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台梭利早期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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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中的自由生物学观点

站在生物学的角度,在孩子接受早期教育的阶段,我们应当这样理解“自由”这个概念,那就是我们必须使孩子的成长环境最有利于其个性的自然发展。无论是从生理方面还是从心理方面来看,我们都必须保证孩子大脑的自由发展。

身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尊重生命。当教育工作者抱着极大的兴趣投入工作时,他必须对孩子的成长及其需求怀有足够的尊重。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生命才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真实存在的。换句话说,只有这样,孩子才是“活生生的个体”,是真正的生命表现形式。

对于教育,我们应该这样理解,即教育应该真正有利于孩子生命的健康发展,并为之提供积极的帮助。孩子的身体处于成长的过程中,孩子的心灵也处于发育的阶段,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神秘力量构成了一个神圣的个体。对于这两种正在成长的“神秘力量”,我们既不能损坏也不能抑制,只能等待时机,让它们陆续呈现出来。

毫无疑问,环境是影响生命成长的重要因素。环境既可以促进生命的成长,也可以阻碍生命的成长。不过,它只是影响孩子生命成长的外因,永远也不可能创造生命。

现代进化论研究了动物与植物这两大生物分支的发展,生物学家认为,内因才是影响生物种系和个体变异的根本因素,物种和个体之所以能发展,都源于内因。并不是吸收了营养、有可以呼吸的空气、有适宜的温度条件,孩子就会成长。孩子成长的根本原因在于,他潜在的生命力在发展,这种生命力促使他按照生物遗传规律不断成长、壮大。就像一个人的青春期,不是因为孩子得到了充足的营养或者进行了锻炼就会进入青春期,而是因为他已经成长到既定的生理阶段。

总的来说,生命是自我创造的,外部环境不过是给生命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条件。与此同时,生命的成长与发展也受到了外部环境的约束以及某些无法逾越的规律的限制,但物种的固有特性不会因为这些因素发生改变,只是它们会出现某些变异。

在提出物种突变理论时,聪明的德夫利斯还明确地指出,教育具有限制性。尽管我们可以改变与环境相关的可变因素,改变物种和个体有限的细微可变因素,却没有办法影响其突变。一些和生命起源相关的神秘因素制约着生物的突变性,并且其对生物的影响远远大于环境对生物的影响。比如,一个生物类别绝不会通过任何自适应现象而发生突变或转变为另一个种类。又比如,一个伟大的人,他既不会受制于任何条件,也不会被禁锢于任何错误的教育制度中。

环境对于生命的影响作用具有正反两面,它既可能有助于生命的成长,也可能将生命扼杀。环境的正面影响越强,个体生命就越有活力。

在热带地区,棕榈树种类繁多、随处可见,因为这里的气候条件有利于棕榈树的生长。与此同时,也有许多动物和植物因为不能适应热带地区的气候条件而消失了。

生命无所不能,永远向前行进着,而且无论在前进的道路上会遇到什么艰难险阻,都会勇敢地解决。只有那些永远充满生机、生命力旺盛的生物,才不会被淘汰,并最终成长为胜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