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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不可抗力情形下,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80条第2款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的现象,是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行为人完全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表明行为人的行为与不履行民事义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也表明行为人没有过错,如果让行为人对自己无法控制的情形承担责任,对行为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将不可抗力作为免除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予以规定。我国《民法典》第180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通常情况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则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律作了除外规定。具体什么情况下应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程度等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