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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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这种合同?

案例实录

某国企因经营不善准备买断职工工龄。小张是该企业的员工,至今已工作八年。买断职工工龄的相关政策一出台,小张就傻眼了,一看别人的补偿金都有好几万,有的甚至有十几万,自己却只有两万元。他不明白这是为什么,不是买断吗?自己还这么年轻,离退休还有那么多年,为什么补偿金这么少呢?他带着疑问咨询了部门经理刘某。刘某解释道:“企业员工分为两种,合同工和长期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员工才可以成为长期工,你工作了八年,还有两年合同就到期了,所以企业只买断你剩下这两年。”该部门经理的说法正确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工作满十年以后才能与企业签订吗?

律师分析

刘某的说法是正确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张工作不满十年,也不能满足其他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小张的补偿期限只能到所签合同结束时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员工在工作满一定的年限后,可以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成为企业的“长期工”,此时,员工可以在该企业一直工作到退休,中间不需要另行签订合同。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方便企业,也是为了维护就业人员的利益。但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就只能签订普通的有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自测小题

判断:小张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公司还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视为公司和小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