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原为古玩业的行话,指一些不法商人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故意把易碎瓷器或已经碎裂但做过表面粘贴处理的瓷器摆放在过道处,专等客户不小心碰坏或故意使诈让客户误以为瓷器是自己碰坏的,借机索赔的不法行为。现在“碰瓷”已经演化成采取故意碰撞的方法实施违法行为的代名词。司法实践中“碰瓷”案件层出不穷,花样百出,那么法律怎样定性“碰瓷”行为?公民遇到“碰瓷”时又该如何妥善应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