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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谈判中的让步策略
在合同谈判中,谈判是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要使各方的目标趋于一致,就要通过一个反复的要约—反要约—要约……承诺的过程。因此,谈判时不仅要顾及己方的目标,同时也要考虑对方的目标。谈判的过程是各方妥协的过程,通过谈判,各方或多或少都会放弃部分利益,以求得合作的进展。因此,为了达成协议,谈判时作适当的让步是必要的。让步是以牺牲较小利益和局部利益来换取整体利益的作用,让步的目的是成功签订合同,达成交易。在合同谈判之初,可以有意识地向对方提出适当苛刻的谈判条件,但要确保所提的条件在对方能够理解和接受的范围之内。这样对方会过高估计本方的谈判底线,从而在谈判中作出更多让步。因此,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要在高起点谈判的基础上逐步让步,如果一开始就亮出“底牌”,双方可能就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从而导致签约失败。但是,让步不是轻率的承诺或决定,必须要慎重对待和处理。对于让步的标准、让步的时机、让步的理由、让步的具体内容等应根据不同的合同交易情况来灵活掌握,不能千篇一律。
当然,在让步的过程中,对于一些原则性问题是不能让步的。比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方为了承接项目,往往主动提出某些让利的优惠条件,但是,这些优惠条件必须是在项目真实、发包方主体合法的前提条件下作出的让步。否则,即使承接了该项目,一旦发生纠纷,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没有得到保障,受损害最大的往往是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