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识问答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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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预告登记有什么效力?

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即按照《民法典》第221条第1款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其债权。比如,老百姓购买预售的住房,它涉及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所以法律上承认买受人获得指定的房屋的权利有特殊保护的必要。但是,因为购房人在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后,只享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该项权利没有排他的效力,所以购房人无法防止开发商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即“一房二卖”这种情况的发生,而这种情况发生时购房人只能主张开发商违约,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法获得指定的房屋。在建立了预告登记制度的情况下,购房人如果将他的这一请求权进行预告登记,因为预告登记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所以开发商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处分行为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这样,购房者将来肯定能够获得约定买卖的房屋。因此,预告登记对解决商品房预售中“一房二卖”这样一些敏感的社会问题有着特殊的作用。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预告登记不仅可以针对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的情况,还包括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情况。因而,建立预告登记制度,具有广泛的保障债权实现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