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部门规章及文件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第20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