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学习百问百答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9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比如,按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包括生产、销售、爆破等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比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