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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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聘拒绝接受工作安排的劳动者吗?

案例实录

吕某是某家具厂的工人,在该厂已经工作了近二十年,一直在一线负责木板切割打磨,非常辛苦。近几个月,吕某总是不自觉地咳嗽,起初以为是感冒,吃了些药总不见好,而且咳嗽越来越频繁。于是吕某去医院就医,才发现自己患上了哮喘,医生让他马上住院治疗。医生认为吕某患病可能来自父母的遗传,只能控制,不好根治,并建议他换工作。吕某向厂里说明情况后,在医院治疗了半个多月,情况有些好转,但要长期吃药,而且不能再在车间工作。厂里根据他的情况将他安排到后勤做管理工作,但吕某嫌后勤工资太低,拒绝厂里的安排。厂领导因此提出要解聘他。吕某不服,那么,公司可以解聘他吗?

律师分析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应当及时回到工作岗位工作。但是一个人在患病或负伤以后,就算伤患处康复了,可能本人从体能、技能来说已经不如以前,有的人就可能不太适合从事原工作,尤其是一些技术工、体力工,更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出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劳动岗位的变更,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才能。吕某在家具厂的车间工作,他在患病后,体能下降,不能从事一线工作,厂里安排其到后勤从事管理工作,是照顾他的情况。但是吕某仅因为后勤工作收入低拒绝厂里的安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中家具厂在吕某拒绝到后勤工作后,可以根据法律程序将其解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必要时可以进行培训或调整。若劳动者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辞退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自测小题

判断:公司可以在医疗期内辞退劳动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