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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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认识

三段论是亚里士多德逻辑最主要的成就,也是其前所未有的贡献。它构成传统逻辑的核心,成为人们一直学习和研究的对象。在哲学史以及逻辑史的研究中,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也一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现代逻辑的发展及其方法的应用,尤其是随着卢卡西维奇划时代的研究,人们对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也有了新的认识,相关研究获得许多新的成果。比如有人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是一个公理系统,其第一格的有效式是公理,其他几个格的有效式则是基于第一格有效式而证明的定理。也有人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是一个自然演绎系统,第一格的有效式是推理规则,依据它们则可以推出其他几个格的有效式。依据对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研究,人们对逻辑史的研究也有了一些新的看法,比如有人认为以前的逻辑史研究的基本观点都是错误的,其价值只是提供了一些材料而已。基于这样的认识,逻辑史研究者往往都要谈论关于逻辑的认识,以此来明确逻辑史研究的取向、范围和选材。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发端”的探讨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其第一节即谈论“有效性”概念,其第五节则使用了“逻辑哲学”这一概念,以此似乎是与“逻辑”既要相联系,又要相区别。

在我看来,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逻辑:一是从观念,二是从理论或者说技术。以上所说的有效性和三段论恰恰体现了这样两个角度。没有逻辑的观念,不可能建立相应的理论或技术,没有逻辑的理论或技术,则无法体现逻辑的观念。从这两个角度出发研究亚里士多德逻辑,我们可以探讨他关于逻辑的观念有什么样的论述,也可以探讨他的三段论。但是这并不是本书的工作。我们要做的是探讨逻辑的起源。即前人的思想对亚里士多德逻辑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如何导致逻辑作为一门科学的产生,或者用一些传统哲学家喜欢的表达方式说,它们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理论有哪些内在的联系。为此,我的设想如下:

首先,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系统及其推理证明的观念完全是开创性的工作,是前人没有做的事情。这也几乎是众所公认的事情。若是认为这样的看法太强,也可以把它当作一个假设,即我们对这一点不做深入讨论,而将它作为一个前提。因此我认为,这部分内容是亚里士多德最成熟的逻辑理论,前人的思想对它没有什么影响,因而与它没有什么联系。

其次,除了三段论系统及其相关理论外,亚里士多德还有其他一些逻辑理论,比如四谓词理论、有关命题形式以及对当方阵的理论等等。这些理论大致属于他的早期的逻辑理论,与三段论系统相比也可以说是不太成熟的理论。在我看来,假如说前人对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产生和形成有所影响的话,那么应该是在这一部分之中。因此这部分内容是我们要考虑的重点。

第三,除了具体的逻辑理论外,我们还要探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的观念,即他有什么样的逻辑观,这样的观念一定与他成熟的三段论系统相关,但是也应该与他早期的逻辑思想相关,因为如上所述,我认为,没有逻辑的观念,不可能形成逻辑的理论。如果人们愿意,也可以把它看作是我的一个前提,即我只是假定它,而不对进行论证。

第四,除了亚里士多德逻辑的观念和理论外,我们还要探讨前人与逻辑相关的论述,由此说明它们是如何影响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只探讨巴门尼德和柏拉图的思想,重点只探讨柏拉图的《智者篇》。这是因为,亚里士多德之前人所遗留的著作大都是残篇,只有柏拉图留下了完整的对话。在那些残篇中,巴门尼德的残篇保留了一些相对完整的段落,从中大致可以看出一些完整的思想。而在柏拉图的著作中,《智者篇》公认是与逻辑相关并且是关系最密切的著作。

最后,仅有以上几点乃是不够的。由此我们固然明确了研究什么和不研究什么:即我们不研究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系统及其相关问题,只研究亚里士多德的早期逻辑理论和巴门尼德及柏拉图与逻辑相关的论述;但是我们尚不明确如何进行研究。比如,即使清楚什么是亚里士多德早期的逻辑理论,大概人们仍然要问,既然认为亚里士多德逻辑是开创性的,因而在他之前尚无逻辑,那么什么是与逻辑相关的理论呢?又该如何从柏拉图的对话中寻找相关线索进行研究呢?因此对于研究逻辑的起源而言,研究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能只是简单罗列柏拉图说了什么,亚里士多德说了什么,然后做一些比较。若是这样,即使我们的比较会更加详细而充分,大概也不会比现有逻辑史著作提供更富有启示和洞见的认识,因为思路几乎会是一样的。

明确了以上问题,我的计划是:首先给出《前分析篇》开篇的一些论述,由此可以确定一些与三段论系统相关的基本术语和概念;然后给出《解释篇》中开篇的一些论述,从中寻找与以上相同的术语和概念。这样做旨在具体地确定亚里士多德一直使用的一些逻辑术语和概念。既然他要使用这些术语和概念,这就表明它们对于他的逻辑著作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对于他的逻辑思想和理论是至关重要的。以此为基点,我们可以开展两项工作。其一,我们可以在巴门尼德和柏拉图的著作中寻找这些术语和概念,看一看他们是不是使用了这些术语和概念,并进而探讨他们是如何使用这些术语和概念的,与它们相关形成了什么样的论述和理论。其二,我们探讨亚里士多德的早期逻辑著作《论辩篇》,看一看他在其中有些什么样的相关论述,形成了什么样的理论。然后基于这两项工作,我们围绕这些具体术语和概念将二者进行比较,从中寻找出前人思想如何影响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而亚里士多德又是如何从其早期思想发展出后来成熟的逻辑理论,从而从寻找逻辑线索到进一步提出我们关于逻辑起源的认识。我认为,这样的研究是有益的,至少可以依据文本来进行,因而它绝不是空泛的。

现在让我们看一看亚里士多德在不同著作中的一些论述,首先是《前分析篇》(以下简称《前》)开篇处的论述:


[《前》引文1]我们必须首先阐述我们探究的主题和它所属于的领域:它的主题是证明,而进行它的领域是证明性科学。然后我们必须定义前提、词项、三段论,以及完善的和不完善的三段论的实质。再后,我们要定义一个词项整体上包含或不包含在另一个词项之中,以及所谓一个词项谓述所有另一个词项,或不谓述任何另一个词项是什么意思。(24a10–15)

[《前》引文2]一个前提是一事物肯定或否定另一事物的句子。这要么是全称的,要么是特称的,要么是不定的。(24a16)

[《前》引文3]我称前提化解而成的东西为词项,即谓词和它所谓述的东西,加上“是”而去掉“不是”,或者加上“不是”或去掉“是”。(24b16–17)

[《前》引文4]一个三段论是一段话,在这段表述中,一些东西被陈述出来,由此必然地得出另一些与所陈述的东西不同的东西。最后一句表达的意思是:它们得出结果,而且不要求还要有其他词项,由此就使(结果)推论成为必然的。(24b18–22)

[《前》引文5]我称如下三段论为完善的三段论:除了已陈述的东西,它不需要其他任何东西而使必然得出的东西变得明白易懂;一个三段论是不完善的,如果它需要一个或多个前提,而这些前提确实是规定下来的词项的必然推论,但是它们尚未被明确表达为前提。(24b23 –26)

[《前》引文6]一个词项应该整体包含在另一个词项之中,这与这另一个词项谓述前一个词项的所有情况乃是一样的。每当主项的任何情况都不能不被另一个词项所断定,我们就说一个词项谓述另一个词项的所有情况。“不谓述任何情况”也必须以同样的方式来理解。(24b27 –30)


非常清楚,《前》引文1说明了三段论是关于证明的科学,并且说明在具体展开三段论的论述之前,先要说明哪些概念。《前》引文2至4则说明了“前提”、“词项”、“三段论”这几个概念,《前》引文5和6说明了“完善的”和“不完善”的三段论,以及“包含”或“不包含”、“谓述”或“不谓述”这样概念。如前所述,假如把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系统看作是完全开创性的,我们的研究大体上可以不考虑后两段引文,因为“完善”与“不完善”这两个术语是为了区别三段论的第一格与其他两个格的,“包含”与“谓述”则与三段论所含句子的表达方式,尤其是全称命题的形式有关。但是应该看到,“谓述”一词也出现在《前》引文3中,因而我们不必考虑的实际上只有“完善”和“包含”两个概念。也就是说,我们要考虑的是以上引文中除“完善”与“包含”之外的所有概念。下面,我们具体看一看,它们是些什么样的概念。

《前》引文4是关于三段论的说明。三段论(syllogismus)这个词的字面意思是推理。因此这段话也可以看作是关于推理的说明。非常明确,这段话说了三种东西,一是被陈述出来的东西,二是与它不同、从它得出来的东西,三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必然地得出”。它们为我们展现了一个推理结构,即从前提得出结论。最关键的则是其中所说的“必然地得出”。考虑到亚里士多德没有使用过“逻辑”这个名称,这段话可以说是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逻辑的定义。

《前》引文2说明前提。前提是三段论的组成部分,因而这可以看作是对三段论组成部分的说明。这里的说明分为两类,一是肯定和否定,它们是常识性概念,不存在理解的问题。因此这是指前提的表达方式或指句子形式(亦即传统说的关于质的说明)。另一类说明是全称、特称和不定,它们是关于句子中修饰主项的表达式的说明,也是关于句子量的表达方式的说明(亦即传统说的关于量的说明)。我们知道,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是亚里士多德逻辑中两种最基本的命题形式,因而全称和特称也是亚里士多德逻辑中两个逻辑常项。“不定”一词与它们相对,指不含量词的命题。

《前》引文3说明词项。前提由词项组成。这里,亚里士多德说明了三个词项。一个是谓词,另一个是谓词所谓述的东西,还有一个是“是”或“不是”。非常明显的是,这里的“是”和“不是”与《前》引文2中的肯定和否定相对应。因此,一个前提的基本形式是一种主系表结构:S是P。这是一个句子的基本形式。结合《前》引文4,这也是构成三段论的句子的形式。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谈到的“是”(einai)与“不是”(mei einai)乃是以动词不定式的形式直接给出的。也就是说,对这个词的说明方式与对主词和谓词的说明方式不同,后者是以称谓的方式给出的,比如“谓词”或“谓词所谓述的东西”,而“是”这个词则是以其自身形式直接给出的。因此,“是”这个词乃是一个与谓词一样的术语,是亚里士多德专门考虑的。我们知道,在亚里士多德逻辑中,“是”与“不(是)”乃是逻辑常项,因此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前》引文1至4提供了关于如下术语和概念的说明:前提、词项、肯定、否定、全称、特称、不定、谓项、谓项所谓述的东西、是、不是、三段论、必然地得出。

下面我们看一看《解释篇》(以下简称《解》)的第一章:


[《解》引文1]首先我们必须定义名词和动词这两个词,然后定义否定和肯定这两个词,然后定义命题和句子。

说出的词是心灵经验的符号,写下的词是说出的词的符号。正如所有人没有相同的书写一样,所有人也没有相同的言语声音,但是它们以符号方式直接表达的心灵经验对于所有人却是相同的,一如我们的经验是这些东西的表象。……

如同心灵中有一些思想不涉及真假,也有一些思想一定是真的或假的一样,语言中也是如此。因为真假隐含着组合和分离。假如不增加任何东西,名词和动词就像没有组合或分离的思想一样。“人”和“白的”,作为孤立的词,尚不是真的或假的。为了证明这一点,请考虑“羊–鹿”这个词。它有意义,但是关于它没有真假,除非加上“是”或“不是”,或者以现在时,或者以其他某种时态。(16a9–18)


第一小段开宗明义要对六种东西做出明确说明:名词和动词,否定和肯定,命题和句子。因此我们下面的工作比较简单:援引关于它们的说明就可以了。但是后两小段话需要讨论一下。直观上看,它们较长,与所要说明的东西似乎也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如果看到上述六种东西明显与语言相关,而后两小段也与语言相关,那么就会认识到它们之间是密切联系的。

第二小段非常出名,常常被引用来说明语言与心灵经验的关系。但是,这只是一般性说明,与第一小段所谈及的六种东西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第三小段则不同,它不仅明确提到“名词”和“动词”,而且还有举例说明。值得注意的是,它似乎不是结合句子或命题来谈论名词和动词,而是从真假的角度来谈论的。思想有真假,因而语言表达也会有真假。孤立的语词不会有真假,但是加上“是”或“不是”,也就有了真假。从举例来看,“人”和“白的”加上“是”或“不是”就会有真假。这是容易理解的:“人”和“白的”本身没有真假,而“人是白”和“人不是白”则有真假。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前者是词,后者是句子,词本身没有真假,句子才有真假。当然,这一步亚里士多德并未说明,不过意思却是非常明确的。

值得注意的是,与真和假,“是”和“不是”相关,这里使用了组合和分离这样两个表达。它们似乎可以有两种理解。其一,组合指加上“是”,分离指加上“不是”。其二,组合指加上“是”或“不是”,分离指不加它们。无论如何理解,都会与真假相关。由此可见,句子是与真假相关的,句子所表达的东西是与真假相关的,“是”与“不是”乃是与真假相关的。此外,这里还谈到时态。这是希腊语动词,尤其是“是”这个词自身的特点,意思也是清楚的。

接下来我们看一看亚里士多德关于那六种东西的具体说明:


[《解》引文2]名词是约定俗成而有意义的声音,与时间无关,其任一部分都不是脱离其他部分而有意义的。(16a19)

[《解》引文3]动词总是关于某物说出其他某物的一个符号,即表示某物谓述其他某物或出现在其他某物之中。(16b10)

[《解》引文4]动词本身是实义性的,是有意义的,因为使用这样表达式的人抓住听者的心,吸引其注意力。但是它们本身并不表达任何判断,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动词“是”和“不是”以及分词“是”都不表示任何事实,除非增加一些东西。因为它们本身不表示任何东西,但是隐含着一种联系,离开了所联系的东西,我们无法形成关于它的看法。(16b19–26)

[《解》引文5]一个肯定表达是对某物的某种情况的一个肯定的断定,一个否定表达是一个否定的断定。(17a25)

[《解》引文6]句子是有意义的言语部分。(16b27)

[《解》引文7]每一个句子都有意义。……然而,并非每一个句子都是一个命题;只有那些含真假的句子才是命题。比如一个祈祷是一个句子,但是既不真,也不假。

因此让我们不考虑其他所有类型的句子,只考虑命题,因为命题与我们目前的探究相关,而其他句子的研究属于修辞学或诗学的研究。(17a2–7)


以上是关于名词和动词、肯定和否定、命题和句子的说明。这些说明大部分是直观的,今天看来甚至是常识性的,因此不用多说什么。但是有两点特别需要说明一下。一点是关于动词的说明。除了说它有意义外,还说它表示某物“谓述”某物,这大概表明动词与名词的区别。引人注意的是,这里还特别给出“是”(einai)与“不是”(mei einai)及其分词形式(on),并对它们做出说明。这就表明,在亚里士多德所考虑的动词中,主要考虑的乃是“是”(einai),其主要作用是表示一种联系。另一点是关于命题的说明:含真假的语句。这一说明的特点是,一方面它使命题与句子明确区别开来,另一方面,这种区别又是借助句子做出的。当我们考虑这种区别的时候,“真”和“假”的作用和意义就凸显出来。在相关说明中,还有一个概念也值得注意,这就是“意义”。因此可以看出,句子都有意义,但是并非所有句子都有真假。有真假的句子才是命题,这样就借助真假为考虑的东西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因此我们看到,命题与句子既有密切联系,又形成明确区别,而造成它们这种联系和区别的则是真和假这两个概念。因此,表面上看,命题与句子是十分重要的,实际上,真和假这两个概念也是十分重要的。

对照《前》与《解》开篇处介绍其主要内容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们所探讨的东西既有明显的不同,也有一些共同之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有关于三段论的探讨,而后者没有关于三段论的探讨。共同之处在于它们讨论了一些共同的东西。在它们所讨论的共同的东西中,有些是非常明确的:“肯定”与“否定”,“是”与“不是”,“谓述”、“句子”,因为它们被明确提及。有些则不是那样明确,但依然可以看出来。比如《解》说的“名词”在《前》中就没有出现,后者说的“词项”在前者也没有出现。但是实际上“词项”可以涵盖“名词”。我们看到,两处都提到“是”与“不是”,并且分别谈论了它们与“名词”或“词项”的关系,比如“加上”。因此它们无疑具有相似之处,似乎只是说法不同。又比如《解》说的“命题”,《前》说的“前提”,二者无疑是不同的。但是如果看到,“命题”指单独一个句子,而“前提”是指三段论推理中的作为前提的句子或命题,因而与“命题”有相似之处,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涵盖了“命题”。

除此之外,还有更不明确的地方,这就是关于真假的说明。表面上看,《解》明确谈到“真”和“假”,并以此说明命题,而《前》没有关于真假的说明,也不需要用它们来区别句子与命题,因而不必使用它们。但是如果看到三段论是关于证明的科学,而所谓证明的科学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指其前提是真的和初始的,而根据三段论的定义(《前》引文4),前提和结论之间有一种“必然地得出”的性质,亦即从真的前提一定得出真的结论,那么就可以看出,在亚里士多德关于三段论的说明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真”这个概念,实际上却是暗含着它的。从今天的观点看,这里的区别其实是容易理解的。《前》主要是从句法方面说的,因而不必谈论真。而《解》谈及语义,因而要谈论真假。句法和语义是逻辑的两个方面,相互联系。二者可以分别谈论,但是从一方谈及另一方也是很容易的。

综上所述,在亚里士多德讨论逻辑基本问题的过程中,或者说在为其三段论理论的准备过程中,他明确谈论了名词和动词,句子和命题,肯定和否定,谓述,特别是明确谈到了“是”与“不是”,“真”和“假”。这些术语和概念也是后来三段论理论中的基本术语和概念:或者是明确的,或者是隐含的。因此可以说,这些术语和概念对亚里士多德逻辑是至关重要的,因而是影响巨大的。我认为,它们可以成为我们考虑逻辑起源的基础。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巴门尼德和柏拉图的对话中,从亚里士多德更早期的逻辑著作《论辩篇》中,寻找这些术语和概念的使用情况,研究有关它们的论述和讨论,看一看它们在使用和讨论中有些什么变化,如何最终形成《解》那样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