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案例1:“人伤黄牛”诈骗伤者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天有不测风云。家住广州市白云区的张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一辆满载货物的小货车途经斑马线时刹车不及,将正在过马路的张某撞倒。张某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就在张某躺在病床上懊恼时,一个“好心人”凑过来对他嘘寒问暖,询问伤情,谴责肇事司机,让张某顿生好感。
经过一阵寒暄,“好心人”话锋一转问起张某有无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张某如实告知自己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险。“好心人”立即提出,自己在该保险公司有熟人,可以帮张某尽快索赔,还可以多争取些保险金。张某备感温暖,连声道谢。“好心人”又提出让张某全权委托自己代办,自己可以利用“关系”尽快将保险金拿给张某。于是张某签署了一份代理本人保险索赔的委托书。“好心人”拿着委托书,用了一周时间将人身伤害赔偿金1.5万元交给了张某,张某感觉自己真遇上了“好心人”。
出院后,张某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从医院内部人士那里得知,所谓的“好心人”竟然是专业的“人伤黄牛”。自己本应获得3万元赔付,但“人伤黄牛”通过篡改医疗记录、办理虚假人伤鉴定的方法,将自己诊断为脑震荡后遗症,并评为十级伤残等级,实际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12万元。张某亲眼看到了自己被篡改的病历,自己只不过是头部外伤缝了几针,在病历上竟然变成了“短暂昏迷”。张某大呼上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将“好心人”陈某刑事拘留。
案例2:伤者与“人伤黄牛”勾结骗保构成共犯
肖某不慎被小轿车撞伤,由于行动不便,就在住院治疗期间委托张某代理其向肇事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两人约定索赔成功后,张某收取肖某索赔总额的10%作为代理费。经司法鉴定,肖某胸部损伤、上下肢、右下肢功能部分丧失,伤残等级被鉴定为十级。
张某为多获取代理费,提出重新鉴定提高肖某伤残等级以多“争取”保险理赔金,并将该想法告知肖某。肖某经不住高额赔偿的诱惑,在张某的鼓吹和怂恿下,对张某的想法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配合张某。张某通过行贿鉴定人的手段将伤残等级提高到八级,从保险公司多获取了12万余元赔偿款。公安机关接保险公司报案后将张某、肖某抓获。
后经法院判决,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肖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