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应知应会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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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哪些政府机关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安全生产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规划,并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同时,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也就是说,一方面,安全生产规划中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如安全生产规划中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园区建设、涉及化工产业布局,就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另一方面,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也应当考虑安全生产因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