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法律会保护犯罪的人吗?
在一些热门新闻中,有一些被公众认为是“坏人”的人最后得到了释放,这让大家都很困惑:法律不是维护正义、惩罚恶人的社会制度吗?为什么也保护了“坏人”?其实,在审判之前,任何一个“坏人”都有可能是“好人”,我们也经常会在热门案件中看到出现反转,这正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给予了犯罪嫌疑人受到公平待遇、辩护等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且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避免了犯罪嫌疑人“有苦说不出”或因为语言障碍而被冤枉的情况。为了避免“屈打成招”,保证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受到合法、公平的审讯,我国法律也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1]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也有拒绝回答的权利。[2]
在电视剧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当犯罪嫌疑人被带到公安机关问话时会说“我要找律师”之类的话,这也是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应有权利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该条规定防止了犯罪嫌疑人因不懂法而未享受到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也有权核对讯问笔录。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还有权自行书写供述。[3]
除此之外,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审讯公平、中立地进行,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员、记录人员、翻译人员有权申请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同时,其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4]
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的人,但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都不能确定有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要维护正义,也要保障基本权利,即便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也拥有人格和尊严,也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