主义的内容(例如,本民族遭受的羞辱,在圣战中英勇献身的例子)、宗教方面的内容(舍己为人符合宗教教主的意愿,死后会成为烈士而进入天堂等)。

(2) 集体承诺(group commitment)。这是指恐怖分子相互承诺进行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的活动。恐怖分子相互承诺一起进行自杀型恐怖主义行为,是促使他们进行自我牺牲型袭击(self-sacrificial attack)的一个非常强有力的动机,这种相互承诺变成了一种契约,可以促使恐怖分子坚持完成使命,可以预防他们迟疑不决和信念发生动摇。

(3) 个人承诺(personal commitment)。又称为“个人保证”(personal pledge),这是指自杀型炸弹袭击者本人承诺牺牲自己完成使命的活动。一些恐怖主义组织会对自杀型炸弹袭击者进行录像,记录他们手持枪支和“圣物”,发誓将要完成自杀型任务(suicide mission)等方面的内容,并且在完成自杀型袭击后,向媒体发布录像并将这个录像送给其家人。进行个人承诺活动并不仅仅是为了宣传,这样做的主要意图是让自杀型炸弹袭击者做出进行自杀型袭击的不可撤销的个人承诺,这种仪式实际上构成了一条不归路的起点。自杀型炸弹袭击者在摄像机镜头前面做出承诺后,就不可能违背自己的承诺;自做出承诺开始,他们就被称为“活着的烈士”。

2. 行为方式

自杀型恐怖分子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实施犯罪。不过,这类犯罪人通常采用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三种:注199

(1) “飞机炸弹”。这是指通过劫持航空器直接袭击有关目标或者携带炸弹、易燃物质引爆飞机的恐怖主义行为。例如,2001年在美国发生的“9·11事件”,2008年在我国新疆发生的“3·7”炸机未遂事件。从已发生的利用民航飞机进行的恐怖活动来看,此类恶性事件尚不多见,多数属于通过劫持飞机人质以达到某种目标的恐怖犯罪活动。但是,由于劫持人质一般包括在必要时引爆航空器的自杀性设计,因此,应将这类恐怖犯罪活动归于广义的自杀型恐怖犯罪的范畴。

(2) “汽车炸弹”。这是指使用各种机动车装载炸药袭击有关目标的恐怖主义行为。黎巴嫩真主党在20世纪80年代掀起的针对美国驻黎巴嫩大使馆、驻黎巴嫩的多国维和部队军营等目标的自杀型恐怖犯罪浪潮,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使用“汽车炸弹”进行的最为严重的自杀型恐怖主义犯罪事件。在这些爆炸事件中,共造成241名美国军人和58名法国军人死亡。爆炸事件发生后,中东地区一时形成了自杀型恐怖主义犯罪袭击的高潮。

(3) “人体炸弹”。这是指袭击者通常引爆藏在自己身上的爆炸物进行杀伤与破坏的恐怖主义行为。例如,将爆炸物藏在腰间、手包或者背包中。2005年发生在约旦首都安曼酒店的人体炸弹爆炸案造成至少56人遇难,300多人受伤,其中造成中国国防大学代表团成员两死一伤。事后一名参与者被捕,安曼警方在她身上发现了未及引爆的炸药和引线等。

相比较而言,“飞机炸弹”和“汽车炸弹”爆炸当量大、破坏力强,恐怖组织多将其用于攻击具有象征意义的军事设施、重要建筑物等“硬目标”;而“人体炸弹”爆炸当量和破坏力相对较小,由于其隐蔽性更强,更容易成功,恐怖组织多将其用于袭击象征性意义略低但人员更加密集的超市、会场、车站和地铁等“软目标”。

(三) 自杀型恐怖分子的个人特征

一些研究在分析大量的自杀型恐怖分子的基础上,概括出了这类恐怖分子的一些个人特征。这些特征如下:

1. 年龄特征

自杀型恐怖分子往往是较为年轻的人。根据阿里尔·梅拉里的研究,黎巴嫩的自杀型炸弹袭击者的平均年龄是21岁,年龄范围是16—28岁;目前巴勒斯坦自杀型恐怖分子的年龄范围是17—53岁,平均年龄仍然是22岁;2/3的自杀型恐怖分子的年龄在18—23岁之间。其他人的研究发现,斯里兰卡的泰米尔独立猛虎解放组织(Liberation Tigers of Tamil Eelam,LTTE)的自杀型恐怖分子的平均年龄是21.9岁;伊拉克西北部的库尔德工人党(Partiya Karkerên Kurdistan,PKK)的女性自杀型恐怖分子的年龄范围是17—27岁,男性自杀型恐怖分子的年龄范围是18—40岁。2001年“9·11”自杀型袭击的恐怖分子的年龄范围是20—33岁。注200

2. 性别特征

从一些地区的自杀型恐怖分子的情况来看,这类恐怖分子大多数是男性。不过,近年来,女性从事自杀型袭击的数量似乎在增加。根据施魏策尔(Y.Schweitzer,2006)的数据,1985—2006年间,世界上实际存在的自杀型炸弹袭击者中,接近15%是女性。注201

3. 婚姻特征

几乎所有的自杀型恐怖分子都是未婚的单身者,这可能表明未婚者更愿意自己承担自杀型任务;已婚人员从事自杀型袭击的数量极少。

4. 教育程度

自杀型恐怖分子的受教育程度往往高于一般社会成员。国外的研究表明,26%的自杀型恐怖分子至少接受过部分大学教育;根据巴勒斯坦的统计,62%的自杀型恐怖分子接受过中学(high school)教育,而接受过中学教育的一般人的百分数为23.0%。注202

5. 社会地位

自杀型恐怖分子的社会经济地位较为多样化。根据对1993—1998年间巴勒斯坦自杀型恐怖分子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的调查,发现非常贫穷(very poor)的占12%,贫穷(poor)的占21%,中下阶层(lower middle class)占26%,中产阶级(middle class)占32%,上层阶级(upper class)占9%。注203

6. 宗教信仰

在过去的文献中,普遍认为自杀型恐怖分子都是激进的宗教团体的成员。不过,后来的研究发现,在自杀型恐怖分子中,既有狂热的宗教极端分子,也有世俗群体(secular group)的成员。研究发现,宗教狂热(religious fanaticism)既不是自杀型恐怖袭击的必要条件,也不是自杀型恐怖袭击的充分因素;非宗教团体也会采用自杀型恐怖袭击的手段。

7. 个人恩怨

自杀型恐怖分子的行为是否出于个人恩怨?对此问题,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提出,自杀型恐怖分子是出于个人恩怨而进行自杀型袭击的,他们希望报复别人,让别人承受他们自己经历过的不幸和痛苦。在黎巴嫩、以色列、土耳其和斯里兰卡等地进行自杀型袭击的情况,可能是这样。不过,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并非所有的自杀型恐怖分子都是基于个人恩怨而行动的,对于一些自杀型恐怖分子来讲,个人怨恨(personal grudge)并不是他们进行自杀型袭击的必要因素,甚至也不是他们进行自杀型袭击的主要因素,而可能仅仅是一种促成因素(contributing factor),个人创伤可能会增加他们已经存在的仇恨和报复欲望。

8. 人格特质

国外的研究表明,自杀型恐怖分子并不是有人格异常或者人格障碍的人。在调查中,没有发现自杀型恐怖分子存在严重的精神病态症状,没有发现他们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或者门诊治疗的证据。研究也没有发现自杀型恐怖分子有某种共同的人格类型。

不过,很多精神病学和心理学方面的研究发现,自杀型恐怖分子中存在三种重要的危险因素,即情感障碍(特别是抑郁症)、药物滥用和自杀企图。此外,现有的自杀社会学和心理学理论似乎不适合解释自杀型恐怖主义。

9. 行为动机

对于自杀型恐怖分子的行为动机,除了前述奥巴赫(I.Orbach,2004)的论述之外,其他研究者也提出了一些观点。例如,哈桑(R.Hassan,2010)强调了自杀型恐怖分子所遭受的羞辱(humiliation)的作用,认为自杀型恐怖分子在过去生活中遭受过的羞辱,有时候直接影响个人的自杀型袭击,并且这种羞辱可以是指向个人所信奉的文化的,从而会引起集体羞辱感(collective sense of humiliation),使信奉这种文化的人都感到遭受了羞辱。这种羞辱会带来愤怒、暴怒,从而导致对羞辱者的报复。这是一些自杀型袭击发生的重要动机。又如,德国学者卡伦·皮特尔(Karen Pittel,2012)等人认为,尽管自杀型袭击者的社会、政治和宗教背景很不同,但是,可以根据自杀型袭击对他们产生的效果,对他们的动机进行分类。自杀型袭击的动机主要有三种:(1)死后影响(posthumous effects)。自杀型袭击会在自杀型恐怖分子死后产生影响,包括其家庭的社会地位会上升,会得到经济利益(调查发现,在巴勒斯坦,自杀型炸弹袭击者死亡后,其家庭可以从恐怖资助组织那里得到3000—5000美元);自杀型恐怖分子会获得宗教中的“不朽”;会实现政治、宗教和社会方面的目标。(2)公告效应(announcement effects)。自杀型袭击会对自杀型恐怖分子产生公告效应,使更多的人了解其情况,他们在进行恐怖袭击之前就会赢得人们的钦佩和带来地位的上升。(3)背叛效应(defection effects)。这是指对不进行自杀型袭击的恐怖分子产生的消极后果。当自杀型恐怖分子拒绝进行自杀型袭击或者没有按照计划进行自杀型袭击时,就会产生这种效应,其本人及其家人就会遭到恐怖组织的报复。注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