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10:刑法配套测试(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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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根据《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按照《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特殊规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2.答案:D。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个方面内容。

3.答案:D。罪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行相当原则,是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指在制刑、量刑和行刑的过程中,国家根据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在报应观念所允许的对已然之罪适用的相当刑罚区间内,设定、宣告和执行相应的刑罚的一项原则。针对预备犯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的情况,对其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是刑罚个别化原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刑罚个别化主要是从社会的预防观念角度对犯罪人的行为进行刑罚价值评价,指的是基于对犯罪人再犯的可能性的考虑而采取的刑罚措施,以达到刑罚预防的目的。

4.答案:C。罪刑法定原则既是立法原则也是司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其他国家机关也是具有拘束力的,A选项正确。罪刑相适应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补充和发展,罪刑相适应原则不得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或者说必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故B选项正确。刑法解释也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但不能认为所有的刑法解释都一定符合这一原则。比如,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限制解释为“成人”,就明显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故C选项错误。虽然信用卡的主要功能是能够透支,但是其他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结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和狭义上的信用卡在大多数功能上具有一致性,所以将借记卡解释为信用卡属扩大解释,由于并没有超出预测可能性,故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故D选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C。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古代刑法早期,实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血还血”的同态复仇原则,侵害行为与惩罚之间具有一种对等性,同态复仇原则反映出罪刑等价、相当和均衡的思想。现代意义上的罪刑相当原则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后来被世界各国刑法所接受。故A选项错误。我国《刑法》第5条明确规定了“罪刑相当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故B选项错误。对任何人来说,无罪不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一罪一罚,罚当其罪,故而罪刑相当原则集中体现刑法的公正性和正义性,C选项正确。我国《刑法》第5条不仅直接规定罪刑相当原则,而且间接规定刑罚个别化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的关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6.答案:D。罪刑法定原则具体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犯罪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刑相适应原则又称为罪刑均衡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经典表述是: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罚当其罪。刑罚个别化原则是调整刑罚和犯罪人关系的基本原则,要求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人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以规定、裁量和适用,从而构成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制约和校正。“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特殊群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恰恰体现的是刑罚个别化原则,D选项符合题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7.答案:C。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排斥习惯法。A选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B选项错误。刑法只禁止犯罪化,强化惩罚或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追溯既往,对非犯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则允许有溯及既往的效力。C选项正确。刑法分则中部分条文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的特征,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之所以采取这种简单罪状的方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人所知,无须具体描述,所以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D选项错误。

8.答案:C。

9.答案:D。

10.答案:D。本题结合依法治国的理念考查考生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其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决定什么是犯罪。尊重人权主义是指保障公民对犯罪的可预测性,即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什么是犯罪及对犯罪如何处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由此可见罪刑法定原则与该本质属性是相一致的。因此,①是正确的。罪刑法定原则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价值选择,因此与执法为民的理念是相一致的。因此,③是正确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是立法者和司法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的,同时也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因此,②、④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石,也是出题者偏爱的考点,考生必须熟练掌握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11.答案:C。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之一。其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公平正义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公平正义需要兼顾法理与情理,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样需要兼顾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相互吻合、并不矛盾。故ABD选项正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不等于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下级人民法院。故C选项错误。本题应选C。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CD。“消极的罪刑法定”从消极的方面限制刑罚权的适用,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侵犯人权。一般而言,“消极的罪刑法定”主要包括以下派生原则:(1)禁止类推,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但是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A选项错误。(2)禁止事后法,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是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不利于被告人的法律不具有溯及力,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具有溯及力,B选项错误。(3)禁止习惯法,刑法的适用应当严格依据制定法,习惯和判例不是刑法的渊源,C选项正确。(4)禁止不定期刑,严格按照法律定罪量刑,禁止适用绝对不定期刑和绝对不定期刑,D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

2.答案:ABCD。根据《刑法》第5条规定,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上述选项都体现出刑罚的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方面的内容。

3.答案:ABCD。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4.答案:CD。刑法的基本原则参见《刑法》第3、4、5条。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5.答案:ACD。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2)排斥习惯法;(3)禁止类推解释;(4)刑罚法规的适当,包括刑罚明确性、禁止不确定刑和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在刑事司法中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对《刑法》的解释要合理。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在方法上就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故属禁止之列。采取其他解释方法时,其解释结论也必须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符合刑法目的。A选项中,“明知是智能障碍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与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后果的严重性相当,可以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A选项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B选项中,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卡拉OK厅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并不能包含在“发行”之内。B选项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C选项中,“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时包含“重度醉酒”“高速公路”和“超速驾驶”三个危险要素,其严重性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相当,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威胁,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选项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D选项中,武装部队属于国家军事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所以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并无不妥,未超出“国家机关”的字面含义。D选项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应选ACD。

三、简答题

1.答案: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对我国刑事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有利于同犯罪做斗争;(2)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它把犯罪与刑罚的一系列问题都予以规定,并明确规定必须依法办事,使司法工作人员定罪判刑都有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可循,便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同时,也可以防止任何人,特别是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任意出入定罪,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使有罪的人依法被惩处,定罪判刑。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办案真真正正落到实处。可以说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是维护法制统一,切实有效保障人权的需要,将它明文规定在刑法典之中,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罪刑法定原则又是一条残缺的原则,有其局限性,它是以一种现实的社会代价去换取理想中的法律真正的、完全的公正,这是因为刑法作为一种规范将永远要滞后于犯罪,意味着有相当部分的犯罪分子不能被绳之以法,也就是要放纵一些犯罪。由于否定类推,便会导致:假如法律未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即使该行为严重危害社会,也不能对其定罪处刑。解决的方法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立法制度,及时更新和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使其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求。

2.答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行刑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定罪上一律平等。任何人犯罪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一律平等对待,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

第二个方面:量刑上一律平等。犯相同的罪且有相同的犯罪情节的应做到同罪同罚。

第三个方面:行刑上一律平等。在执行刑罚时,对于所有的受刑人平等对待,凡罪行相同,主观恶性相同的,刑罚的执行也应相同。

四、论述题

1.答案:《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要求:(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2)实体化。即对于何种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行刑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定罪上一律平等。任何人犯罪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一律平等对待,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第二个方面:量刑上一律平等。犯相同的罪且有相同的犯罪情节的应做到同罪同罚。第三个方面:行刑上一律平等。在执行刑罚时,对于所有的受刑人平等对待,凡罪行相同,主观恶性相同的,刑罚也应相同。

罪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轻重相当的处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2.答案: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犯罪成立的条件、成立何种类型的犯罪、判处何种程度的刑罚都由法律明文规定。概括地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主旨在于,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保障公民自由。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

1.成文法主义,又称法律主义,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来定罪量刑。习惯法、判例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

2.禁止类推解释,把刑法的明文规定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能通过类推或者类推解释以犯罪论处,禁止一切类推解释。

3.禁止溯及既往,又称禁止事后法。对于行为的定罪量刑,只能以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行为后颁行的新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刑罚的名称、种类和幅度,都必须由法律加以确定,不允许存在绝对的不定期刑。

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的松动:

1.在定罪的根据上,允许有条件地适用类推,从禁止一切类推解释到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原则,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2.在刑法的渊源上,允许习惯法成为刑法的间接渊源,但必须以确有必要或不得已而用之为前提。

3.在刑法的溯及力上,允许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作为禁止刑法溯及既往的例外。

4.在刑罚的种类上,允许采用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法官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选择确定适当的刑种和刑度。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

1.明确性原则是指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准确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范适用的对象。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刑法法规只能将值得科处刑法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3.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残虐的刑罚是指以不必要的精神、肉体痛苦为内容,在人道上被认为是残酷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