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10:刑法配套测试(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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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个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的直接客体揭示了具体犯罪所侵害社会关系的性质以及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

2.答案:D。选项A,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选项B,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选项C,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的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简单客体,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只侵犯一种社会关系。因此,选项ABC应当排除。选项D,《刑法》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因此是复杂客体。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3.答案:A。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作为同类客体的社会关系,往往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10大类。

二、名词解释

1.答案: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一般可以划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2.答案: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它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2)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3)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

三、简答题

1.答案: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三类或三个层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类客体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它们之间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1)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犯罪的一般客体反映了一切犯罪客体的共性,它是刑法所保护客体的最高层次。

(2)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划分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根据犯罪行为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的科学分类。

(3)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可以根据客体的单复性把直接客体分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可以根据客体是否具备物质性把直接客体分为物质性客体与非物质性客体。

①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只直接侵害一种具体社会关系。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害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在复杂客体中,各客体有主有次,不能等量齐观。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受危害的程度、机遇以及受刑法保护的状况,可以将复杂客体进行再分类,包括主要客体、次要客体和随机客体三种。主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严重的,刑法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次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的、刑法予以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也称辅助客体。随机客体,是指在某一具体犯罪侵害的复杂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现的客体,也称随意客体、选择客体。

②物质性犯罪客体与非物质性犯罪客体

以具体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否为物质性的为标准,可将直接客体分为物质性犯罪客体和非物质性犯罪客体。对物质性犯罪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产生物质性的损害或威胁,可能成为物质性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如经济关系、财产关系以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等;对非物质性犯罪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不具有直接的物质损害的形式,可能成为非物质性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如政治制度、社会秩序、人格、名誉等。

2.答案:所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所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其特征如下:

第一,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社会利益。利益是一个十分广泛的社会范畴,凡是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都统称为利益。它是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要的保障条件。任何犯罪都是对一定利益的侵害,它既可能侵害个人利益或集体利益,也可能侵害国家利益或者整个社会利益,但是无论它侵害的是何种利益,归根结底,都是对社会利益的侵害。

第二,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刑法作为一种社会防卫的最严厉的手段,既不能像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那样只局限于保护一定领域或一定范围的社会利益,又不能不区分社会利益受侵害的程度而一律用刑法加以保护。这就决定犯罪的客体只能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不受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即使受到了侵害,也不属于犯罪客体。

第三,犯罪客体必须是主体的犯罪活动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社会利益作为单纯的客观存在,并不是犯罪客体,也不是犯罪构成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当社会利益在犯罪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成为它侵害的目标,与犯罪主体形成侵害与被侵害的关系时,它才成为犯罪客体。

总之,犯罪客体作为与犯罪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极,它在犯罪构成的整个结构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犯罪客体提示了犯罪所侵害的利益,从而也应揭示犯罪构成的阶级本质和社会政治意义。由于立法者是把社会利益免受犯罪侵害作为制定刑法的立足点的,因此犯罪客体往往是刑事立法对犯罪进行分类和构架刑法分则体系的基础。

3.答案: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在于:

四、论述题

答案:(一)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二是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三是犯罪客体是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认清犯罪的本质特征,便于确定刑法打击犯罪的重点;有助于认定犯罪的性质,科学划分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有助于评价犯罪危害社会的程度,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理论上一般分为犯罪的一般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和犯罪的直接客体,其中,犯罪的一般客体又称为犯罪的共同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须具备的要件之一,任何一种犯罪,都必然要侵害一定的客体,不侵害客体的行为就是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因此,犯罪客体是决定犯罪社会危害性的首要条件,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问题可言。

(二)犯罪对象也叫行为对象,是指危害行为所作用的、体现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物与人,是犯罪客观要件的一个重要内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行为对象是物与人;二是行为对象体现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三是犯罪对象是被危害行为所作用的。研究犯罪对象也有重要的意义,因为特定的犯罪对象影响着某些犯罪是否成立;影响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犯罪对象的不同也影响着罪行的轻重,从而影响着量刑。

(三)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关系较为密切,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犯罪对象所呈现的是事物的外部特征;而犯罪客体所表现的是行为的内在本质,因此,犯罪对象可以为人们的感官所感知;而犯罪客体要通过人们的思维来认识。②特定的犯罪对象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③犯罪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侵害;而犯罪客体在一切犯罪中都受到了侵害;④犯罪对象不是犯罪分类的根据,因此犯罪对象相同并不意味着犯罪性质相同;而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根据,因为犯罪客体相同意味着犯罪性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