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执行中央党内法规责任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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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充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准则》分三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板块是序言,属于总论。第二板块是分论,是主体部分。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体部分分别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2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全党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全体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二是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把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三是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四是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五是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党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六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七是要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八是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九是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组织生活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十是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十一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十二是要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