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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公司取走财产吗?
实践中,很多股东认为自己投资的企业属于自己的财产,从公司取走财产属于正当处分行为,却不知其对公司财产的任意私分、侵占等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时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公司财产应当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股东不得直接将公司财产进行私用,也不得将公司财产予以混用。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从公司处取得财产的合法途径主要是分红。只有经过法律规定程序,股东才能合法取得分红。股东以其他方式(比如挪用、走私账等)从公司取走财产属于损害公司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股东为了逃避债务而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股东还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该如何通过法定程序合法取得分红?公司在弥补亏损、缴纳各种税款,并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尚有盈余的,可以召开股东会决定分红。此时,股东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内容向公司提请利润分配。此外,为避免公司财产被股东私用或混用,公司应成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区分股东和公司的各项收支,定期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