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C。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二者同时开始于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答案:AB。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行为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区别。前者的产生以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为依据,开始于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终止于死亡,而后者开始于16周岁,终止于公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分离,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由他人代理,而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统一不可分割,一般不允许他人代理;劳动行为能力所受的许多限制(如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等),对民事行为能力来说,则不存在。
3.答案:ABD。解析参见第1题。
4.答案:ABCD。《劳动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答案:AB。《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答案:A。《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A项显然错误。
7.答案:BCD。本题的考点是我国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在我国,工会具有唯一性,是我国唯一合法的、联合广大职工和代表广大职工利益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的组织体系;工会具有独立性,是一个独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有一套独立的组织体系,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从成立之日起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具备民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也可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8.答案:B。《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法》第21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2]
9.答案:A。解析参见上一题。
10.答案:ACD。《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这里的国家机关应作扩大解释,除一般国家机关外,还应包括执政党机关、政治协商机关;单位行政,又称雇主代表,是指代表用人单位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总称;而集体所有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包经营户尚未纳入用人单位范围内。
11.答案:ABC。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应当具有平等性。在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在总体上是平等的。这表现在,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其劳动权利能力不因种族、民族、信仰、性别、财产状况等因素的不同而受限制或剥夺。但在现阶段,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存在着生产力水平不高且发展不平衡、劳动力市场不完善、人口数量多而素质低等问题,使得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还处在相对平等阶段,即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由于某种因素不同而有一定差别。依我国现行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要受到一定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有户籍、职数、制裁等因素。
12.答案:ABCD。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缔结劳动法律关系后,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依据劳动法律规范、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职工的劳动义务一般包括:劳动给付义务、忠实义务、派生义务(主要是因违反劳动给付义务和忠实义务所承担的义务)等。A项属于劳动给付义务,B、C项属于忠实义务,D项属于派生义务。
13.答案:ABCD。
14.答案:ABCD。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义务主要包括:付酬义务、安全卫生义务、物质帮助义务、使用义务、培训义务、制度保障义务等。
15.答案:ABCD。劳动服务主体,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以及各自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的主体,是劳动法主体的一种。我国现有的劳动服务主体,按其职能不同,可分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服务机构、劳动保护服务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服务机构等几大类。
16.答案:ACD。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是为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而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现有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主要是就业登记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三种。职业(技术)学校属于职业培训服务机构。
17.答案:ABC。职业培训服务机构是提供职业培训方面的服务,以满足劳动力供求关系双方的职业技能开发和使用需要的机构。它主要包括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两大类。其中,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包括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中学、职业学校、职工学校等。劳动鉴定机构是依法对患一般疾病或职业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以及长期病休后复工的职工的劳动能力状况,进行检查、鉴别和评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决定其应享有何种社会保险待遇、是否可以重新工作的专门机构,是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一种。
二、名词解释
1.答案:劳动者有广义、狭义之分,其广义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但并不一定已参与劳动关系)的公民;其狭义仅指职工。职工亦有广义、狭义之分,其广义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已依法参与劳动关系(但并不一定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此即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职工;其狭义仅指即由用人单位录用并在用工单位管理之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收入的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此即劳动法意义上的职工。公民要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
2.答案: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在许多国家则称为雇主或雇用人,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
在劳动法中,它不仅是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而且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劳动行政相对人和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劳动服务接受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只有具备用人权利能力与用人行为能力,才能成为劳动法主体。
3.答案:单位行政,又称雇主代表,是指代表用人单位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总称。在用人单位内部,凡是其职权职责中含有对职工行使用人权利或履行用人义务之内容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都属于单位行政;但个体经济组织(自然人雇主)由于结构简单,其单位行政一般只限于经营者(雇主)本人。单位行政的范围内不包括用人单位中的党、团、工会、妇联等组织,因为它们各自具有同用人单位彼此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与用人单位不同的性质。
4.答案:工会,西方国家一般认为是以职工为主体,以维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其经济地位为主要目的而自主组织起来的团体和联合团体。在我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
5.答案:用工单位团体,在国外通常称雇主协会,是指用工单位之间依法组成的,旨在维护和增进各用工单位(雇主)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的团体。在劳动法中,它被作为与劳动者团体(即工会)相对应的一种劳动法主体。我国目前尚未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用工单位团体。
6.答案:劳动行政部门,又称劳动部门,国外称劳工行政部门或劳工部门,它是国家各级劳动行政机关的总称。它作为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行政主体,其法律地位由劳动法和行政法共同确定。我国的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中专门对劳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一个部门。
7.答案:劳动服务主体,是指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以及各自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的主体,包括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服务机构、劳动保护服务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等。
三、简答题
1.答案: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表明公民依法可以成为哪些劳动权利的享有者和哪些劳动义务的承担者。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获得有酬职业劳动的基本权利。它与劳动权利能力的主要区别在于:(1)根据不同。劳动权直接以宪法为根据;劳动权利能力则直接以有关劳动法规为根据。(2)内容不同。劳动权即劳动机会保障权,其内容包括就业权和择业权;劳动权利能力的内容则与公民在劳动力市场上和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义务相一致。(3)意义不同。劳动权只是意味着公民有以劳动谋生并要求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的权利;劳动权利能力则是公民具体实现劳动权的必备法律资格的一个方面。
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权利也有区别。(1)根据不同。劳动权利能力只直接以有关劳动法规为根据:劳动权利的直接根据除有关劳动法规外,还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2)属性不同。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者法律资格的一个方面;劳动权利则是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一部分。(3)意义不同。劳动权利能力只是界定公民能够参与哪些劳动法律关系和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的范围;劳动权利则主要是公民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实际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
2.答案: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它表明公民依法可以成为哪些劳动权利的行使者和哪些劳动义务的履行者。公民只有在其劳动能力达到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要求的水平,并且能由自己自由支配的条件下,才会被劳动法确认为有劳动行为能力。因此,劳动行为能力主要取决或受制于下述因素:
(1)年龄。可分为三种:①劳动行为能力起始年龄,亦即最低就业年龄。未满此年龄的公民被规定为无劳动行为能力人。依《劳动法》规定,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为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外,任何单位都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发生劳动关系。②完全劳动行为能力起始年龄,即成年人起始年龄。已满此年龄的公民即成年人,才可成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未满此年龄而已满最低就业年龄的公民即未成年人则只能成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③退休年龄。各国对劳动行为能力的终止年龄一般未作明确规定,而只是规定退休年龄。但退休年龄不能认为是推定劳动行为能力完全丧失的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一般只推定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2)健康。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限制:①疾病的限制。各种岗位的职工都不得患有本岗位所禁忌或不宜的特定疾病。②残疾的限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为无劳动行为能力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为其残疾状况所允许的职业。③妇女生理条件的限制。国家禁止招用女职工从事危害妇女生理健康的某些特定职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时,不得安排其从事某些特定的作业。(3)智力。劳动法中,要求劳动者必备的智力因素包括:精神健全;相应的文化水平;相应的技术水平。(4)行为自由。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只有具备支配自己劳动能力所必要的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3.答案:公民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前提条件,这在法学上统称为劳动者资格(或称主体资格)。它所包括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共同决定着公民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和享有并行使劳动权利、承担并履行劳动义务的范围。公民的劳动者资格与民享主体资格相比较,主要区别有:
(1)产生的时间和根据不同。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开始于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以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为根据。民事权利能力则开始于公民出生,以其生命之存在为根据;民事行为能力起始年龄小于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仅以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为根据。(2)终止的时间和原因不同。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均由于公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同时终止,认定公民劳动能力是否完全丧失应以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依据。民事权利能力因公民死亡而终止,民事行为能力因公民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而终止,但公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其民事行为能力则不一定终止。(3)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相互关系不同。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统一而不可分割,一般都只能由本人实现,不允许他人代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分别存在。(4)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制约因素不同。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所受到的许多限制,对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来说,并不存在。
4.答案: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其法律地位体现在:
(1)工会具有唯一性和独立性。工会的唯一性是指工会在我国是唯一合法的、联合广大职工和代表广大职工利益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的组织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职工群众中另行建立独立于工会组织体系之外的同一类型组织,也不得从事任何分裂工会组织的活动。工会的独立性是指工会是一个独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有一套独立的组织体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不是党和政府的一个部门或附属机构,基层工会和单位行政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2)工会具有法人资格。《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具备民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按民法关于法人成立的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从成立之日起,不需进行法人登记就具有法人资格。
5.答案:用人单位资格,又称用人主体资格,是指成为用人单位所必须具备的法定前提条件。其内容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用人单位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的联系,主要有:(1)用人单位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在内容上有一定交叉。例如,用人单位资格和法人资格以及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资格,都以一定的财产条件作为其必要内容。(2)用人单位资格一般依存于一定民事主体资格。例如,用人单位资格的取得,往往以取得一定民事主体资格为前提;随着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相应的用人单位资格也必然消灭。
用人单位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法律设定用人单位资格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用人单位有可靠的能力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设定民事主体资格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市场准入的秩序,保障市场交易的平等、自由和安全。(2)用人单位资格主要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和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必备条件提出基本要求;民事主体资格主要是对民事主体实现商品交换(或者说债权债务)的必备条件提出基本要求。(3)用人单位资格受国家控制的程度相对较大;民事主体资格受国家控制的程度相对较小。这是由劳动力市场的特殊性和用人行为的社会性所决定的。(4)法人资格和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资格在本组织依法成立时开始存在;用人单位资格则必须经有关国家机关专门确认才开始存在。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组织都并不因为取得民事主体资格而当然取得用人单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