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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的投资人有权在员工劳动合同未履行完毕之前,不履行劳动合同吗?
案情
某公司是一家大型上市公司,投资人变更频繁。2020年年初,40岁的韩某投入了较高的资金,成为该公司最大的股东,韩某经常来公司查看公司的运作情况。其间,韩某留意到一位刚毕业的新员工美貌与气质兼具,便对该员工展开追求,但是该员工认为韩某年龄太大而婉言拒绝了。韩某觉得自己很没有面子,于是,他找到相关负责人,要求负责人以该员工工作不积极为由将其开除。该员工很意外地收到开除通知书,她认为该开除通知书理由不属实。请问,用人单位变更了投资人后,新投资人有权在职工的劳动合同履行届满之前不履行劳动合同吗?
解析
公司的新投资人无权在劳动合同未履行完毕之前,不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可见,法律明确规定了投资人的变更不会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案例中的投资人韩某追求公司员工失败后,产生报复心理,于是,命令相关负责人开除该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解除劳动合同须经法定程序,即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所以,在本案例中,韩某临时决定开除该女员工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