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微言要义
每个违法犯罪的人,都应受行为地的法律管辖。[2]一切规定,莫不有其例外。[3]
本条来源
原法第二十条。
立法演变
一审稿将原法第二十条拆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本条规定的是地域管辖。变化较大的是增加了“部门规章”可以作为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三审稿将“另有规定的除外”改为“从其规定”。
条文释义
一、规范意旨
管辖是行政处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行政处罚管辖应遵循便利当事人原则、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原则、灵活运用原则。[4]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行为人住所地是确定管辖的两个标准。我国采用的是违法行为发生地,主要是基于效率考虑,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比较容易调查取证。
二、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判断
违法行为发生地是确定管辖的基本标准。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在其实施过程中任何一个阶段被发现,有关地方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发生地。[5]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三、例外规定
本条第二句增加了“部门规章”,行为人所在地、发现地、不动产所在地可以构成例外规定。本条在修改时没给地方政府,主要是避免地方保护。
一是行为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商标局。”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
二是发现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三是财产登记地。《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根据船舶吨位处以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10%;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其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此外,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等地区存在跨区域管辖问题,地方部门采取的方法是协议管辖、相互委托处罚权等。
法条关联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等。
案例评议
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诉国家海洋局环保行政处罚案[6]
◆裁判要旨
虽然海丰县政府与海丽公司签订了合同,允许其使用涉案海域,但依照海域法等有关规定,该公司仍需依法向项目所在地县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由批准机关的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海域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